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服务型政府【建立服务型政府:路还有多远】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中,企业制度、市场机制和政府管理体制是三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中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是创造财富和形成竞争力的源泉;市场机制是配置资源、调节供求、优化结构的基本方式;政府是维护公平竞争、保障经济主体合法权益、保持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制度建设者和保护者。改革近30年来,我们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市场建设和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都取得了进展,但是从协调性、适应性和均衡性方面来看,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明显滞后于前两项改革。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求抓住二十一世纪头20年的战略机遇期,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技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从目前低水平、不全面和发展很不平衡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小康向高水平的小康,是一次伟大的社会变革和发展,是对政府行政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的重大考验。因此,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继续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系。紧接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全面部署,强调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再一次对“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进行了详细阐述: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建设,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分别在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和2003年进行了五次较大规模和幅度的改革与调整。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再实质上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从党的几次全会上对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注和要求看,说明了在建设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中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和关键程度,也含蓄地表明行政管理体制依然滞后,依然没有达到预期目标。
  建设服务型政府,从根本上说是由人民政府的性质所决定的。我们的政府是由共产党作领导核心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同时是政府的基本职能和本职特征。党的宗旨和政府的性质决定了政府必须尽最大努力代表人民意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此外,从法理角度讲,政府的设立目的就是为了全民的幸福和便利。
  邓小平同志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也是总指挥长,很早以前,他就针对政府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尖锐的批评:“我们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这些事只要有一定的规章,放在下面,放在企业、事业、社会单位,让他们真正按民主集中制自行处理,本来可以很好办,但是统统拿到党政机关,拿到中央部门来,就很难办。”自从中国步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轨道后,我们的官员,我们的学者,我们的媒体就一再提醒大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行政干预必须退出市场领域,有问题必须找市场解决。而实际情况是,一旦出现问题大家立即找政府,找市长。出现这种状况,其中有群众观念没有改变、定势思维还在起作用的问题,也有政府名义上退出了市场,实际工作中依然惯于统问统管,什么事都大包大揽,干预经济事务过多过细的原因。既然工厂生产什么产品是市长决定的,农民种什么作物是县长拍板的,产品滞销自然就应当由市长、县长负责,工人没有工资,农民没有口粮当然也应当找市长、县长寻求解决办法。否则,那就是毫不负责任了。这就是权责一致,市长、县长不应该喊冤枉。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由于我们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加之长期受到封建残余思想及愚民政策影响,为民父母,单纯管理思想还比较严重,政府的权利还是比较大,甚至超越了应有的范围和尺度。比如大量公共资源的分配,国有企业的利益归属,公共服务设施的管护和利用等等。
  建设服务型社会,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服务型政府的主要标志应该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政府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机构设置和职能确定上以强化公共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目标,增加政府统筹社会公共资源配置的透明度,保证社会正义,维护政治和经济秩序,做好人民和社会的“守夜人”。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市场与政府是完全不同的范畴,各有分工,各负其责,市场依自身规律发展完善,政府负责主持正义和维护秩序。过去政府与市场难解难分,至今仍藕断丝连,这种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历史,是制约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发育完善的体制性弊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迫切要求政府从“越位”的地方“退位”,在“缺位”的地方“补位”。把不该管的事情交给该管的单位,把该管的事情一定管好,把谁也不管的事情责无旁贷地率先管起来。对于出现管理秩序混乱的局面进行调研、分析、厘正和重新安排规范。
  目前,我们的政府距离服务型政府还有相当差距,一部分人对权力难舍难分,或者明着交权,暗中掌控关键环节;或者交出一部分利润较小的权力,变通掌握实际权力;有的习惯于管理,不知道如何服务,或者坐在办公室等人来接受或“领取”服务;有的放了左面的权,又设立了右面的权;有的“管理型事业单位”更是活像从政府模式“克隆”而来,一方面决策,正面决策之后转身开始执行。既享受政府型工薪,又有事业性收费许可。人常说,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观念没有彻底转变以前,人们未真正树立服务意识之前,仅仅从形式上转变容易是容易,但不解决问题。譬如说,环境污染问题,尽管有法律和法规作后盾,仍然呈现处置不力状态,你只管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污水污物我依然任之由之。记者曝光、领导批示之后,提出的解决办法不是追究相关部门不作为的责任,而是协商如何加大环境保护部门处罚权。在有些地方,权力最大化依旧就是管理部门的唯一追求,处罚权成为有效管理的唯一“尚方宝剑”。城市里的路灯经常被毁,井盖经常被盗,社会舆论哗然时,市政管理部门满腹委屈地申辩:政府没有赋予我们执法权,出现这种情况我们也没有办法。市政部门作为建设部门可能没有行政执法权,但是,我们的城管部门有啊,是否可以加强对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是否可以不仅仅在白天对付摆小摊卖大豆的,晚上也派人巡视检查一下?公安部门可是有管理权也有执法权,是否可以对于收购井盖、电 缆、钢筋、铁轨的废品收购站经常性地检查并严厉处罚呢?为什么一提到管理就马上联想到执法权,就想到拢齐十八般兵器独自打天下?政府设置的相关管理部门对于该管的问题置之不理合适吗?
  关于政府的服务意识是一个令许多人反复诘问和许多人不断辩解的难题,政府必须有所作为,否则就叫素餐尸位,正确而恰当地运用宏观调节和公平裁决权就叫依法行政,不该管的瞎管就叫越位或乱作为,该管的没有管好就是管理不力或无所作为。政府为什么会管一些本不该管的事呢?追根溯源还是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转而追求经济利益甚至是部门经济利益了。当许多贫困家庭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上学问题未引起足够重视时,政府部门却在为在学校推行“学生奶”“学生水”忙个不亦乐乎;当城市各类车辆猛增,人们为寻觅停车位叫苦不迭时,政府部门不是解民之忧而是为了收取停车费争来争去;政府设立长假期鼓励人们出去游览,又以供求关系为名大幅度提高门票价格,此种现象,任你巧舌如簧,任你口吐莲花,明眼人一看就知晓是在管理还是服务,是在为民还是为钱。还有,为什么如今的“一把手”特别喜欢亲自抓“项目”?项目是大把大把花钱的事,花钱谁不会,况且可以树立形象,即便不叫形象工程,毕竟形象在那儿摆着。看得见,摸得着,千古流芳。而对于抓质量、抓民生、抓生态保护的事要躲着走,抓了三年五年,又费心又流汗,效果还不显著。
  如何才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从宗旨、出发点和落脚点上考虑,从载舟覆舟上考虑,从皮与毛的关系考虑,而不是从“父母官”“天子”或“牧师”的角度去考虑。因此,如果仅仅做表面文章,妆扮出为民服务的架式,就会将服务型理解为设立几个市长电话、建设一座气派的服务大厅,召开几次动员大会,观念和体制依然故我,其结果就会像许多地方出现的问题一样:大厅里办事效率仍然不高――因为部门职能交叉,有些事情谁都在争着管,有些事情谁都不愿管;市长电话要么不通,通了也是起个问讯或“导播”作用,叫你去其他部门详细咨询,绝不会一竿子插到底给你一个负责任的回答。如果不从体制和观念上真正解决问题,公务员依旧重权力轻责任,重管理轻服务,形式主义的东西就只能是糊弄人的花架子,充其量点缀一下本地媒体的新闻版面而已。
  过去,我们的公务员常常会言不由衷地谦称自己是“公仆”,但是如果人民作为主人不但使唤不动自己的公仆,甚至连面都见不到,话也说不上,那算哪门子公仆,谁又愿意雇佣这样的公仆?实际上,叫公仆未必恰当,叫服务员更好一些,只是,我们的服务员一定从形式到内容都体现人民雇佣,人民决定去留的使用方式。那时候,服务型政府中就会集中起大批乐意当服务员、善于当服务员、能当好服务员的工作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应当有严格的标准和品德要求,有劣迹、有前科的不行,说谎欺骗的不行,以权谋私的不行,不干实事的不行,消极怠工的不行,一句话,人民不满意的就扫地出门。人民可以问责,政府不能不回答;有过失就引咎辞职,有错误就罢免,有责任就追究。
  
  (作者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2005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