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界报警系统及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维保修改合同(整理版)

------------------------------------------------ 周界报警系统及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合同 甲方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江苏望亭发电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苏州工业园区广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自愿协商就甲方周界报警系统及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安防工程一期委托乙方维修保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维护保养服务的地址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维护保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江苏望亭发电分公司2个安保系统周界报警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安防工程一期(以下简称“系统”)。

二、维护保养的期限 各系统的维护期限为 2014 年9 月1日起至 2015年 8月 31 日止,有效期限为壹年。

三、维护保养费用及结算方式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圆整(145000元)。该价格由维保费及主材费两部分组成。

本合同维保费用固定为人民币捌万伍仟圆整(85000.00元),费用用于维护期间的人工费,车旅费,辅材费,税金及相关费用,不包含主设备的更换费用。

本合同预估主材费及主材更换费人民币陆万园整(60000元)(清单及价格详见附件),主材费按实结算。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每半年结算一次款项。甲方凭乙方财务发票及相关部门出具的工作量结算清单,一个月内支付相关款项。

四、维护保养服务的内容 维保合同生效前,甲乙双方应事先书面确认以上所维护设备及系统的完好,如有异议,需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对该系统进行维护保养主要包括日常保养和故障排除两部分及保养期间的使用的小辅材。

(一)、日常保养乙方派遣具有专业技能的技术人员根据本合同所约定的保养服务范围和定义定期为甲方该系统提供检查、调整、调试、维护等服务,以保证该系统的正常运行。具体内容为乙方安排专人在甲方厂区提供以下服务 1、 每个月定期各子系统巡检一次;

2、 每个月对该所有系统检查一次;

3、 乙方负责指导甲方的工作人员正常操作及安全使用该系统,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二)、故障维修乙方派遣具有专业技能的技术人员对其在日常保养过程中发现的故障或甲方报修的故障进行维修,以保证该系统的正常运行。

1、 维护的启动 1.1、 乙方对其提供日常保养过程中发现的故障,应作好相关的记录,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维护。

1.2、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报修通知后48个小时内赶到现场,与甲方共同查看待修部位。

2、 维护的时间普通故障应即时完成维修(通常小型零部件须随时提供备品),较大的故障的维护时间及方案由乙方提出,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紧急维修为24小时服务方式。

3、 零配件和设备、材料的更换 3.1、乙方在提供维护服务过程中发现需要更换零配件和设备、材料的,如属主材部分的(以主材表内容为依据,表不未涉及的均为辅材)应经过甲方的书面确认品牌型号后更换,价格则为主材表报价。但主材仍以维护为主,维护费用由乙方负责,确因无修复价值的,经甲方确认后方能更换主材。

3.2、乙方在更换零配件和设备、材料时应提供同种品牌、型号的,如无同种品牌或型号的,乙方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其他品牌、型号的零配件和设备、材料,并保证其能满足原有零配件和设备、材料的使用功能。

3.3、对于系统易损的零配件和设备、材料,乙方将采购部分备用件,以便出故障时更换,确保该系统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运行。个别重要的零配件和设备、材料乙方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备用件。

3.4、乙方应对更换的零配件和设备、材料的质量、服务与厂商承担连带责任。

4、质保 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零配件和设备、材料后,对所维护或更换的零配件和设备、材料从维护或更换之日起提供一年的免费质保。

5、 乙方每个月就其提供的日常保养服务和维护服务、该系统的运行情况、零配件和设备材料的使用及更换情况等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甲方对乙方工作验收合格后对该报告进行书面确认。

五、甲方责任 1、 甲方应按该系统使用说明中载明的操作规范合理、安全、正确地使用该系统。

2、 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人员的维护和保养作业,并按乙方维护和保养作业要求为其提供所需的便利条件,并在乙方作业完毕当日由甲方在乙方出具的作业单回执上签字确认乙方维护或保养项目的竣工。

3、 甲方在该系统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该系统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该系统的运行或使用,保护好现场,并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4、 甲方在没有收到乙方书面许可之前,必须拒绝任何非乙方授权的人员对该系统进行保养维护有关的工作(因乙方没有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为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服务的除外)。

六、乙方责任 1、 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后应服从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施工,充分尊重业主、住户的生活习惯。若乙方工作人员的态度遭到业主或住户的口头或书面投诉,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人员的要求,乙方因及时配合。若乙方工作人员在维护中因疏忽损坏业主的财物,乙方应照价赔偿,由甲方人员从中协调。

2、 乙方派出的维护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技术或资质以保证维护的质量。

3、 甲方要求乙方对该系统进行升级、更新及安装其它附件或更改非维护保养服务内的项目,乙方在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应尽量满足甲方,但甲方须向乙方另行支付所需的零配件和设备、材料费、人工费。

4、 乙方同意,甲方今后指定的第三方可作为本合同受益方适用于本维护条款,直接行使甲方权利。

5. 乙方应保证联系电话畅通,并在更换联系电话时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甲方因无法联系乙方进行保养和维护而造成的损失。

6、 乙方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前,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厂纪、厂规和安全规程教育。对乙方工作人员违反甲方安全规定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根据有关的规章制度进行考核扣款。

7、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现场工作交底,全过程监督和竣工验收。乙方人员的工作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应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质量要求。

8、乙方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甲方厂纪、厂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工作。由于乙方人员未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从而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 乙方在工作中发生的重大工伤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为承包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由于甲方责任导致的事故经济损失根据事故原因由双方协商解决,由于乙方选派人员不当或未按要求办理工伤保险的事故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0、在施工中,甲乙双方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做到不污染水源和不污染环境。

11、甲方系发电企业,厂区内有电力设施,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对工作场所、环境性质已充分了解;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注意安全和警示标识。如因乙方人员过失造成任何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视为乙方人员的故意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涉及维护保养的相关技术要求另见望亭发电厂红外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一期)维保技术协议。

七、违约责任 1、 如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能进行保养或完成维护,则甲方有权自行安排保养或维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未付的维护保养费用中直接扣除该费用。

2、 如因特殊原因乙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保养和维护,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长或推迟保养和维护时间。

3、 乙方工作人员在维护保养作业过程中因疏忽失职或故意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也有权从未付的维护保养费用中直接扣除相关费用作为乙方的赔偿费用。

4、 乙方在维护保养过程中施工及使用材料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其他损害,除了由乙方无偿维护更换外, 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从未付的维护保养费用中直接扣除相关费用作为乙方的赔偿费用。

八、不可抗力 1、 本合同所称之“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避免、不可预见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各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空中飞行物坠落、灾害、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及洪水、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中国政府新出台法规政策等对本合同行为的限制或禁止、以及中国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不可抗力”的情况。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已发生的应履行而未履行的义务除外,但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期限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并积极寻求合理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4、 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可能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详细描述有关不可抗力事件和可能对该方履行本合同义务产生的影响和预计影响结束的时间;
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任何一方须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费用。声称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任何时候采取合理的行动,以避免或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在不可抗力事件过后,毫不迟延地履行合同职责。

5、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作友好互谅互让协商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交由该项目系统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1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即时生效。

甲 方 乙 方 名 称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江苏望亭发电分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广土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江苏省苏州市望亭镇人民街70号 苏州市吴中区苏蠡路60号蠡盛大厦605 邮 编 215155 联 系 人 闵勇15716137108 电 话 0512-89182665 0512-66051001 传 真 0512-89182673 0512-66051001-8004 开 户 银 行 交行园区支行 交行吴中支行 帐 号 325605000018010152861 325661000018010126472 纳税人登记号 320500697937994 321700795396140 附件主材价格表(含安装人工,本表以外的材料均作为辅材,由维保方(乙方) 序 主材名称 品牌型号 单位 单价元) 备注1 备注2 1 16路硬盘录像机 DH-NVS1604E 套 15000 大华 嵌入式,16路,BNC接口(电平1.0Vp-p,阻抗75Ω),PAL/NTSC自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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