2020年(绩效考核)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绩效考核)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卫生厅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人社发〔2009〕182号),指导规范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工作,根据卫生部统一要求,卫生部监督局组织起草了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请登陆卫生部网站(网址附后),下载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于2010年10月14日前报我处。

联系人王裕健 杨庆林 联系电话0451-85971182 邮箱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卫生部通知网址http///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wsjdj/s5864/201009/49176.htm 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人社发〔2009〕182号),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待印发),现就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卫生监督是国家管理卫生事务的重要形式。卫生监督体系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城乡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促进基层卫生监督服务能力均等化是落实医改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对卫生监督职责完成情况、工作效率、质量、水平、管理能力以及有关各方的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和分析,科学评价卫生监督工作的成绩和效果,旨在激励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进一步提高服务和执法能力,切实保障人民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以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的能力建设和科学管理为重点,采取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内部考评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的评估方法,科学评价卫生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逐步实现绩效考核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卫生监督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建立完善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和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体系,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要求。

绩效考核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绩效考核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确保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

2.坚持依法依规、科学评估。绩效考核标准的确定要充分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考核指标要科学合理,突出社会公益性,便于操作,考核方法要引入多方参与模式,进行科学评价。

3.坚持因地制宜、切合实际。绩效考核工作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到我国地域辽阔,东、中、西部卫生监督机构发展不平衡,职能不完全一致的现状。

三、考核对象 全国各省、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

四、实施方法 (一)组织管理。

1.卫生部监督局负责具体组织管理,对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情况定期进行核查,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辖区的绩效考核工作,建立考核制度,制定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开展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对市级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情况定期进行核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处、省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机构绩效考核的技术指导,培训技术骨干。

3.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本级卫生监督机构考核工作,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情况定期进行核查。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做好本级的绩效考核工作,对县级的绩效考核工作进行指导。

4.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本级卫生监督机构考核工作,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做好本级的绩效考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

1.考核指标 根据国家、卫生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卫生监督机构的法定职能和目前实际,制定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业务指标(以下简称业务指标)(附件1)和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保障指标(以下简称保障指标)(附件2),作为开展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的依据和保障措施。

业务指标包括业务工作、综合管理、精神文明建设3项内容。根据有关指标的重要程度,设立了10个关键项。

保障指标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设备装备4项内容。根据有关指标的重要程度,设立了10个关键项。

业务指标和保障指标满分各为500分,在指标内容设置上,省、市、县三级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略有不同,考核评分时进行标化。

2.考核结果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优秀业务指标得分≥450分,保障指标得分≥450分,无关键项得0分。

合格业务指标得分≥400分,≥4个关键项得满分;
保障指标得分≥400分,≥4个关键项得满分。

基本合格业务指标得分≥300分。

3.考核结果应用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的重要依据。

机构当年绩效考核获得优秀等级的,政府适当增加当年度财政拔款和绩效工资总量,其工作人员考核优秀的比例可提高到20;
绩效考核不合格的,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总量。

(三)考核方式。

采用平时考核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现场考核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查看、资料核查、知识技能考核、问卷调查、服务对象评议、综合评估等方式进行。

本级的绩效考核由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上级对下级的绩效考核核查采用专家组检查方式,专家组成员由卫生、人保、财政、编制、发改、医学院校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四)考核程序。

1.正式考核前,由各单位按考核指标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2.正式考核时,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负责考核工作,形成考核组意见报卫生行政部门。

3.考核结论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公示后予以公布。

(五)考核进度安排。

1.2011年6月前各省市按照试行方案完成一轮辖区内市、县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结果报卫生部备案;

2.自2012年起,省、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纳入常态管理(业务指标每年考核一次,保障指标每两年考核一次),结果报卫生部备案。

3.卫生部每三年对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情况核查一轮。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辖区内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核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绩效考核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提高对绩效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其作为事关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发展的一项基本制度,精心组织部署,狠抓贯彻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坚持亲自抓,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任务分解到人,确保绩效考核工作顺利、有序开展。要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实施,把绩效管理与现有的各项考评体系结合起来,防止重复考核,提高综合考核管理水平。

(二)坚持求真务实。

考核工作要实事求是,要客观真实地反映本机构工作实绩,相关数据资料要严格查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要重视绩效考核过程,通过考核不断发现和解决问题,努力提高卫生监督工作水平。要重视绩效结果的应用,把绩效考核结果与今后工作重点、评先评优等结合起来,进一步发挥绩效考核的标杆作用。对在绩效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抓好贯彻实施。

各地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将绩效考核的要求、目的和意义宣贯到每位职工。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制定本地区、本机构的考核实施方案和细则,研究出台配套的制度和文件,确保绩效考核目标顺利实现。

积极争取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落实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保障指标,完善机构建设的硬件条件,为推动做好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奠定基础。

附件1.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业务指标 2.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保障指标 附件1 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业务指标(500分) 项目 指标要求 考核方法 分值 评分标准 1 业务工作 360 1.1 卫生行政许可(60分) ★ 1.1.1 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开展相关卫生行政许可事项 查阅许可档案,抽查20份审批材料;
查看许可“窗口”公示材料和告知制度;
查看许可信息公示网站 10 未依法(许可依据、项目、程序、时限合法)实施许可扣10分 1.1.2公示卫生行政许可范围、条件、程序和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实行一个窗口对外 10 未公示相关材料扣2分,未一次性告知扣5分,未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扣3分 1.1.3 依法履行职责、程序合法;
资料完整,文书规范,许可建档率、按时办结率100 20 1份许可资料不齐全或文书不规范的每件扣2分;
1份未建档扣2分;
1份未按时办结扣2分 1.1.4 许可信息(名录、证号、地址等)向社会公示 10 未公示许可信息扣10分 1.1.5 新改扩建项目预防性监督覆盖率100 10 未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扣10分,1个项目未开展预防性监督扣1分 1.2 经常性卫生监督(190分) 1.2.1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有工作计划,重点工作(专项整治、食品抽检、重大活动保障、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等)有部署、有检查考核、有总结 查阅相关工作台账、资料 20 缺少工作计划扣5分,重点工作每缺1项资料扣3分 1.2.2 公共场所直管单位监督覆盖率100,建档率100,量化分级实施率100,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单位建档率100 抽查各业务类型许可单位各10家,现场查看并检查相关台账 20 缺经常性卫生监督文书有1家扣2分,未建档有1家扣2分,未实施量化分级有1家扣2分 1.2.3 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直管单位监督覆盖率100,建档率100 20 缺经常性卫生监督文书有1家扣2分,未建档有1家扣2分,监测少1次扣2分 1.2.4 健康相关产品直管单位监督覆盖率100,建档率100 20 缺经常性卫生监督文书有1家扣2分,未建档有1家扣2分 1.2.5公共场所、供水单位等直管单位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持证率100,“六病”调离率100 10 有1人无健康证明未查处扣2分,有1人未调离扣2分 1.2.6 直管的存在职业危害申报单位建档率100 20 未建档有1家扣2分 1.2.7 对直管的医疗机构放射工作场所监督覆盖率100,建档率100 10 缺经常性卫生监督文书有1家扣2分,未建档有1家扣2分 1.2.8 对直管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覆盖率100,建档率100 10 缺经常性卫生监督文书有1家扣2分,未建档有1家扣2分 1.2.9 对直管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督覆盖率100,建档率100 20 缺经常性卫生监督文书有1家扣2分,未建档有1家扣2分 1.2.10 完成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方案、记录健全 抽查1份重大活动档案 10 无方案扣5分;
记录不完整扣2分;
未按要求完成卫生监督保障任务扣5分;
发生责任事故扣10分 1.2.11 现场快检设备完好率100 抽查5件现场快检设备,并抽5名卫生监督员现场操作使用 10 有1件不能正常使用扣2分,操作不合格1人扣2分 ★1.2.12 卫生监督执法文书书写规范 抽各专业共20份文书 20 有1份文书不规范扣1分 1.3 专项整治和抽检(30分) ★1.3.1 完成上级下达的专项整治和卫生监督抽检任务 查阅年度专项整治和卫生监督抽检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