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运输局,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检验干部任职前学法用法水平和能力,促进全县交通运输干部学习法律,提高执法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宣汉县交通运输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第三条考试考核的内容分为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两部分组成。综合法律知识以普法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为基本内容;专业法律法规知识以涉及本部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基本内容。

第四条考试考核工作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室、行政审批股等股室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局行政审批股负责组织命题。考试采取开卷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成绩满60分为及格,考试成绩在任前公布。对考试不及格者,不予任命。

第六条试卷内容严格保密。负责出卷的人员不得泄漏试题和试题答案。

第七条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遵守考场纪律,独立完成答卷,不得传阅或者抄袭他人答卷,不得有其他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

第八条评卷工作由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严格的原则,评卷人员应当按照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定考试成绩。答卷由局行政审批股存档备查。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