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其附表》及填报说明精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类别 行次 项目 金额 利润总额计算 1 一、营业收入(填附表一) 2 减营业成本(填附表二) 3 营业税金及附加 4 销售费用(填附表二) 5 管理费用(填附表二) 6 财务费用(填附表二) 7 资产减值损失 8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9 投资收益 10 二、营业利润 11 加营业外收入(填附表一) 12 减营业外支出(填附表二) 13 三、利润总额(10+11-12)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14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填附表三) 15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填附表三) 16 其中不征税收入 17 免税收入 18 减计收入 19 减、免税项目所得 20 加计扣除 21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2 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23 纳税调整后所得(13+14-15+22) 24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附表四) 25 应纳税所得额(23-24) 应纳税额计算 26 税率(25) 27 应纳所得税额(2526) 28 减减免所得税额(填附表五) 29 减抵免所得税额(填附表五) 30 应纳税额(27-28-29) 31 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附表六) 32 减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附表六) 33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30+31-32) 34 减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35 其中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分摊预缴的税额 36 汇总纳税的总机构财政调库预缴的税额 37 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 38 合并纳税(母子体制)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 39 合并纳税企业就地预缴的所得税额 40 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33-34) 附列资料 41 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 42 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税额 纳税人公章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经办人 经办人及执业证件号码 受理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申报日期年 月 日 受理日期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计算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
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二)表体项目 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集中体现。

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和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损益表;
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与本表不一致的项目,按照其利润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利润总额部分的收入、成本、费用明细项目,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和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
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和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

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的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

3.“附列资料”填报用于税源统计分析的上一纳税年度税款在本纳税年度抵减或入库金额。

(三)行次说明 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
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

2.第2行“营业成本”项目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报;
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报;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计算填报。

3.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行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4.第4行“销售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本行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5.第5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行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6.第6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本行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7.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计提各项资产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本行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8.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本行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9.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确认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本行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10.第10行“营业利润”填报纳税人当期的营业利润。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列。

11.第11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本行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相关项目计算填报;
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相关项目计算填报;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

12.第12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本行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关项目计算填报;
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关项目计算填报;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计算填报。

13.第1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利润总额。

14.第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增金额”列计算填报。

15.第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减金额”列计算填报。

16.第16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本行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

17.第17行“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包括国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1行计算填报。

18.第18行“减计收入”填报纳税人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收入10的数额。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6行计算填报。

19.第19行“减、免税项目所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所得额。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14行计算填报。

20.第20行“加计扣除”填报纳税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符合税收规定条件的准予按照支出额一定比例,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的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9行计算填报。

21.第21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报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9行计算填报。

22.第22行“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收规定,境外所得可以弥补境内亏损的数额。

23.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填报纳税人经过纳税调整计算后的所得额。

当本表第23行0时,继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4.第2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的数额。

本行通过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第6行第10列填报。但不得超过本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

25.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3-24行。

本行不得为负数。本表第23行或者按照上述行次顺序计算结果本行为负数,本行金额填零。

26.第26行“税率”填报税法规定的税率25。

27.第27行“应纳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