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及对策

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县域经济是指在县域行政区间内或其经济空间范围内的经济。其最大的特点一是农的成份大,整个经济与农的联系也即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非常密切。二是整个经济相对落后。三是在经济发展的相当阶段内,往往与当地的资源优势相联系。

对县域经济概念它的内涵外延,还需要理论界认真研究。因为,这对探讨县域经济发展的内在发展规律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应从县域经济与市域、省域经济、与国民经济的共性与个性,各个县的共性与个性以及当前县域经济所处的历史方位等不同方面,深入研究县域经济的特点、规律等,以此更有效地指导县域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宏观、微观政策和措施。

[关键词]县域经济 可持续 “三农” 一、关于县域经济的发展思路和发展重点 对于县域经济的发展,当前各界最关注的是“三农”及相关问题,特别是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工业化和城镇化、农业劳动力转移、农业产业化经营等等,并对这些问题都有了比较丰富、比较深入的探讨。

县域经济的发展,基本任务是加快“三农”问题的解决,突破口是加快工业化进程,基础配套和发展的集中体现是城镇化程度的提高。其中基本任务是加快“三农”问题的解决,即“三农”问题是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基本问题,县域经济的整体工作要围绕着或立足于“三农”问题的解决来展开,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突破口是加快工业化进程,即县域经济发展的整体要靠工业来带动,包括农产品增值主要靠工业来转化,农业劳动力转移首先靠工业来吸纳,城镇建筑业、服务业的发展首先要工业发展来创造需求和积累资金等等。所以,县城经济发展中,工业是重中之重,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出路所在。基础配套和集中体现是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即一二三产业特别是二、三产业的发展需要城镇化的发展提供更好的硬件环境来配套,而城镇化水平要与一二三产业特别是工业的发展需要相适应。城镇化水平滞后会制约一二三产业的发展,而太超前则不仅不会必然推动一二三产业的必然发展,还会成为无本之木,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关于县域经济的发展思路以及发展规划,当前应特别注意要立足县情,辩证地、全面地看问题。特别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三农”工作的整体思路还只能只是统筹城乡经济发展,重点在于不断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同时,不断提高农村的城市化水平,农业的工业化程度和农业劳动力向非农劳动力的转化。

2、在县域经济的发展中,首先立足本县资源优势的转化,这无疑是对的,但市场经济是开放的经济,我们的眼光切不可自觉不自觉地被行政区划的边界框住,只注重行政区划内自然资源、经济要素的组合。对于本地的资源优势,要放开眼界,发挥其辐射力和吸引力,在较大范围内进行优势的整合、重组,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同时,对于本地没有的自然资源,同样可以利用本地人文的、地理的、体制的和环境的等各种优势去吸引过来,聚合成本地的经济优势。实际上,这一点在许多地方都早已存在了,但恐怕有的是自觉的,而有的是“自发”的,只有十分明确地确立这个思路或指导思想,才能更主动地、全面地、充分地去指导、引导和支持这项工作的开展。

二、调整财政金融政策,加大和改进对县域经济特别是“三农”的支持力度。

关于为什么要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各界已有广泛讨论。除“三农”发展对整个经济的重要性外,许多同志还特别强调了计划经济下行政干预造成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户籍制度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等,以致造成了工业剥削农业,城乡差别等,所以现在需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这确实是一个原因,但不能片面强调。因为这必然导致只要放开农产品价格、放开户籍管制制度就可以解决问题了。我们还必须看到并充分重视问题的另一方面农产品不可能象工业品那样通过快速的、大量的更新产品而获得超额利润;
各类家庭在温饱问题解决后思格尔系数下降必然造成农产品供应日益加剧的“相对过剩”;
农业生产方式中生产资料的改进特别是生产工具的改进和土地集中、农业经营方式和组织结构的调整等,在城市和工业发展到相当程度之前不可能象工业生产方式那样快速的发展和提高。这样,在工业出现和发展的过程中,农业在与工业的竞争中必然处于不利地位,必然是不平等的竞争,价值规律在这方面的缺陷只靠市场竞争是不可能解决的。同时,由于工业主要是依托城市而产生、发展的,所以上述“不平等”因素也就决定了农村发展与城市发展在社会整体发展中必然处于不利地位、必然是不平等的竞争。正因为如此,世界上多数发达国家在“发达”之前都存在“工业剥削农业”,而它们在发达过程中也都实行了各种各样的政府保护农业、支持农村的政策和措施。所以,在当前“三农”问题的解决不仅是“三农”自身的需要,也成为社会整体发展的需要,成为工业发展的需要时,就必然由政府主导这只看得见的手去干预经济,以财政、货币甚至直接行政手段去支持农业的发展。如果只任市场去调节,则这种社会畸形只能不断加剧。

关于财政政策的调整,值得注意的有三个问题一是要加大支农力度和调整支农资金结构。加大国家对农业、农村的支持,尽快改变对农村“取大于予”的局面,这一点已基本形成了共识。值得研究的是,现在支农的对象多是农业基础设施、农村公用设施、纯农业的开发项目等,而对农村中的能直接生钱、创造效益的二三产业的支持还微乎其微。实际现在许多农村的资源开发、农产品转化项目因资金制约无法起步,或无法迅速扩大的问题比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更突出、更迫切,财政支农资金应加大对它们的扶持力度,这样做对这些地方的整体发展更有利、作用更大。二是改进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式。现有的各类财政支农资金主要是拿给县、乡、村去直接投资搞项目建设,或直接给农户去搞生产开发。这种方式往往效果差、风险大、资金流失严重。实际上,其中许多项目可以由县、乡、村出面组织或农民合作组成各类开发性实体或经营性企业,财政支农资金以补助、配股、担保、贴息、项目保险或奖励等形式去支持这些事业的发展,投资农业投资项目,以等量的财政资金去“四两拨千斤”,撬动各类民间资金和银行资金投向“三农”项目。这样做的实质,是以财政资金作补贴,使社会资金投向农业能获得与投资工业大致相当的平均利润,弥补价值规律在调节“三农”发展方面的缺陷。同时,项目的企业化运作,还会因产权清晰、主体明确而大大提高运营质量和效果,会通过财政对农业开发的支持而加速农村市场化的步伐。三是要注意扶优扶强,扶持重点。要按照“抓龙头就是抓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指导思想,尽量改变现有许多扶持农业结构调整、扶持农村搞开发的资金撒胡椒面,直接用于支持所有农户或零星小户的做法,把有限财力重点用于支持各地的各类龙头企业的发展,以加快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带动农民增收和农业结构调整。现在好多支农资金因没有好项目或农民不愿干而用不出去,同时又有好多龙头企业因资金困难不能迅速壮大,就充分说明了这样调整的必要性。

关于金融政策金融业务近年来在农村的大幅减少,既是市场经济发展中工业农业生产方式、产品市场特点的必然结果,同时它又必然加剧农村经济发展的萎缩。农村经济要快速发展,必须有金融业务在农村的大发展为前提。一是要引导商业银行恢复和扩大农贷业务。一方面,要运用前述财政、担保、贴息、保险、资金补助等手段吸引商业银行资金向农村投放,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农村发展需要,对各类涉农项目分别确定使项目运营能获得“平均利润”因而银行对农业贷款也能获得平均利润的“补贴”额度。另一方面,现在商业银行出于自身经济效益,把许多精力转向了“中间业务”。对农业的贷款甚至整个业务中全部贷款业务的比例都在大大下降。对此,国家应硬性进行干涉,即对各金融机构整个业务量中贷款业务应达到多大比例,贷款业务中涉农贷款应达到多大比例等应作出硬性规定。政府不应该指令银行给哪个企业、哪个项目贷款,但适应宏观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对整个银行的业务结构、贷款结构进行干预则是必需的,否则,经济结构调整不可能顺利进行,而结构失衡却在所难免。二是农业发展银行应名实相符,成为与国家“三农”政策相对应的、全面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性银行,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各方面进行全方位支持。三是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要审慎进行。农村信用社虽然一直挂着“集体”性质的牌子,实际在相当长时期内其管理与运作跟国家商业银行没什么区别。因此,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同样应享受与国有银行一样的“核呆”政策;
否则,农村信用社不仅不可能真正承担“振兴农业”的应有作用,反而是引发金融风险“定时燃烧弹”,一旦条件成熟就会爆炸,在农村信用社今后的运营中,一方面,农村信用社来自储蓄存款的资金应与国家商业银行一样按市场机制运作,另一方面,从当前各个银行和农村的实际看,农村信用社又必需承担一定的政策性业务。那么,它承担的这部分政策性业务的资金来源和效益、风险等,则应由国家给予补助或补贴。四是邮政储蓄对农村的抽血机制应尽快改变。例如通过中央银行再贷款给本县的农村信用社,或其它合适的方式、途径等。五是对县以下企业的“评级”标准应进行调整。如果把它们的要求与城市企业一样要求,则银行资金再充裕也很难轮到给县以下企业贷款。

三、正确引导和支持农业劳动力的转移 正确引导并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是解决“三农”问题也是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有战略性意义的问题。但是,无论当前还是长远看,我国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却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的原则,即既注重向城镇的转移,又注重就地转移。有两个很明显的原因一是我国农业人口众多,要象西方发达国家那样把农村人口降到10甚至5以下,不说不可能,起码会比它要漫长得多。二是在工业化、城镇化及与此相联系的农业劳动力及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方面,越后发达国家困难越大,有多方面甚至是不可比的,因为越后发达国家向世界市场输出产品的能力整体上与先发达国家越无法相比,因此,靠世界市场拉动本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成份就越小。任何忽视就地转移而只强调“向城镇转移”的理论和政策导向,都是要不得的。

1、向城镇的转移及城镇的发展。首要的还是工业的展,以工业发展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城市的发展也即以二、三产的发展为劳动力转移创造就业岗位和收入来源,以城镇发展为劳动力转移创造安家的条件。现在许多同志在谈“三农”问题时首先谈城镇化建设,其实城镇化建设必须与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脱离了一、二、三产业,特别是一、二产业发展需要盲目扩张城镇建设,很容易造成城镇建设的泡沫化,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应该指出的是①工业发展与农业发展必须兼顾,不考虑工业发展的需要,而只强调“三农”需要是片面的、不切实际的;
②在我国新型工业化道路中,支持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是已定的产业政策,这个政策应进一步完善。即现有支持政策中对企业的选择标准,绝大多数县域企业是很难达到的,所以,在这些政策的支持标准中,应降低对县域的资源转化型企业、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门槛。这样做,无论就政策发挥的经济效益、对县域经济的发展还是对整体工业布局的调整都是有利的。

农业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真正实现,是农民居家迁入城镇,而不是所有的“打工者”。要有针对性地制定鼓励转移的政策和措施,就必须进一步分析哪些人可能是“居家迁入者”,具体用什么鼓励措施。就当前情况看,今后一个时期可能居家迁入城镇的主要是到城镇创业并已有一定规模、有一定发展者;
夫妻双方都在城镇打工,已有一定积蓄者;
夫妻双方都在城镇打工而生育子女者,他们为了子女的发展会千方百计在城里定居;
农村中已有一定规模的私营企业主或以各种途径先富起来、有了相当积蓄而追求生活、文化等条件提高者等等。一般的打工人员,由于其收入低、工作不稳定、家庭成员多数还在农村等,很难居家迁入城镇。如果我们盲目地鼓励、鼓动这部分人入城,则要么政策目标难以实现,要么他们迁入了城镇后,成为城镇中的贫困人口,从而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2、就地转移及乡镇企业的发展。要实现大量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就必须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一提发展乡镇企业,许多人都感到犹豫或忌讳。其实过去乡镇企业曾蓬勃发展,说明了它的发展潜力,而大批乡镇企业的快速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