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XXXX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说明精品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一、编报范围 本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包括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汇总表四部分。填报范围包括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由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填报财清综09表、财清综11表、财清综12表等,进行报表上报。

解放军、武警部队不纳入本套报表编报范围。

涉密单位按照有关保密规定,由本单位组织进行自查。单位和部门报送资产清查报表及电子数据时,报送汇总报表及有关汇总数据。

二、编报内容 按照全面进行清查的要求,编报内容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等的全面情况。

三、编报流程 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都应逐户编制本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

(一)行政事业单位录入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卡片形成基础数据库,其中部分信息自动导入到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

(二)行政事业单位录入资产清查明细表,其中固定资产损益清查明细表、无形资产损益清查明细表由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自动生成。

(三)行政事业单位录入资产负债清查表、机构人员情况表、在建工程情况表、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担保情况表、国有资产产权待界定情况表,行政单位录入附属后勤服务单位情况表、未脱钩经济实体情况表,事业单位录入对外投资情况表,其余清查报表由明细表自动生成。

(四)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逐级汇总上报资产清查数据。

四、其他要求 (一)行政事业单位应结合编报年度决算有关工作,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于存在财务会计差错的,应根据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调整账面数后,如实填报。

(二)本套报表的单户录入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汇总打印报表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正式上报的资产报表及相关资料统一用A3纸打印,并按照上报文件、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资产清查报表的顺序装订。

第二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填报说明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以清查基准日为时点,结合会计总账、明细账、资产台账,在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基础上,填制此表。

1.资产编号填列固定(无形)资产编号。

2.资产名称填列固定(无形)资产名称。

3.产权是否清晰产权归属清晰,无产权纠纷的固定(无形)资产填写“是”,否则填写“否”。

4.资产分类固定资产依据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标准编码的选项,按固定资产分类代码进行填列;
无形资产按01专利权、02商标权、03著作权、04土地使用权、05非专利技术、06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07其他进行选择填列。

5.取得方式按购建、调拨、接受捐赠、置换、盘盈、自行研制、其他选择填列。

6.规格型号填列固定资产规格型号。

7. 产品序列号填列固定资产的产品序列号。

8.计量单位填列固定(无形)资产计量单位。

9.取得日期填列固定(无形)资产实际取得的具体日期。

10.财务入账日期填列固定(无形)资产财务入账日期。盘盈资产财务入账日期为空。

11.价值类型按原值、暂估值、重置值、无价值、评估值、名义金额选择填列。

12.账面数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固定(无形)资产账面记载的数量、原值、累计折旧(累计摊销)、账面净值。(账面数是指调整完会计差错的账面价值,下同) 13.清查数填列原值、累计折旧(累计摊销)、清查净值。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益数。

14.盘点结果按无盈亏、盘盈、盘亏选择填列。

15.损益类型按无盈亏、盘盈、盘亏、其他原因造成损失、毁损、贪污、盗窃、诈骗损失、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技术淘汰选择填列。

16.使用状况按在用、出租出借、闲置、毁损待报废、其他选择填列。

17.存放地点填列固定资产实际存放地点。

18.使用部门填列固定(无形)资产实际使用部门。

19.使用人填列固定(无形)资产实际使用人员。

20.原资产编号填列其他系统迁移过来的固定(无形)资产的资产编号。

审核公式 盘点日期、录入人为手工录入,必填字段; 财务入账日期应早于清查基准日,取得日期应早于清查基准日;

25栏、9栏、1113栏、2022栏必填;

当16栏12栏时,20栏 盘点结果赋值为无盈亏;

当16栏12栏时,20栏 盘点结果赋值为盘盈;

当16栏0;

当20栏为盘亏并且16栏0时,17栏0;

当20栏为盘亏并且17栏0时,16栏0;

当16栏13栏;

17栏18栏;

当4栏 资产分类为非土地、房屋、构筑物、土地使用权时,12栏 账面数_数量、16栏清查数_数量必须为整数;

当20栏 盘点结果等于盘盈时,21栏 损益类型等于盘盈;

当20栏 盘点结果等于无盈亏时,21栏 损益类型只能选择无盈亏、挂账、待报废;

当20栏 盘点结果等于盘亏时,21栏 损益类型只能选择盘亏、其他原因造成损失、损毁、贪污、诈骗盗窃损失、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

当20栏 盘点结果等于盘亏,且4栏资产分类为无形资产时,21栏 损益类型只能选择盘亏、其他原因造成损失、损毁、贪污、诈骗盗窃损失、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技术淘汰。

第三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封面编制说明 1.单位名称填列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填报本级报表时,应在单位名称后加注“(本级)”。

2.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负责人、填表人、电话号码、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均按单位实际情况如实、完整填报,其中资产管理负责人是指承担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

3.报送日期填列单位实际编报报表的日期。

4.组织机构代码依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填列。尚未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应主动与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办理核发手续,并编报临时代码。

5.财政预算代码指单位在财政预算部门的编码,该代码应与部门预算代码一致。未实行部门预算的,其代码应与部门决算填列的财政预算代码一致。

6.单位所在地区指单位实际所在地,依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填列。

7.财务隶属关系行政事业单位依据与财政部门经费领拨关系所确定的单位级次填列。全部或部分经费直接由财政部门拨付的单位为一级单位(主管部门),经费由一级单位转拨的单位为二级单位,经费由二级单位及以下转拨的单位不再单独标识,统一填为三级及以下单位。

8.单位执行会计制度指单位现执行的会计制度,分为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9.报表类型按单位具体填报的报表类型选择填列。其中“0”表示单户表,由独立核算单位录入本单位数据时使用。“1”表示汇总表,由各主管部门或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报送汇总表时使用。

10.单位基本性质依据政府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单位性质,根据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团体填列。主管部门叠加汇总所属单位报表时不填列本项。

11.机构行业类型依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列。

12.预算管理级次依据单位归属中央、省、地(市)、县、乡镇五级政府填列。

13.备用码(六位)各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自行编制代码,下发基层单位填报。

审核公式 单位名称应多于三个汉字;

单位负责人应多于两个汉字;

资产管理负责人应多于两个汉字;

填表人应多于两个汉字;

电话号码不应为空且应为数字;

邮政编码应为六位数字;

单位地址应大于10字符的长度;

单位所在地区不应为空;

预算管理级次不应为空;

财务隶属关系不应为空;

单位基本性质不应为空;

单位执行会计制度不应为空;

组织机构代码应符合IDC规则要求。

第四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明细表编制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应收票据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01表) 本表反映单位应收票据清查情况,本表要求按应收票据逐项逐笔填列。

1.债务方单位(个人)名称填列债务方单位及个人名称的全称。

2.票据种类按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选择填列。

3.出票单位填列出票单位名称的全称。

4.与本单位关系按接收货物方、接收劳务方、其他选择填列,当填列其他时,备注信息必须填写。

5.账面数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应收票据明细余额。

6.出票日填列应收票据出票日期。

7.到期日填列应收票据实际到期日期。

8.票面利率填列应收票据实际票面利率。

9.期末账面应计数按期末贴息情况填列。

10.清查变动数填列清查后应收票据的增加或减少值。

11.清查数填列清查后应收票据的实际价值。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益数。

12.损益类型按无盈亏;
盘盈;
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造成损失;
债务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
国际政治经济因素造成损失;
3年以上应收款;
其他原因造成损失选择填列。

审核公式 18、13栏不能为空;

5栏0; 7栏6栏; 8栏0; 12栏510-11栏; 合计行5、912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4栏为“其他”时14栏必填; 12-5栏0时,则10栏12-5栏,否则10栏0; 12-5栏0时,则13栏只能为“盘盈”;

12-5栏0时,则13栏只能为“无盘亏”或“挂账”;

12-5栏0时,则7栏(9-4)栏,否则7栏0;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盘盈”;

(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