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联机空调安装工程合同(整理版)

------------------------------------------------ 28层精装修多联机空调工程 供货及安装工程合同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咸宁大厦28层多联机空调及工程 2 .工程地点西安市咸宁西路咸宁大厦 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 .承包范围乙方负责空调系统的深化设计方案,室内外机组的安装及辅材加工(不含中央空调室外机基础)。冷媒管、冷凝水管等空调管道制作、安装及保温,机组开机调试,风口安装,工程按双方代表签 字确认的施工图纸施工,施工包括空调系统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及调试,含空调用电系统施工,配电箱及所有回路施工配电箱上口由精装修提供电源。墙面刨沟,回水管安装。

5 .工程质量优良 6. 施工部位见施工图 7 .施工期限工期为2018年9月5日至2018年10月20日;

8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9.设备型号、数量、价格等详见附件多联机空调明细表 10.上述产品为出产的全新、合格产品。

1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因任何因素进行调整,包括合同项下工程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12.以上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出厂价、运输费、抵岸价费用、报关费、运保费、装卸费、保险费、人工费、材料费、水电费、机械费、脚手架费、预留预埋件材料费及其安装费、二次搬运费、安装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报验(含政府报验)及检测试验费、成品保护费、技术措施费、材料差价费、风险费、赶工费、政府验收费、调试费以及24个月免费保修期内的维修及保养费、零部件费、人员培训费、专用工具费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乙方不会因上述内容在此陈述不全而向甲方提出补偿或索赔。

13.若甲方因其它原因对上述多联机空调数量及规格进行调整,规格型号相同的多联机空调按本合同附件单价执行,若所需多联机空调在双方确定的文件中没有相应报价,乙方承诺参考甲方所需多联机空调型号、规格与本合同最接近的多联机空调计算单价,且此价格与上述价格包含内容一致。

第二条、质量标准 1 .行现行国家标准。

1.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 1.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1.3工业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35-97 1.4现场设备、工业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36-98 2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质量优良标准。

第三条、甲方工作 1 .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负责协调清除有碍施工的各种障碍物,提供施工所需用水、电线路接驳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及施工扰民问题。

2. 提供存放所用材料的场地。协助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甲方办理的申请、批件手续等。

3.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四条、乙方工作 1.乙方自本合同生效后5日内向甲方代表提供合同项下工程总进度计划表(包括但不限于多联机空调加工、供货、安装、调试、验收、报验等计划),乙方提供的工程总进度计划表必须满足中关村松北商贸区A区6楼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同时,乙方应按月向甲方代表提供合同项下工程进度计划表及完成相关进度计划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2.本协议约定安装时间前,乙方负责派人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工地安装条件,核实现场结构实际尺寸,根据现场情况提供多联机空调安装与装修及相关专业配合图纸,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和提出整改要求,按甲方确认的多联机空调安装通知单确定开工日期、安装完成日期及验收日期等进行施工。由于乙方变动安装条件引起的费用应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应按要求提供预留、预埋件图纸及有关说明。

4.设备的每个部分须考虑防火、防压、耐用、防漏电、容易清洁及日常维修,并且以符合相关规范为原则。

5.工地的安装工作必须符合相关条例,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和现场监理的质量检查。乙方必须在整个安装期间,委派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工程师,负责现场安装监管和与甲方联系的有关工作,并附履历表,甲方保留其更换的权力。

6.所有设备装置起重运送时须保证安全乙方必须负责采购、运输和安装过程中所有辅助设备和专用工具,所有设备须符合安全要求。

7.负责供货、安装、调试、运行直至通过设备安装地多联机空调建设单位验收。

8.多联机空调设备运至现场的卸车、拆箱清点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9.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并承担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费用、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等责任及费用。

10.负责由于多联机空调质量问题或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二次检验的整改和验收费用。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项下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全部照明、围栏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每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500元,由此造成合同项下工程、甲方和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及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2.遵守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噪音等事宜作出的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因此造成甲方对外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行政罚款,乙方应据实赔偿,且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承担的诉讼费、公证费或/和鉴定费等一切损失。

13.在合同项下工程虽已竣工但尚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自行承担费用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半成品的(含分包单位已完成的工程成品和半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承担费用并予以修复。

14.做好施工现场主体结构、设备、施工管线(甲方应提供有关资料)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因乙方过错致使上述主体结构、设备、施工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发生损失/或受到不良之影响,乙方应据实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公证费等损失)。

15.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相关规定所产生的损失和/或罚款;
交付合同项下工程前,应按甲方的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洁,直至达到甲方要求。

16.保护和保证甲方免于承担由于合同项下工程所用的或与该工程有关的任何承包单位(不包括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及甲方指定厂家供应的材料设备)的装备、材料或设备侵犯任何专利、商标或其他任何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索赔与诉讼费用,并应保护和保证甲方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诉讼费和其他费用。如乙方违反前述规定,乙方应据实赔偿。

17.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在实施和完成合同项下工程或修补该工程中任何缺陷所需的一切作业时,均不应对下列各方造成不必要的或不适当的干扰 公众的方便及日常生活起居;

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属于甲方或任何他人所有的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出、使用或占用。如乙方违反前述约定,乙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予以纠正并支付因此发生的费用。若因此使甲方承担民事赔偿或/和行政责任,乙方均应自甲方责任确定之日起 10日内对甲方据实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将此赔偿款扣除。

乙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乙方的任何运输车辆及人员以任何理由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及其附近的道路造成损坏和损伤。否则,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乙方应符合国家及本市关于履行本合同所需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有关规定,并已获得在本地从事该项工程施工的资格,有关资料虽经甲方审查,亦不能因此减免乙方应负的任何责任。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合同的义务进行全部、部分的分包或将本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让与他人。

第五条、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1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2 .验收方法分二次进行。第一次,空调设备运到现场后,双方共同清点, 确认是否按合同供货;
第二次,空调安装完成后,由双方共同进行试运行 和最终验收,并由双方签订验收结算书,验收工作方为结束。

3 .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报告,甲方在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 理验收移交手续,甲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并从 约定期限的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相应费用。

4 .工程施工所用材料原则确定为由乙方负责购买,并承担材料采购、运输 和保管费。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用于本工程,不准挪作他用。

5.乙方应按设计要求采购合格产品,并向甲方提供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合 格证明,甲方应予签字认可。

第六条、付款方式和结算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定金;

2.全部设备到货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的95,总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
保修期为2年,待工程保修期满后,扣除相应维修款项,一次性无息支付给施工单位。若工程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维修款项,甲方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3.付款方式为支票或汇票。

4. 每次付款前乙方均要出具甲方认可的、合法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非因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若甲方自行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乙方将不予返还定金;
若乙方终止履行本合同,乙方按定金的双倍返还甲方,并承担因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工,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延期超过1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当期应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由甲方从未付款中直接扣除。如延期完工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据实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3.若乙方的厨房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无条件进行更换,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还应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据实赔偿甲方所受到的损失。

4.若乙方完成的安装工程无法通过政府验收,乙方除应立即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外,还应承担该期安装工程价款的 2 %违约金,并据实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若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日期满 20 日内,仍不能通过验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所付费用由乙方三日内予以返还,剩余款项不予支付,并应双倍返还定金。

5.若乙方私自将工程进行转包、分包或将本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第三人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除运至施工现场的多联机空调的款项甲方不再支付,其所有权无条件归甲方外,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其他经济损失。

6.在乙方守约的情况下,甲方延期付款的, 则甲方从约定应付之日起15天起按当期应付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贷款利息,付款延期不得超过30天,在此期间乙方不能以此为理由拖延工期或停工。

第八条、争议及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条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副本肆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1份,副本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条、工程保修 1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设备在安装、调试、验收后,保修两年。

2 .质量保修期间,接到客户通知后,“到场时间”不超过2小时,节日假期,则“到场时间”不超过24小时,解决一般故障;
较大故障可由美的公司总部48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处理。

3. 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