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劳务及机械租赁合同律师整理

---------------------------------- 工程施工劳务及机械租赁合同 工程承包人(甲方) 劳务分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劳务范围及工程量实行动态管理、单价结算,承包人可随时安排劳务人员进场进行劳务施工(附单价表)。

劳务人员不得对中标单价及劳务单价有任何异议。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20 年 月 日, 结束工作日期20 年 月 日,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4、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

5、标准规范 施工图纸、相应施工规范、行业标准、验收标准。

6、图纸 工程分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5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施工图 纸壹套。

7、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8、工程承包人义务 8.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承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8.2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8.3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8.4 负责协调现场工作关系,协助劳务分包人做好交竣工验收工作。

9、劳务分包人义务 9.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满足工程需要的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技术人员及工人投入工作;
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9.2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相关材料的检验报告,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竣工验收工作。

9.3 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 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9.4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标准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财力、物力,保证工期;
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9.5 自觉接受业主、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接受业主及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人员、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9.6 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9.7 按时提交各种报表,及时、完整的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及相关的施工技术资料,并及时交由承包人保管。

9.8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9.9 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9.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9.11 劳务分包人除履行本合同外,还必须遵守承包人和业主的大合同,履行大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及因工程变更而增加的相关工作内容。

9.12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农民工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机械租赁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承包人批准(核实)后计发工程计量数,承包人直接给民工发放劳务费,由领包人办理相关手续,最后从承包款中扣除。如发生材料费,需承包人代为支付的,还须向承包人提供购货合同原件和发票原件,支付款项从当月的支付款项中扣除。

10、安全、文明施工与检查 10.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0.2工程承包人或劳务分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10.3 劳务分包人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做必要的维护和防护,做到施工现场清洁、整齐,安置彩门、宣传标语、彩旗等。做到对沙尘和噪音的有效控制,避免影响或打扰施工现场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11、安全防护 11.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需要时按程序上报,防护措施费用由劳务分包单位承担。

11.2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现场配备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3、保险 13.1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保险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支付。

13.2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3.3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4、材料、设备供应 14.1设备、材料由承包人供应。

14.2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4.3如设备、材料由劳务队代购,则其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 量等应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规范、行业标准的要求。不符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负责。但由承包人对材料进行验收,并根据采购合同对货款进行验证。

15. 劳务机械租赁费支付 15.1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将完成的工程量上报工程承包人,经工程承包人确认后由劳务分包人上报业主,在业主支付后10个有效工作日内按审定工程量支付给劳务分包人。

15.2若农民工工资、机械费有拖欠,则从当期支付中优先支付拖欠款项(此款项由承包人直接付与分包人授权的农民工代表或机械租赁人)后,落实此款项真正发放到位后再行支付剩余款项。支付时应扣除相应税金、质保金等。

15.3劳务机械费结算以本合同附件(各单项单价明细表)中的约定执行。

16、处罚规定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将处以相应的罚款(人民币) 16.1 劳务分包人(单位)不听从总承包人(单位)及业主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处以5003000元的罚款。

16.1.1 不听从总包单位及业主单位现场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指挥连续超过两次的(包括两次),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16.1.2 不听从总包单位及业主单位项目负责人指挥的,处以20003000元的罚款。

16.2 发生劳务分包作业人员讨要工资的,第一次,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春节前夕,每人每次罚款1000元。

16.3 发生拖欠材料费的,处以拖欠材料费10的罚款。

16.4 拖延工期,每拖延一天,处以合同价0.1的罚款。

16.5 不按时上报月进度,一次,处以500元的罚款,两次,处以3000元的罚款,三次以上(包括三次)处以5000元的罚款。不按时上报经济签证的,一次处以经济签证的50的罚款(此款项由总包单位确认)。

16.6 若未经总承包人(单位)授权,私自接触业主的,每发生一次,处以分包款项0.5的罚款。

16.7 不能按时完成施工记录和资料、施工记录和资料不能和施工进度同步的、虽完成不及时予承包人的,每次处以5003000元的罚款。

16.8 不能及时对工程进行维修的,除支付相应维修费用外,另行处以20000元的罚款。

对产生的罚款,出具罚款单时,要注明工程名称,工程部位,罚款原因,时间。无需劳务分包人(单位)签字确认。此罚款从当月支付的进度款中扣除(此罚款单一式三份,项目部、被处罚者、公司财务部各一份)。

17、施工变更 17.1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17.2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或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8、施工验收 18.1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

18.2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对其工程进行工程验收。

18.3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分包人承担。

19、争议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

20、再转包或分包 20.1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一经发现,承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将分包人清场,由此造成的经济及法律后果由分包人承担。

20.2 没有承包人认可的理由和下达停工的书面指令,劳务分包人擅自停工三天,视为放弃劳务承包施工,承包人可以清场,另外安排劳务人员进场。

21、不可抗力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2、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3、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
本合同副本两份,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 份。

24、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年_月_日;

合同订立地点 ;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工程承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