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实现国有企业健康稳步发展_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惩防体系建设的核心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而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力量和依靠力量。国有企业权责监督体系是否健全、管党治党是否有力有效,直接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大局,关系到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水平,关系到国有企业能否实现高质量发展。

当前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中央虽然先后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系列制度,完善了监管体系,强化了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有效遏制了腐败现象的高发态势。但是国有企业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深化内部改革进程中出现的体制、机制不适应,导致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权力运行上还存在薄弱环节。因此如何加强对权力的日常制约监督?如何确保权力正常运行?从而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是摆在国企纪检监察工作者面前的一道必答题。

一、当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建设及执行力不够。近年来,为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的监督,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国有企业也相应配套了一些制度规定,为监督工作提供了一定的依据和保证,但这些制度规定往往没有很好贯彻落实。一是制度建设滞后于国企改革发展形势的体制机制要求,对国企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自主意识依赖性过强,而建规立章完善管人、管事、管物的制度体系又过慢,往往是事后堵漏建制的多,事前预防的少。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难”。表现在企业同级党组织想管却“难管”,管多了担心会影响党政关系,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发挥无力;
班子副职因受制于人而不敢理直气壮地监督;
二是权力运用的监督制度刚性不够,监督制约显得疲软。各种制度原则性的规范多,可操作性的细则少,没有具体细则或规定得不够严细,行使监督显得软弱苍白。权力的正确运用往往依靠领导人员的人格和道德素质,一旦领导人员的人格和道德产生异变,就极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
三是制度执行缺少有力的保障措施。现行的监督制度,一般性要求多,“不准”和“禁止”多,而对违反规定采取具体的处理措施不够有力,缺少刚性规定。如关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规定,只提出了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不能独断专行,搞个人说了算的一般要求,但对违反民主集中制造成决策失误和损失如何处理,却没有具体规定。

(二)监督方式单一、监督手段薄弱。从监督实际情况看,一是现今少数领导干部逃避监督的手段和方式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反监督、反调查意识和规避法律纪律约束的能力越来越强。企业内部各监督部门的监督手段缺乏新技术、新方法的有力支撑;
二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内容不十分明确。监督领导干部表现为“三重三轻”:重视领导生产经营决策行为方面的监督,轻视其在思想品德、生活作风方面的监督;
重视领导干部八小时工作圈的监督,轻视其八小时之外社交圈、生活圈的监督;
重视对领导干部本人的监督,轻视对其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监督。三是监督责任主体责任不明、职责不清。国有企业内部人事、纪检、财务、审计部门没有明确监督职能的分工,出现疏于监督或监督不力的问题也没有追究责任,各监督部门之间、与地方对口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的问题,削弱了对领导干部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整体效能。

(三)权力运行没有充分体现民主公开的原则。一方面,国有企业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要求没有落到实处,一些领导班子对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不好,权力得不到有效的分解和制衡。另一方面,国有企业政务厂务公开没有到位,形式上的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还比较“空”。由于职代会职工代表和普通职工对本企业的重大决策缺乏深入的了解,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补贴、职务消费等缺少了解的机制。国企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缺乏一定的规范,使职务行为和廉洁行为界限不清,加上有些企业领导人员缺乏民主意识,在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等方面“暗箱操作”,不征求职工意见或不愿意向职工公开,使职工失去了“知情权”,想监督也无法监督。

(四)权利运行不够公开、透明。虽然一些国有企业在制度建设上较为完善,但是在制度执行上还有落实不到位现象。如在一些企业选人用人上,虽然都制定了领导干部竞聘管理办法,将选人用人权交给基层,交给群众,但是在一些单位中,在干部提拔使用上,根本不考虑民意,“扎扎实实走程序,认认真真走过场”,最后还是党政主要领导说了算。有的领导干部特权思想严重,对下属很严,对自己很松,“刑不上大夫”。还有的家长制作风严重,对“三重一大”事项,虽然集体研究,但做不到集体决策。此外还有的个别领导干部置规章制度不顾,随意插手招投标工作,打招呼、批条子,满足与权力带来的满足感,更要甚者于党纪国法和企业利益不顾,达到个人权钱交易的目的。

二、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个体而言,在认识上存在“知而不行”的问题。少数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干部特别是子公司管理层不能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中“两个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的政治要求,没有把监督责任放在主体责任同等位置上来抓。有的企业领导干部还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认为监督太严会打击经营管理人员积极性,对纪检监察工作表面上支持,实际工作中则有意弱化。

(二)对国有企业决策层整体而言,在实践上存在“行而不至”的问题。集团公司决策层面相对重视风险防控、权责监管,在企业内部开展了巡察工作,定期不定期对二级单位班子运行情况、一把手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但一些二级单位领导干部由于本身存在的站位不高、重业务轻党建等问题,导致许多工作有部署有推动但是落实效果不明显。

(三)对权责监督制度体系设计而言,在方法上存在“预而不周”的问题。公司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部分案件证明,企业内部权责监督体系不是没有,而是“预而不周”,制度建设前瞻性不够、操作性不强、科学性不够等问题比较突出。国有企业的制度建设滞后于企业改革发展的需求,往往是事后堵漏建制的多、事前预防的少;
各方面的制度机制不是没有,而是很多,问题在于执行落实不到位。

三、全方位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一)提高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一是要加强廉政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要进一步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章教育、群众路线教育,让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必须牢记党的宗旨,明晰手中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决不能将手中权力私有化或团体化。要强化法律意识、纪律意识和制度约束,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要求下属的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
要求下属和群众不做的,自己先不做,用严谨规范的言行树立领导干部形象。二是要强化组织纪律教育,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各项管理制度。要通过加强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相关制度的学习,提高领导干部规范用权的自觉性。要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班子集体决策制度等,抓好制度的贯彻与执行,将各项权利关在笼子里,在规章制度的框架下运行,促进领导干部规范用权行为。

(二)完善制度,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权力运作和从业行为。一是要完善党风廉政制度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落实“一岗双责”。对照中央制定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准则》等制度规定要求,配套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述廉报告制度、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具体制度规定和实施细则。二是要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完善财务制度监管体系,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强化资产损失责任追究;
规范收入分配和职务消费,严格查处做假账行为;
强化审计监督,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完善内部审计管理;
完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实现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化、公开化和标准化。三是要结合企业实际,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纳入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之中,从“三重一大”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入手,科学评估和认真排查部门、岗位、人员在权力行使、制度机制、思想道德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健全内控机制、推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注重发挥信息化管理作用,研究“制度+科技”预防腐败的做法,研究把制度融入信息化平台变为管理流程的运行机制,重点加强招投标管理,规范采购、销售等各个环节交易行为的制度约束,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水平,防止滥用权力。

(三)加强监督,健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正确行使权力的约束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内政治生活有关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保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一是要深入贯彻落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自查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本单位决策制度是否建立、决策方式是否明确、权限是否清楚、程序是否规范、执行是否严格、监督是否有力。二是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中央提出的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企业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定期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廉洁自律情况。探讨并推行廉政提醒谈话制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对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巡视工作的监督作用,充分运用巡视工作成果。

(四)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反腐倡廉。大凡搞腐败的人,总是自恃清高、脱离群众、迷信权力、玩弄权术,热衷于大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然而,狐狸的尾巴藏不了,只要广泛发动群众,让群众参与、监督权力运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能减少权力异变的几率。要注重建立群众性的反腐倡廉体系,让群众参与决策,实行厂务公开,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子邮箱,让每一位群众都睁大眼睛、竖起耳朵、担起责任,对可能出现的贪腐保持高压态势,形成“老虎”“苍蝇”一起打的震慑氛围。要注重抓早抓小,抓所谓的小事、小错、小苗头问题,对党员、干部常打“预防针”,常敲“小警钟”,发现问题立即查处,帮助同志改正错误,避免酿成更大恶果,积极营造人人自律、风清气正的良好局面。

(五)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惩治违法违纪行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规定和政策范围内的个人权益和工作职权外,所有党员都不能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强化对国企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必须严格执法,审明政纪,充分发挥查办惩处的治本功能,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败。具体实践中,要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拓宽线索来源,注意排查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检查以及巡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各种不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违纪违法行为,起到强大的威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