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矿井岗位责任制培训课件

阳泉煤业集团五矿 关于重新修订下发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通 知 矿属各单位 为更好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逐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根据集团公司阳煤发[2016]1号文件工作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对各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重新修订完善并下发。望各级干部、各单位遵照本制度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附五矿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阳泉煤业集团五矿 2016年2月1日 五矿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和 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五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五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在五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管理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负责制”,“系统主导抓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原则,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负其责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第三条 本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矿属各单位、各部门。

第四条 本责任制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

第二章 五矿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第五条 五矿安全生产的决策和领导机构是五矿安全生产安委会(以下简称安全会)。

安委会主任矿长 副主任安监处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生产副矿长、衔接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人事副矿长、经营副矿长、矿长助理 安委会成员矿副总以上领导及各单位、直属队党政正职、各部室主要负责人。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安监处,具体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安委会主要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省政府、集团公司及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规定,安排部署、管理组织、指导协调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2、不断完善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

3、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为生产创造安全环境。

4、研究决策年度安全目标、安全投入等重大事项,下达各井区、队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5、指导协调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协调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并如实向上级报告;

7、负责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 五矿各层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划分 第七条 五矿对贵石沟井管辖区域承担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对五林井矿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五林井矿对所辖区域承担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

1、矿安委会对十五个直属队、五林井矿、机运区、运输工区、通风工区、选煤厂、经营管理部(物流中心),综合办公室(综合服务部)中小企业五公司、回收工区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2、中小企业五公司对回收工区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3、五林井矿对回收区在其辖范围内的作业场所施工队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4、十五个直属队、机运区、运输工区、通风工区、选煤厂、经营管理部(物流中心),综合办公室(综合服务部)对所辖区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

5、回收工区对所辖区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

6、矿属业务部门对全矿管辖区域负业务保安责任。

第四章 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节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 党委书记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1、把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

2、定期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听取行政安全生产管理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和存在主要问题,督促行政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监督矿党委会、职代会做出的安全生产决议的执行情况。

4、督促、检查分管副职做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5、领导党、政、工、团、女工开展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作。

6、经常督促指导各级党组织抓好以安全宣传教育“1260”工作法为核心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和“双标”建设。

7、经常听取和指导职工安全培训工作,推进学习型班组和“四有”职工队伍建设。

8、把安全意识和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选拔、任用、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9、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必须亲临现场,积极领导和组织事故抢救,并研究决定善后处理工作重要事宜。

10、领导矿安全问责领导组,对发生安全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触及安全红线制度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实施问责。

第二节 党委副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九条 党委副书记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组织领导全矿员工安全技能素质教育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以安全宣传教育12法为核心的安全宣传教育,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2、负责组织全矿青监岗的创建及定期检查考核。

3、将安全工作实绩作为选拔、任用、考核、评比干部的重要依据。

4、对各单位安全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5、组织推进矿安全文化建设。

6、领导搞好全矿治安保卫工作,确保全矿财产、资产安全。

7、贯彻执行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行政措施,根据集团公司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积极组织好森林防火工作。

8、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要积极参与组织抢救和处理善后事宜,做好安抚工作。

第三节 纪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九条 纪委书记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在矿党委统一领导下,抓好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保证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及矿的安全政策和安全管理制度得以顺利实施。

2、切实把各级干部履行安全职责情况列入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和督促各基层组织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3、积极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对党员、干部造成事故和严重后果者,根据情节和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4、负责矿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证矿内交通安全。

5、负责全矿食品安全的管理和检查工作。

6、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负责职业病防治的业务工作,按规定对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康复治疗。

第四节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条 工会主席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1、对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负责发动工会系统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安全生产指示。

3、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赋予工会组织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职责。

4、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5、参与安全宣传教育l2法的组织与考核工作。

6、主持开展全矿性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将安全状况的好坏作为先进集体、个人评比的主要依据。

7、组织对所属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8、负责组织全矿群监网、家属安全联保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组织领导“井口群众安全工作站”工作。

9、经常深入基层,掌握安全动态。

10、参与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的抢救和善后处理、安抚工作。

第五节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一条 矿长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履行全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指示、指令、文件,正确行使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审批权限。

3、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六项职责,保证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全矿生产作业场所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4、主持全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建立健全全矿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建立完善全矿基本安全制度,并对体系运行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5、负责监督矿党委会、职代会做出的安全生产决议的执行情况。

6、督促、检查分管副职做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7、负责审定改善职工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措费用。

8、突出抓好矿井五大灾害事故的防范工作,扎实推进技术与管理创新,不断提高矿井的安全综合保障能力。

9、带头落实矿领导跟班下井制度,督促监督其他矿领导认真下井跟班。

10、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1、负责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督促相关领导按时组织演练,不断完善全矿应急救援体系。

12、全面负责全矿质量标准化建设,坚持“不标准不生产,不标准就停产整顿”,督促检查各专业达到行业标准。

13、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矿安全办公会议,总结安排全矿安全工作。

14、掌握全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及时研究和排除重大隐患。

15、负责为全矿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为井下作业职工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16、搞好对托管矿和兼并重组煤矿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的人力资源支持,及时提供急救物资和应急支持。

17、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责任,施工单位承担安全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业主)承担安全管理职责。

18、发生重伤含重大未遂事故及重伤以上事故,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如实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第六节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二条 总工程师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矿长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技术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决定并对矿长负责。

2、协助矿长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督促检查各项条款的贯彻落实,对企业生产负有技术责任,在发生重大事故时,协助矿长采取措施,组织抢救。

3、抓好全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瓦斯、煤层自燃发火、井下水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两个能力”的建设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下大力提高矿井抗灾能力,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5、负责矿井生产设计、技术改造、开拓延深等重大技术方案的设计,促进安全生产。

6、组织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瓦斯区域使用电氧焊措施的审批,正确行使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的审批权限。

7、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及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提高矿井抗灾能力。

8、对全矿地测安全技术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9、组织实施一通三防和地测防治水专业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10、负责企业的技术监督工作,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监督检查各种技术管理制度的实施。

11、负责组织领导安全信息化工作。

12、发生重伤含重大未遂事故及重伤以上事故,必须亲临现场,协助矿长制定措施,组织事故抢救。对分管单位和分管系统发生的事故,要亲自组织分析查处,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第七节 安监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三条 安监处长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1、对全矿安全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指示、指令。负责制定并检查落实全矿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督查考核兑现工作。

3、负责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工程质量验收工作,负责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4、掌握全矿安全生产动态和存在问题,定期总结和分析研究,提出有效措施办法,重大问题及时向矿长请示汇报。

5、负责搞好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岗位作业标准化,强化员工的自保、互保、联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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