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什么不能对用人问题提提案?] 车间改善提案案例大全

  参加了一个政协新任委员的培训班,主讲人重点培训了委员如何履行职能的问题。提案是政协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三大职能的主要渠道,主讲人对此重点讲解,让人深受启发。可是当他讲到哪些问题不能做提案的时候,让人觉得好生费解。
  是的,有些比较好理解,比如,不在本级解决范围的不必提;比如,纯粹为了解决个人问题的,不能提……是啊,政协也好,人大也好,不是私器,是社会公器,委员和代表对于自己提干、就业以及与老婆孩子吵架等等事情,怎么能够提呢?接着,主讲人又说,牵涉到领导用人的事情不要做议案提,某人该提拔,某人提拔了应该叫他下来,提拔某某不妥当,等等,都不要提,提了,提案委也是不能立案的。这就有值得“探讨”的地方了。
  谁都知道,现在所有的腐败,追究起来到最后,就在“用人”二字上。哪一桩腐败的事情不是人干的?一个干部如果花100万买了个官帽,那么他肯定就会去拔雁毛,去削鹭鸶腿,去刮地皮,去卖帽子,去敲棒棒,他不弄出三五百万来,他就不会罢休。而且问题还在于,他弄出了三五百万,他就想“步步高,节节高”。所以江泽民曾说:“用人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对其他的小腐败可以“发言”,对最大的腐败,政协委员难道反而该“噤口”?
  政协委员职能中有“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可“参政议政”之“政”不都是与执政的人有关吗?要是离开了在用人问题的发言权,委员“监督”的效率会不受影响?打死我也不信。
  政协委员在用人问题上享有发言权,并不会与“党管干部”发生冲突,目的只是让更优秀的人来占据国家的管理岗位,把庸劣的人淘汰出去;所谓“发言权”不是拍板权,也不见得要对具体的人作某种评判,只是要让管干部的组织和部门听到社会各界在“用人”上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这样的提案给它一个存在的空间有什么不好呢?毛泽东在《为人民服务》一文中说:“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如果不想低估共产党人执政胸怀的宽阔度,职司“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政协委员,不是很应该在“用人”问题上也畅所欲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