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电商物流与快递行业也在高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是现代社会用工形态出现了新的发展。如网约车司机、平台主播、快递员等各种新兴的用工形式逐渐增多,在电商物流与快递高速发展的背后,是数以百万计从业者的勤劳奉献、价值创造和责任担当。
调查中我们发现,绝大多数快递员工资也不过在3000-5000元之间,出于成本控制等考虑,不给快递员买五险一金很常见,甚至有企业不给快递员买意外险,大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业人员日均工作时长在8小时以上,促销旺季甚至工作超过12小时,基本得不到劳动保护。
在这些用工形式中,有的是标准劳动关系,有些则是互联网经济催生的新业态下非传统用工关系。这其中,从劳动用工的法律层面上表现出来的有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代理关系、加盟关系、中介关系、委托关系、承揽关系的相互混杂。
由于相关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滞后,“互联网+”新兴产业从业人员的法律身份并没有得到立法层面的明确规范,对认定用工双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在司法实践领域带来了新的挑战。如:根据新型经济条件下用工理念的不同,强调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的观点,主张的是劳动关系的,强调对新生经济形态发展和创新保护的,则主张是劳务关系的。
而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对此也没有任何明确的界定,
快递员中,有过半数的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无法享受社保。主要原因:一是多数快递员缺乏法律意识,不了解自己应有的权益,很少主动去维权;
二是劳动保障监察力量不足,基层监察执法人员缺乏,无法对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等行为进行有效监管。除此之外,快递行业从业人员流动性比较大,其和用人单位之间难以建立长期合同关系,同时其也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相关社保费用。
在传统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较强的人身依附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享有人事管理权和劳动支配权。但“互联网+”时代,各平台对于注册服务者的服务时间、方式和过程介入程度大大降低,不同平台的管理方式、结算方式也不一样。
《快递暂行条例》虽然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并且对快递企业作出种种明确规定,但对快递员的保护力度不够。
同时指导快递企业制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规范劳动用工,促进快递企业与行业的规范发展。在规范快递公司用工行为的同时,
因此,只要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方面服从平台公司的安排,且在工作中收到了酬劳,就应该认定双方是劳动关系。现实中,不管是按次数收取提成,还是快递员计件取酬,这些都算作酬劳,只是发放形式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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