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海藻酸盐敷料类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第二类海藻酸盐敷料类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试行)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海藻酸盐敷料类产品的研究开发、产品注册申报资料撰写和技术审评。

本指导原则是对海藻酸盐敷料类产品的一般要求,制造商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分说明和细化。制造商还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详细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对制造商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第二类海藻酸盐类产品,分类代号现为6846。

海藻酸盐类产品根据作用机理不同,主要分两大类 1、表面用海藻酸盐敷料 一般由非织造布工艺制成。

2、海藻酸盐伤口填充物 把非织造布切割成狭长的条子而制成,或在梳棉后把纤维加工成毛条,经切割包装而形成最终产品。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为三类医疗器械或不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如清创胶。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的要求 海藻酸盐类产品的命名应采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也可按“主要成份用途剂型”的方法命名,例如海藻酸盐敷料。

(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海藻酸盐类产品基本结构是由一定比例的海藻酸盐和水混合搅拌后通过湿法纺丝得到的海藻酸盐纤维经无纺工艺制成的无纺布或毛束条。

(三)产品工作原理 主要通过海藻酸盐敷料帮助伤口凝血、吸除伤口过多的分泌物、保持伤口维持一定的湿度,继而达到促进伤口愈合的预期用途。

(四)产品作用机理 1.高吸湿性 海藻酸盐作为一种亲水的多糖物质,可以吸收大量的伤口渗出液,使敷料在伤口上使用时间延长,减少更换次数和护理时间,降低护理费用。

2、易去除性 海藻酸盐纤维与渗出液接触后,通过离子交换形式形成柔软的凝胶。高M海藻酸盐敷料可以用温热的盐水溶液淋洗去除,高G海藻酸盐敷料在治愈过程中,膨化较小,可以整片拿掉,这对伤口新生的娇嫩组织有保护作用。

3、高透氧性 海藻酸纤维吸湿后形成亲水性凝胶,与亲水基团结合的“自由水”成为氧气传递的通道,氧气通过吸附-扩散-解吸的原理从外界环境进入伤口内环境,有利于伤口愈合。

4、凝胶阻塞性质 海藻酸盐敷料与伤口渗出液接触时,纤维吸湿后膨化,大量的渗出液保持在处于凝胶状的纤维中。此外,单个纤维的膨化,减少了纤维之间的细孔,液体的扩散被停止。海藻酸盐敷料所具有的“凝胶阻塞”性质,限制了伤口渗出液的扩散。

5、生物降解性和相容性 海藻酸盐纤维是一种生物可降解的纤维,对环境无污染,另外,其生物相容性使其在作为手术线时可不经二次拆线,减少了病人的痛苦。

(五)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 目前与海藻酸盐敷料类产品相关的常用标准举例如下 表1 相关产品标准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6886.1-201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 GB/T 16886.5-2003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5部分体外细胞毒性试验 GB/T 16886.10-2005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0部分刺激与迟发性超敏反应试验 GB/T 14233.1-2008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 第1部分化学分析方法 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YY/T 0316-2008 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 YY/T 0466.1-2009 医疗器械 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第1部分通用要求 YYT 0471.1-2004 接触性创面敷料试验方法 第1部分 液体吸收性 YYT 0471.2-2004 接触性创面敷料试验方法 第2部分 透气膜敷料水蒸气透过率 YYT 0471.3-2004 接触性创面敷料试验方法 第3部分 阻水性 YY/T 0471.5-2004 接触性创面敷料试验方法 第5部分 阻菌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 上述标准包括了注册产品标准中经常涉及到的部件标准和方法标准。有的企业还会根据产品的特点引用一些行业外的标准和一些较为特殊的标准。

产品适用及引用标准的审查可以分两步来进行。首先对引用标准的齐全性和适宜性进行审查,也就是在编写注册产品标准时与产品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是否进行了引用,以及引用是否准确。可以通过对注册产品标准中“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引用了相关标准,以及所引用的标准是否适宜来进行审查。此时,应注意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是否完整规范,年代号是否有效。

其次对引用标准的采纳情况进行审查。即,所引用的标准中的条款要求,是否在注册产品标准中进行了实质性的条款引用。这种引用通常采用两种方式,文字表述繁多内容复杂的可以直接引用标准及条文号。

注意“规范性应用文件”和编制说明的区别,通常不宜直接引用或全面引用的标准不纳入规范性引用文件,而仅仅以参考文件在编制说明中出现。

如有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布实施,产品性能指标等要求应执行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六) 产品的预期用途 海藻酸盐产品具有吸收伤口渗出液,促进伤口愈合的作用,用于体表创面的护理。

(七) 产品的主要风险 海藻酸盐类产品的风险管理报告应符合YY/T 0316-2008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有关要求,审查要点包括 1.与产品有关的安全性特征判定可参考YY/T 0316-2008的附录C;

2.危害、可预见的事件序列和危害处境判断可参考YY/T 0316-2008附录E、I;

3.风险控制的方案与实施、综合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价及生产和生产后监视相关方法可参考YY/T 0316-2008附录F、G、J;

4.风险可接收准则,降低风险的措施及采取措施后风险的可接收程度,是否有新的风险产生。

以下依据YY/T 0316-2008的附录E(表E.1)列举了海藻酸盐类产品产品的危害因素,提示审查人员从以下方面考虑。

表2 危害清单 危害类型 形成因素 生物学和化学危害 生物学和化学危害 产品清洁或消毒不完全 海藻酸盐制备过程中溶剂(酸/碱)残留 海藻酸盐制备过程中重金属残留,主要是铁盐、砷盐,导致的危害 被人体非预期吸收后带来的风险 包装不符合要求或老化 超过有效期使用 未按要求对生产环境进行控制 未能按运输储存要求对产品进行防护,造成产品破损 灭菌未确认或未按已确认的参数灭菌 污染产品 生物相容性 产品直接与患者接触的组件,接触材料未进行生物相容性评价 原辅料变化后未进行生物相容性评价 操作危害 使用错误 未注明需在医生指导下适用 信息危害 不适当的标记 标记缺少或不正确,标记的位置不正确,不能被正确的识别,不能永久贴牢和清楚易认等 不完整的说明书 说明书中对产品性能特征、预期用途、使用限制等描述不规范、不完整,导致产品的非预期或超范围使用 不适当的操作说明 未注明需在医生指导下适用 警告 未对一次性使用附件可能再次使用的危害作出适当的警告 (八)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 产品标准的审查是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审查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海藻酸盐敷料类产品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可以分解为技术性能要求和安全要求两部分。其中有些技术性能要求和安全要求又是相关联的。

标准中规定的要求部分是否齐全,可以通过对是否具有以下主要内容来进行审评 1.外观和结构要求 l 外观 l 尺寸 2. 海藻酸盐原料技术参数要求 应参考YY/T 0606.8的的方法检测。其中,至少应包括 l 海藻酸盐鉴别采用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FI-IR l 海藻酸盐结构组成采用1H-核磁共振光谱(1H-NMR) l 海藻酸盐平均分子量及其分子量分布 l 干燥失重 l 灰分 l 蛋白质含量 3.最终产品的性能要求 l 产品的重金属含量 l 产品的pH值 l 产品中海藻酸盐的含量 l 产品中其他辅料(如有)的含量 l 产品中添加剂(如有)的限度。

4.敷料的附加要求 l 液体吸收性 l 透气膜敷料水蒸气透过率 5.生物性能 l 无菌(接触创面或创口) l 环氧乙烷残留量(若适用) l 生物学性能细胞毒性、致敏、皮内刺激、全身急性毒性、遗传毒性 6.其他如产品具有其它功能或特点,也应在注册产品标准中明确。

如有不适用的项目,应予以说明。

(九)产品的检测要求 产品的检测包括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应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外观、含量、尺寸、重金属含量、pH、无菌、环氧乙烷残留。

型式检验为产品标准全性能检验。

海藻酸盐原料应每批检测海藻酸盐鉴别、海藻酸盐结构组成、蛋白质含量。

(十)产品的临床要求 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附件12的规定,企业可进行临床试验或与已上市产品进行实质性等同对比。对提交的临床资料的审查应注意以下要求 1.申报产品属境内有已批准同类产品上市的,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可提交同类产品对比说明和临床试验资料 (1)提供与上市同类产品进行实质性等同对比的综述和数据。进行对比并提供数据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预期用途、产品结构、工作原理、生产工艺、主要技术指标等。

对比的主要技术指标至少应包括海藻酸盐鉴别、海藻酸盐结构组成、蛋白质含量、产品中海藻酸盐的含量、产品中其他辅料(如有)的含量、产品中添加剂(如有)的限度。

申请产品与对比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应一致,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提供同类产品临床试验的资料。同类产品临床试验资料包括该同类产品原始的临床试验方案和临床试验报告(如果是外文资料,需要译文和原文同时提交);
或者省级以上核心医学刊物公开发表的能够充分说明产品预期临床使用效果的学术论文、专著以及文献综述。

2.境内未有同类产品批准上市的,或与已上市同类产品非实质等同的,或预期用于治疗或辅助治疗的产品,需进行临床试验 (1)临床试验方案应合理、科学,能够验证产品的预期用途。方案中的临床病例数的确定理由应充分、科学;
选择对象范围应明确,涵盖产品的预期用途;
临床评价标准应清晰明确,且得到临床公认。

(2)临床试验报告应符合方案的要求。临床试验结果应明确,计量或计数结果可靠,并进行统计学分析;
试验效果分析应明确统计结果的临床意义;
临床试验结论应明确该产品的预期用途,符合临床试验目的。

1、临床试验基本要求 (1)受试对象 ① 受试者纳入标准及排除标准 应在临床研究方案中规定完善合理的受试者纳入标准及排除标准;
对不符合纳入标准及符合排除标准的入选者应予剔除。

② 受试者情况描述 应根据下列内容对受试者进行描述预期用途、试验组人数、性别及年龄分布、预期使用的部位、病损类型及程度、受试者状况、使用辅助材料情况等。

③ 确定样本含量的基本原则 应给出具体的计算公式和公式的出处,并根据下列五个方面确定所需要的样本含量,即a. 拟采取的试验设计类型常分为单组设计、配对设计、成组设计、单因素多水平设计、交叉设计、析因设计、重复测量设计等;
b. 拟采取的比较类型常分为差异性检验(分为单、双侧检验)、等效性检验、优效性检验和非劣效性检验;
c. 允许犯假阳性错误的概率a和犯假阴性错误的概率b;
d. 主要评价指标的性质和有关的基础数据及有临床意义的界值;
e. 病例脱落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