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报道与自身维权.docx

依法报道与自身维权 从1979年至今,我国共制定了300多部次法律和关于法律问题的决定、700多件行政法规、400多件地方性法规,以宪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在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已基本做到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宣传法律、学习法律、懂得法律、运用法律,就成为新闻工作者的重要任务。

一、新闻工作者要提高法律素质 2000年春节前后,全国各新闻媒体纷纷报道金华学生徐某杀母案,众多报道中直截了当地将徐某的姓名、就读学校、母亲姓名等个人资料公之于众,这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等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犯罪资料。”媒体公开徐某的姓名等情况,就是不知法、不守法的表现。

重法、学法、懂法、守法,既是时代的呼唤,又是现实给新闻工作者提出的迫切要求。新闻工作者应该像掌握报道精神和各种宣传政策那样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时刻绷紧法律观念这根弦。

二、新闻工作者要依法开展新闻报道 新闻媒体有社会舆论导向作用。新闻工作者要在党的政策、法规指导下开展工作。

首先要维护公民的名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形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该认为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有些编采人员在稿件中把握关键词语不准确,有时为解一时之气而使用偏激的语言,如“泼妇”、“贪官”、“凶犯”等等;
也有的把“免职”写成“撤职”,把违法说成犯罪。如此这般,记者、媒体弄不好就要成被告。所以,新闻措词要准确,不要授人以柄。

其次,新闻报道要尊重公民隐私权。“公民个人身体或日常私人生活中不愿公开的个人的健康状况,以及私人信件、日记、信函、录音”属公民隐私范畴。“隐私权,就是个人依据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害的权益”。现在一些媒体捕风捉影地报道明星、名人的绯闻等隐私问题,除非经本人同意,否则就是侵犯公民隐私权。

三、新闻工作者要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舆论监督是新闻工作者的一项重要任务。然而,开展舆论监督时困难重重,甚至照相机被摔,摄像机被砸,记者被打。中国质量万里行西部采访团在采访西安市野玫瑰电脑城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时,记者被电脑城总经理率打手殴打,造成中央电视台57万元的摄像机损坏。今早报记者张耀辉在采访西安市公交车被长安县小公共非法围堵事件时,遭到十多人野蛮围殴,张耀辉左肋骨被打断,脾脏肿大,照相机被毁。这些打记者的人惧怕舆论监督,藐视法律,但新闻工作者应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闻工作者是党和人民群众的喉舌耳目,记者是新闻单位派出的代表,记者采访应受到法律保护,而不能简单地用民法、刑法来界定记者的挨打,也不应仅仅以记者个人的身份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