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典当借款合同

企业典当借款合同 甲 方 乙 方 保证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第 1 页共 14 页 本合同填写说明 1、本合同为企业抵押借款用。

2、 属房地产开发商借款用途为款。

3、 本合同违约金相应条款(如含有 20或50违约金的条款)应与抵押、质押合同一 致。

4、在交谈时,给客户明确提前支付综合费约定。

5、阴影部份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或删除,如选用阴影部份应将阴影变成非阴影状态。

典当借款合同 甲方(贷款人)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 乙方(借款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手机 传真 保证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手机 传真 第一条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甲方、乙方、保证人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与其 当票(NQ)、其续当凭证共同组成主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第二条当物 当物(下称抵押物)乙方自愿以自有的作抵押向甲方借款。

甲方对抵押物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抵押物状况、估价等详见其抵押合同。

第三条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当金,也称本金,人民币大写),(小写) 如实际借款本金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当票或其续当凭证记载为准。

第四条借款期限及续当 一、借款期限自 年 月日至年月日止。注意 其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如登记部门要与抵押期限一致,贝删除括号内的“当期”)。

二、 续当借款到期,乙方需要延长借款期限时,应在借款到期之日前5日内向甲方提 出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有关借款展期(续当)手续。

如实际借款期限(即当期)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当票或其续当凭证记载 为准,或因乙方违约而以甲方确定的借款提前到期之日为准。

第五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用于。

第六条综合费率和利率 一、当票借款期间(即当期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乙方自 愿按月综合费率为%十算向甲方支付综合费(即综合服务费)。如当期内月综合费率、 利率与实际不一致,以其当票(NO.)记载为准。(如属分批放款的、或最 高额放贷的,此当票应分别注明清楚)。

二、 如有续当,其续当借款期间(即自年 月日至续当期届满为止), 乙方自愿按月综合费率%(可按最高计)、月利率为%计算向甲方支付续当综合费、 利息。如本合同续当费率、利率与实际不一致,以其续当凭证记载为准。

三、借款逾期期间(即自本合同当票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其最后一次续当期届满之日至还 清全部债务为止),乙方自愿按以下月综合费率、利率、复费率、复利率计算向甲方支 付综合费、利息。

(一)月综合费率月综合费%。动产综合费率4.2 、房产月综合费率2.7 、 财产权利月综合费%,据实选用其中一种相应的品种最高上限费率。

(二)月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月贷款基准利率%,加上浮30计息。

(三)月复费率(综合费的综合费率% (与本条款上限的月综合费率相同)。复费 (综合费的综合费)月复费率 /30日x拖欠综合费数额x逾期实际天数。

(四)月复利率(利息的利息率)% (与本条款上浮的月利率相同)。复利月复 利率/30日x拖欠利息x逾期天数。

(五)逾期期间违约金按本合同履行。

四、如乙方逾期未还本付费息,甲方诉诸法律,并依法判决或调解之后,乙方仍未依法 按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支付借款本金费息,自该判决或调解法律文书要求的还款日之后的 逾期综合费、利息按照双倍的上述借款逾期期间应支付的费息向甲方支付费息,直至全 部债务清偿为止。

第七条付款方式 一、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借款本金,划入乙方帐户或以现金形式支付本金。

二、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一经划出甲方帐户, 或乙方收到甲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的本金 (以 收款凭证为准),即视为甲方已经发放借款,乙方已承接借款,借款本金开始计算费息。

三、 本合同综合费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当金之后,5日内乙方应以转帐(帐号如下)或现 金形式向甲方付清。利息在次月起 2日内乙方应以转帐(帐号如下)或现金形式向甲方 付清(不计利息除外)。

四、借款到期,乙方按时将借款本金及所欠费息一次性足额转入甲方在行 开设的帐号,甲方确认收到后,视同乙方归还借款。

第八条乙方、保证人声明与承诺 一、乙方、保证人在此向甲方声明 (一)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合法单位,有权处分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有权 经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用途相关的业务,有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二)乙方、保证人签订本合同已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同意,或 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三)乙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未与乙方及其资产有约束力的规定(含乙方公司章程) 和其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向他人提供的担保)有任何抵触。

(四)除了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已说明的以外,乙方的资产和收益上不存在任何的抵押、 质押、留置和其他债务,也不存在未完结的诉讼、仲裁和破产程序。

(五)乙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甲方不同意发放本合同及其当票 项下借款的下列事件 1、与乙方或乙方主要领导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2、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3、乙方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担保;

4、乙方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合同项下发生的违约事件;

5、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情况。

(六)乙方、保证人完全认可本合同及其典当借款综合费率(含续当递增部分)、利率、 违约金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自愿无条件放弃其诉权及抗辩权。

七)如乙方违约或乙方未偿还到期债务(包括本金、综合费、利息及实现债权的全部 费用),对于乙方拥有的任何针对第三人的债权、应收帐款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甲方均 有优先的代为求偿权。

二、乙方、保证人在此向甲方承诺 (一)向甲方提供乙方及担保人的营业执照、股东会决议、抵押物及其他担保物权属凭 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及其配偶身份证、担保人身份证、担保人户口簿及婚姻状 况证明、资信证明、债权凭证、负债凭证(含担保) 、投资凭证、章程、损益表、资产 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材料完全真实、合法、有效。在签署本合同、当票、续当凭 证、抵押合同、其他担保合同、股东会决议等相关合同及文件时,乙方及保证人所用的 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签字皆真实、 合法、有效,未违反乙方及保证人内部规定。

对此,甲方已尽调查、审查义务。如有虚假或任何瑕疵,责任概由乙方及保证人承担, 与甲方无关。

(二)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按时支付费息和归还借款本金。

(三)随时接受并配合甲方对乙方履约情况及乙方生产经营、财务活动、产品销售及库 存、资产负债、银行存款、现金库存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提供甲方认可的足额、有效的担保。

(五)不以任何方式减少注册资本金。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将本合同项下债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第三人。

(七)乙方进行重大产权变动和经营的方式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与外商、港澳台商签 定合资、合作合同;
股权变化、股东变化、法定代表人变更;
撤销、关闭、停产、转产;

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
重组、组建或改建为股份制公司;
以房屋、机器设备等固 定资产或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或投资股份公司或投资公 司,以租赁、承包、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经营权的交易)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 同意,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八)若抵押物及其他担保物价值减少,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的、价值 不低于原估价的担保物。

(九)承担甲方实现本合同债权及物权担保的全部费用, 包括甲方先行垫付的全部费用 乙方及其全体股东、法定代表、保证人为上述声明与保证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提前收回借款 如在借款期间,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及相关合同,提前收回 借款本金及费息等,并视具体情况,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一)乙方逾期未支付典当借款费息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乙方经营亏损或经济效益急剧下降。

(三)乙方丧失商业信誉。

(四)乙方渉入或即将渉入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纠纷。

(五)乙方提供的有关报表、资料不真实。

(六)乙方未按用途使用借款。

(七)乙方拒绝甲方对其经营、 财务等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拒绝提供有关报表、 资料;

(八)乙方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九)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及相关合同义务。

(十)抵押物或其他担保物毁损、灭失或明显减值或担保人资信恶化。

(十一)其他危及借款资金安全的情况。

第十条担保责任 一、保证方式 保证人(包括乙方全体股东、法人代表及其家属)自愿以其全部个人财产和收入无条件 为本合同下的全部债务(含乙方续当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且属无条件不可撤 销的保证担保 二、保证范围 本合同下的借款本金、综合费、利息、复费、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其债权的全 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中介费、电讯费、 差旅费、代垫款及其费息等) 。

三、保证期限 (一)本合同保证期限自本合同的当票或其续当凭证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两年之内。

如甲、 乙双方无续当, 其保证期限为当票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

如甲、 乙双方同意续当,其保证期限为最后一次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

(二)如本合同的主债务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别计算,本合同保证人 在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如甲方要求乙方提前还款的, 其保证期限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提前还款之日起两 年内。

四、担保效力 (一)如甲、乙双方同意的续当,在本合同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2 年内,各保证人 始终自愿为每次续当的债权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并同意续当金额、 期限及本合同约定的 费息率。如借款逾期,各保证人自愿同意本合同约定的借款逾期期间的费率、利率、复 费、复利及违约责任。借款续当期间、本合同第十条款继续有效,无须再签订保证担保 合约。

(二)本合同项下的各担保人确认(包括物的担保人和人的担保人) ,甲方和乙方协议 变更本合同及其当票、 续当凭证, 均视为已征得各担保人事先同意, 无需通知各担保人, 各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三)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如甲方给予乙方、保证人、物的担保人的任何宽容、宽限、 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中享有的权益或权利, 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约定、 依法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应被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 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四)本合同保证担保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本合同其他条款、 当票、续当凭证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补充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或变更当物,本合同第十条条款始 终有效, 保证人仍按本合同保证条款承担全部的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包括赔偿因本合同 及其当票效力原因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

(五)如本合同保证人中属法人单位的, 其法定代表人签署本合同完全有效, 其股东会、 董事会已知晓或同意。

如有瑕疵, 其作为担保的法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自愿承担全部的 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责任概由本保证人承担,与甲方无关。

如本合同保证人中属有配偶的自然人,其自然人签署本合同,其配偶已知晓或同意。如 有瑕疵,其作为担保的自然人及其配偶自愿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及法律责 任。

五、实现担保权方式 (一)本合同担保权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 质权、保证权、 留置权、保函及其他担保权。

(二)乙方违约或者甲方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