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导

n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 贷款业务指南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说 明 1、 贷款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须到我中心贷款管理科或办事处填写有关表格,并签名及摁手印。

2、 业务指南内的相关表格可到我中心网站下载。

3、 提供的复印件规格为A4,第二代身份证件需复印正反面,结婚证复印包括要有登记机关盖公章及有照片的那页。

4、 购买的商品房是否确权,可到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查询(网址,表格下载→房产交易→已确权楼盘)。

5、 申请组合贷款的,其中办理商业贷款所需要的资料和可贷款额度由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决定。

6、 如有疑问,可到我中心贷款管理科或常平、塘厦、虎门三个办事处咨询(贷款管理科电话22337076,地址东莞市东城区罗沙路岗贝路口银盈楼6楼;
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地址东莞市常平镇新市一街128号建行常平新市分理处内;
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花园街16号建行塘厦支行内;
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地址东莞市虎门镇港口路银丰大厦建行虎门支行内) 7、 我中心的网站。

8、 业务指南内的做法最终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为准。

目 录 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定义 2、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用途 3、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种类 4、贷款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条件 5、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6、贷款划入的账户要求 7、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8、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及额度 9、每月还款额与申请人家庭月收入的要求 10、申请贷款所需资料 11、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要求 12、贷款流程 13、准予贷款通知书的期限 14、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贷款协议的银行 15、受理申请人自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 16、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凭证应提交的资料 17、附表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定义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指定银行向参加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在本市购买(一手未确权商品房、已确权商品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装修自住商品房(已付清房款且是毛坯房)时发放的专项政策性住房贷款。在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肇庆7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及近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可到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按照我市现行贷款规定执行。

公积金中心在办理贷款过程中,不收任何费用,也不代收任何费用。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用途 一购买一手未确权商品房是指向有房地产开发资格的企业购买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预售、未确权的成套商品住房。

二购买已确权商品房是指向有房地产开发资格的企业购买经市房管部门确权的且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销售的成套商品住房。

三购买二手房是指个人之间或向企业购买住房。

四装修自住商品房是指对已付清房款且是毛坯房的自住商品房进行装修。

五建造自住住房是指经市有关建设、规划部门批准自行建造住房。

六翻建自住住房是指经市有关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

七大修自住住房是指对自住住房需要改动或折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维修。

八在广州、中山等7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是指在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肇庆7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在我市购买自住房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种类 一公积金贷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组合贷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仍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费用时,购房者同时向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即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构成组合贷款,抵押物是所购买的住房。

四、贷款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条件 一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须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申请人属购房的,需与售房单位(或个人)签订购房合同或协议;

三 申请人在本市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且没有欠缴、被封存等情况;

四符合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暂行规定条件中的企业人才,在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的次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在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肇庆7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到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按照我市现行贷款规定执行。

五、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必须自上一次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之日起满12个月后才能再次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贷款划入的账户要求 申请人所贷的款项必须划入以出卖方名义开的银行账户内,不得划入申请人的个人账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装修自住商品房除外)。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目前贷款利率(年利率)是15年为3.33,6年以上(含6年)为3.87。

八、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及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一般最长不超过20年,且不得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装修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住房(指成套住房,包括独立厅、房间、厨房和卫生间,下同)每平方米单价按建筑面积计,下同低于4000元(含4000元),或低于5000元(不含5000元)且住房建筑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的,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占房价比例和贷款年限应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占房价比例和贷款年限问题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07]6号)的要求。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占房价比例和贷款年限分如下几档 (一)住房每平方米单价低于4000元(含4000元),或低于5000元(不含5000元)且住房建筑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的,贷款额度占房价比例不超过80,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

(二)住房每平方米单价在5000元(含5000元)至5500元(不含5500元)之间的,贷款额度占房价比例不超过70,贷款最长年限为20年。

(三)住房每平方米单价在5500元(含5500元)至6000元(不含6000元)之间的,贷款额度占房价比例不超过60,贷款最长年限为20年。

(四)住房每平方米单价在6000元(含6000元)以上的,贷款额度占房价比例不超过50,贷款最长年限为20年。

贷款额度要大于或等于5万元,上限金额为46万元;
装修贷款额度最高为15万元,且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人所购房价值的30。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费用时,购房者可同时向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贷款,即申请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总楼价首期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商业贷款额。

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业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申请人所购房价值的70。

申请人购买已确权商品房或二手房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标注的交易价格的70(除第一点外),或经中介机构评估出具所购买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书的60,两者采取就低不就高原则。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所标注的交易价格自发出之日起1年内有效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标注的交易价格在备案登记时间1年内有效,否则应提交房屋评估报告书。

九、每月还款额与申请人家庭月收入的要求 申请人家庭月收入指申请人与其配偶的月收入之和,没配偶的只计算申请人的月收入。

(一)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 每月还款额=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 (1+月利率)还款月数 -1 申请人也可参照“1万元供款表”进行粗略计算。计算公式为 每月还款额= 贷款本金1万元月供款额 10000 1万元供款表 年限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月利率‰ 年利率 月供款额 月利率‰ 年利率 月供款额 1 2.775 3.33 848.4409 4.425 5.31 857.4961 2 2.775 3.33 431.2733 4.5 5.4 440.5075 3 2.775 3.33 292.2687 4.5 5.4 301.5082 4 2.775 3.33 222.8048 4.8 5.76 233.7515 5 2.775 3.33 181.1571 4.8 5.76 192.214 6 3.225 3.87 155.8602 4.95 5.94 165.4458 7 3.225 3.87 136.0905 4.95 5.94 145.7981 8 3.225 3.87 121.2889 4.95 5.94 131.1223 9 3.225 3.87 109.7995 4.95 5.94 119.761 10 3.225 3.87 100.6285 4.95 5.94 110.7194 11 3.225 3.87 93.1435 4.95 5.94 103.3647 12 3.225 3.87 86.923 4.95 5.94 97.2748 13 3.225 3.87 81.6751 4.95 5.94 92.1576 14 3.225 3.87 77.1914 4.95 5.94 87.8043 15 3.225 3.87 73.319 4.95 5.94 84.0619 16 3.225 3.87 69.9432 4.95 5.94 80.8155 17 3.225 3.87 66.9763 4.95 5.94 77.9774 18 3.225 3.87 64.3501 4.95 5.94 75.4791 19 3.225 3.87 62.0108 4.95 5.94 73.2669 20 3.225 3.87 59.9152 4.95 5.94 71.2974 21 3.225 3.87 58.0286 4.95 5.94 69.5357 22 3.225 3.87 56.3222 4.95 5.94 67.9533 23 3.225 3.87 54.7727 4.95 5.94 66.5265 24 3.225 3.87 53.3603 4.95 5.94 65.2355 25 3.225 3.87 52.0685 4.95 5.94 64.0639 26 3.225 3.87 50.8834 4.95 5.94 62.9975 27 3.225 3.87 49.793 4.95 5.94 62.0245 28 3.225 3.87 48.7872 4.95 5.94 61.1346 29 3.225 3.87 47.8571 4.95 5.94 60.3189 30 3.225 3.87 46.9951 4.95 5.94 59.5698 本表仅作为月供款额计算参考,以最新公布为准。

(二)月收入的推算方式 1、用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推算月收入。

月收入= 当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个人单位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