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环境管理)《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

(环境管理)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 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稿 编 制 说 明 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 项目名称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 下达任务文件 标准编制单位济南大学、山东奥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潍坊爱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 标准编制组成员闫良国、王琦、杜斌、张延青、刘洪涛、史会剑、 谢刚 科技标准处项目管理人王青、王瑶 目 录 1 项目背景4 1.1 项目来源4 1.2 工作过程4 1.3 制定原则和指导思想5 2 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分析6 3 建材工业产排污情况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8 3.1 建材工业概况8 3.2 山东省建材工业分布及生产状况10 3.3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产排污状况分析13 3.3.1 污染废气来源13 3.3.2 废气的分类14 3.3.3 废气的特点14 3.4 大气污染控制技术分析15 3.4.1 颗粒物15 3.4.2 二氧化硫16 3.4.3 氮氧化物17 3.4.4氟化物、氯化物等其它污染物19 3.4.5 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19 4 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19 4.1 适用范围19 4.2术语和定义20 4.3 时段与区域划分20 4.4 污染控制项目及指标表达21 4.5 标准规定的主要技术内容21 5 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及制定依据21 5.1 水泥工业21 5.2 平板玻璃工业27 5.3 建筑卫生陶瓷工业31 5.4 砖瓦工业35 6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及经济技术分析36 6.1 环境效益36 6.2 技术经济分析37 1 项目背景 1.1 项目来源 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是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先导,是衡量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标尺。环境标准体系完善程度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体现。我省是一个沿海经济大省,发展速度很快,经济种类繁多,地区之间差别较大,这给我省的环境保护工作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地方环境标准的制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针对环境保护标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改革和加强环境保护标准工作,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建设生态山东的决定和“十二五”环保规划要求,山东省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标准工作力度,以我省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为核心开展各项工作。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对国家排放标准的补充和完善,其对推动地方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增长、遏制污染物总量增长起着重要的作用。综上所述,制定山东省污染负荷较大的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势在必行。

为贯彻落实生态山东建设会议精神,改善山东省大气环境质量,省环保厅决定以国家标准为基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山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解析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污染因子比重较大的污染源,选择火电、建材、钢铁等大气污染重点行业,提出山东省大气标准体系框架设计意见,制修订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6项标准。其中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本编制组负责起草。

1.2 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修订)精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地方排放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可参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2006年8月23日执行。本标准制订工作程序认真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程序进行,工作程序如下 (1)2012年7月,省环保厅向济南大学等单位下达标准制定任务,成立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开展标准编制工作,形成了具体的工作方案;

(2)2012年8月-9月,标准编制组开展广泛调研、资料收集和技术论证工作,针对山东省内的主要建材企业进行了调研,详细了解省内建材企业的技术现状和污染治理水平,编制完成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初稿)及其编制说明。

(3)2012年10月,省厅召开由专家、管理部门、企业参加的标准座谈会,根据座谈会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4)2012年11月,公开征求各市环保局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同时征求环保部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结果,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报厅务会审查。审查通过后由省质监局会同环保厅组织召开标准专家审查会,根据标准审查会专家意见,对标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

(5)2012年12月,标准报批稿由省环保厅、质监局会签后,报省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1.3 制定原则和指导思想 本标准的编制要体现以下几点原则和指导思想 (1)阶段性原则,适当区分新旧污染源,分别制订现有企业排放限值和新建企业排放限值,新建企业排放限值从严。

(2)不再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规定排放限值。

山东省是建材工业的生产大省,随着城乡差别的逐步缩小以及广大群众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其它相关借鉴标准针对一、二、三类区制订了不同的标准,为体现公平,以及目前环境空气质量三类区污染较重的现实,本标准中标准限值不再与环境空气功能区挂钩。

(3)加强对特征污染因子和敏感污染因子的控制。

(4)统一现有企业的排放限值。

(5)加强建材企业的环境管理,推动建材企业的清洁生产和清洁能源的使用,促进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达到节能、低耗、高品质。

2 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分析 (1)山东省建设生态山东和“十二五”环保规划的要求 2011年11月,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做出了关于建设生态山东的决定,强调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统筹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实行最严格的资源环境管理制度,以保护生态环境优化经济增长,以节能减排倒逼转方式调结构,加强法规制度、经济政策、科学技术、行政监管和生态文化五大体系建设,努力建设经济繁荣、人民富裕、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的生态山东。

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指出,要把握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三个关键,突出工业废气及异味治理、扬尘污染防治、汽车尾气排放控制三个重点,健全法律法规,理顺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新突破,空气能见度大幅提升,空气质量改善走在全国前列。到2015年,全省17城市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比2010年改善20以上。

据山东省2011年环境公报显示,全省烟(粉)尘排放总量78.4万吨,比上年下降10.7。其中工业烟(粉)尘排放量61.3万吨,占78.2;
生活烟尘排放量11.8万吨,占15.1。工业烟(粉)尘排放量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排放量最大,为18.98万吨,占33.2。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82.7万吨,比上年下降了2.86。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162.9万吨,占89.1;
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19.9万吨,占10.9。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中,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排放量最大,为79.8万吨,占52.2。全省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79万吨,比上年增加了2.89。其中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127.4万吨,占71.1;
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3.1万吨,占1.7;
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48.6万吨,占27.1。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中,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排放量最大,为77.9万吨,占63.8。

目前一部分企业重生产,轻环保,特别是采用落后生产工艺的小企业,技术装备落后,环保设施不完善,是建材工业生产污染环境的最大污染源。建立地方环境标准体系,是山东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的“真经”。

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中要求制定严格的地方标准,引导企业加大结构性污染治理力度,要求各行业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因此,制定相应的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来规范控制建材工业的大气污染治理。相信这一项标准的实施,必将深化山东省环境管理方式的变革,引导企业主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污染防治水平。

(2)现行可借鉴相关标准做不到有效统一 在建材工业污染物控制排放的过程中,水泥行业于1996年颁布了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05年对此标准修订,颁布了GB 4915-200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水泥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等提供了重要依据,在促进水泥工业污染治理、保护环境和推动水泥行业技术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5年,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和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山东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32-2005)。国家标准平板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也相继出台,但对于其它建材工业,只能在其它相关标准中引用执行。比如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等。

目前,建材工业在环保方面的法规和标准正在不断修订和完善,国家发改委发布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将污染物排放列入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包括矿石开采、破碎到生产中的污染物排放设定了限值;
平板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平板玻璃行业、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也已经发布。而对相关管理部门而言,在审批及管理相应企业时,虽然可用国家标准作参考,但国家标准只是基础性标准,在具体执行时将遇到诸多不便。另外,在国家标准中,只笼统的对建材生产设备烟尘及粉尘排放量做一限定,而并未就所排烟尘中具体污染物(SO2、NOx、HF等)做限定要求,给具体操作带来困难。企业都是依据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该企业的环保工作,特别是地方排放标准,对企业环保技术政策具有重大的影响。

这些相关标准相互间引用执行时并不能针对某一建材工业的污染物排放起到针对性地指导作用,往往做不到有效的统一。因此,迫切需要制定出建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环境效益的合理统一,以指导建材工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3)现行相关标准不利于环保治理新技术和新工艺的推广 我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贯遵循新、老污染源区别对待的原则,新源控制严格,老污染源因工艺起点低,污染治理难度大,限值相对宽松。这一原则是实事求是的,今后仍将坚持。但关键是新、老污染源的时段划分与排放限值要合理,否则可能会在客观上保护了污染物排放量大而又不积极治理污染的落后企业。

在国家指定的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污染已经很严重,放松排放限值进一步加剧了该区域的环境污染。另外也不能体现公平原则,建厂时间相同、采取的工艺相同,那么投入的环保投资、达到的污染物排放水平也应该基本相同,不能因为所处区域的差异(有些仅一线之隔)造成竞争成本的不一致。

从排放限值来看,建材工业的工业窑炉根据地区不同,对烟(粉)尘的排放浓度限值为100~500mg/m3不等,而根据国内一些新技术厂家和国外发达国家的资料,除尘器设备制造工艺技术已经日趋成熟,加上新工艺的采用,烟(粉)尘浓度大多控制在100 mg/m3以下,甚至30 mg/m3以下,可见与标准的差别很大。因此,必须加严污染物排放限值,以促进生产企业生产工艺的改造以及加强对环境保护的投入。

此标准将参照国内的先进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