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管理办法技术.doc

分包管理办法(技术质量) 1、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管理 (1) 分包方应在分包工程正式开工前20天向总包方技术质量部上报其分包工程单项施工方案,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分包工程(如幕墙工程等)应以施工组织设计的形式上报总包。

(2) 分包方的施组、方案编制格式,审批表格式、装订格式均应按总包规定执行。

(3) 分包方的施组经总包审批后上报监理。分包方的单项施工方案经总包审批后,由总包上报监理。所有施组、方案均以分包名义对外审报,且均应通过监理审批后方可下发执行。

(4) 分包工程正式施工前7天,分包单位专业工长应对其操作工人进行技术交底。交底时总包有关人员及监理工程师参加。

(5) 分包施组、方案每项均上报总包6份文字稿,交底上报1份文字稿,各项均需上报一份电子版本。

2、 施工资料 2.1 管理制度 (1) 凡是承担本工程分包工程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2) 分包单位必须配备北京版资料管理软件,具有较强的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水平,满足工程信息化管理要求。

(3) 分包单位必须建立资料管理组织机构,保证资料层层把关,同时应配备专职资料员,与总包单位加强联系,并绝对服从总包的各项管理要求。

(4) 分包单位必须配备安全可靠资料装具,确保资料的安全性。

(5) 分包单位所有报送监理的资料必须经过总包,由总包相关人员签字方可报送项目监理部。

(6) 资料的报验、整理及归档必须保证及时。

(7) 分包单位对资料实行终身负责制,过程中必须确保资料的真实性。

2.2 工作流程 (1) 资质的报审分包单位正式进场当天接受总包交底,以后的工作严格按照交底执行,并在进场当天把资质材料及特殊人员上岗证等报总包技术质量部审核,由总包资料室填写分包单位资质报审报监理部审核。

(2) 方案的报审具体见本管理办法中第1项要求。

(3) 物资资料进场报验分包单位材料进场时,由分包单位向总包物资部门提供材料的合格证及相应检测报告,同时分包单位填写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配合材料部门、质检员及监理工程师对进场材料的检查,材料进场复试后及时填写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在总包各部门签字确认的情况下由总包技术质量部报送项目监理部。

(4) 施工记录的形成 在正式形成资料前由分包单位提前填写报验单到总包技术质量部对填写内容进行审核,不符合总包要求的及时进行整改,保证资料在正式报验前内容填写合格。

各个部位正式验收前,由分包单位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分包单位各负责人签字齐全)报送项目部验收,质检员验收通过后找总包各相应负责人签完字后报送项目监理部。

不同工序之间的交接做好交接检查记录。

(5) 声像资料的编制要求声像资料要求过程中及时拍摄,每月向总包技术质量部进行移交汇总。

(6) 资料的验收与移交过程中的资料由分包单位自行整理并保存,总包技术质量部同时留存一套备查。待分包单位工程完成后统一移交总包资料室。装具统一采用档案馆的资料盒,整体内容上必须保证齐全、目录完整、页码到位,并用统一的白色装订线进行装订。资料归档不合格者总包资料室有权利拒收。

3、 深化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洽商 3.1 深化设计图纸 分包单位须设置专职人员,对施工图纸进行深化设计,将深化设计图纸上报到设计院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由分包单位根据分包合同规定的数量把深化设计图纸及时提供给总包。

(1) 注意事项 分包单位进场后2天之内将深化设计图纸的相关工作计划报总包技术质量部审核,以确保不影响总进度计划和后续工作的开展。

较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如玻璃幕墙、精装修等。

深化设计须固定专人负责,并与总包技术质量部建立紧密联系。

深化设计除依据施工蓝图外,还必须与现场已竣工完结构进行校核,确保深化设计图纸的完整、准确、有效。

深化设计图纸工作必须提前进行,除预留出深化所需时间外,还必须为总包进行审核图纸,设计交底留出足够的时间,审核图纸不小于7天,设计交底不少于5天。

3.2 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由设计院提出需对设计图纸进行修改或调整,经过业主单位审批同意后下发到总包技术质量部,由总包技术质量部发放到各职能部门及分包单位执行。

3.3 洽商(针对于分包单位) 洽商是由分包单位提出,设计、甲方、监理、总包认可的对设计图纸的修改或调整。

(1) 管理流程分包单位提出需对图纸的修改或调整→报总包技术质量部审核→总包技术质量部组织总包各职能部门根据合同、图纸要求进行审核,认为确有必要办理→总包技术质量部报监理、甲方认可→设计院回复→业主审核同意后下发总包、监理→总包技术质量部登记备案并发放总包各职能部门及分包单位执行。

(2) 注意事项 由于洽商的办理需经过总包、监理、甲方的认可,周期较长,分包单位应对图纸进行细致的审核,洽商建议在正式施工前20天办理,否则有可能影响到贵单位的施工。

4、 质量管理 4.1 质量检查制度 (1) 加强新材料、新工艺规范的学习和运用,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工程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2) 坚持三检制自检、专检、交接检。

(3) 坚持全检制全过程、全方位、全面进行检查。

(4) 坚持竞赛制 施工过程中,总包将开展各分包单位之间的质量竞赛,并定期进行评比。对先进给予表彰,对落后将提出批评。对于连续三次在质量竞赛中处于倒数第一的分包厂家,将督促其进行彻底整改。整改不到位将建议项目部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直至清除出场。

(5) 坚持执行“样板制” 在分项工程及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施工之前,必须先做样板。样板经甲方、监理、设计、总包技术、质量部门等联合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全面施工,施工质量不能低于样板工程的质量。

(6) 标准化制 在该工程的建设中要求必须执行标准化,严格执行国标、部标、行标及企标。当各项标准不一致时,必须按高标准要求执行。

(7) 材料订货和检验制 各种材料订货必须物美价廉,货比三家,从具备资质的厂家和正规渠道采购,建立业主、设计、监理、总包联合验收小组,确保没有不合格品用到工程中去。

(8) 预控制 分包单位针对工程中施工中的特点、难点、关键点,做好质量预控计化,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最终实现。

(9) 坚持例会制 所有分包单位必须参加每周五上午900由业主、总包、监理共同组织的质量周检、总包每月月初组织的上一个月质量分析会及临时组织的要求分包单位必须参加的会议。

4.2 质量奖罚制度 奖罚管理工作是施工全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管理措施,为了保证本工程质量目标的最终实现,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减少施工质量问题的出现,针对分包管理,特做出以下决定 (1) 分包单位没有按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或建立保证体系后人员不到位,或人员资质不满足要求的。总包除要求整改外,还将处以1万元罚款。

(2) 深化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没有按总包规定日期完成及审批,导致工期延误的。除项目部规定的处罚外,分包单位必须于规定时间完成。对逾期仍未完成的,总包技术质量部还将处以5000元罚款。

(3) 分包单位施工资料没按总包要求完善,或没按总包规定编制整理的,在资料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将处以2000元罚款。

(4) 分包单位未按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规定中技术要求进行各项各项试验,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分包单位负责。除要求进行整改外,还将处以5000元罚款。

(5) 工程物资进场后经监理、总包验收不合格,未按规定及时更换或退场的,处以2000元罚款。不听监理工程师及总包质检人员指令,仍用于工程中的,除要求拆除外,处以5000元罚款。

(6) 各分包单位检验批未经项目部验收,私自申报监理的,每次处以2000元罚款。未经项目部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进行下道工序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单位负责。并处1000元罚款。

(7) 没按总包规定进行样板施工,或样板施工未经各方验收通过就进行施工的,除责令该正外,还将处以5000元罚款。

(8)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总包组织的质量联合检查、质量分析会、专题协调会等。或要求有关人员参加未到场的,将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9) 其它未尽事宜按总承包项目部有关规定、制度执行。

5、 试验管理 (1) 各种专业分包由于门类较多,工作性质各不相同,分包单位进场后,必须及时编制分包工程的试验计划,经技术质量部和试验室对照相关标准批准后付诸实施。

(2) 各分包单位所使用的计量器具自行购置,经有关计量主管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进行校核,以保证计量器具始终处于核准状态。

(3) 各分包单位的各种材料进场后,按规定必须进行复试的材料必须提供进场材料的各项有关资料,进行进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报送技术质量部,并由技术质量部通知试验室及时进行取样送试,经试验合格后方可在本工程中使用。

(4) 各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过程检验,试验样品的抽取由试验室负责抽检及送试,按照施工进度及事先的试验计划安排,每完成一部分数量的工程由分包单位通知技术质量部及试验室共同取样,避免漏试现象。

(5) 各项过程试验结果如不合格时由试验室及时通知技术质量部,并通知分包单位及时进行返修返工。

(6) 各分包单位发生的试验费用按合同文件的规定进行缴纳,要求交费及时以免因试验报告单返回不及时而影响工程进度。各项试验的取样由各专业分包队伍提出申请,由试验室及监理、分包方三方共同取样,送样种类按由试验室按规定进行(特殊情况下由分包单位协助进行)。

(7) 各分包单位的试验管理由本工程试验室统一负责,并由各分包单位协助配合以确保试验资料齐全。

6、 测量管理 为确保本工程测量依据的准确有效、测量成果符合合同质量标准要求,对分包管理做如下规定 (1) 总包测量部门对分包单位提供测量依据,包括标高控制依据,平面控制依据;

(2) 总包测量部门负责对分包单位进行与施工现场测量相关的技术交底 (3) 总包测量部门协助分包单位了解施工现场的整体控制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 总包测量部门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测量成果和测量资料进行验收。

(5) 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数量的专业测量放线工作人员,持有市建委颁发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工作经验在3年以上的专业工龄;

(6) 分包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测量仪器如经纬仪、水准仪、扫平仪、50m钢卷尺(Ⅰ级尺)、5m钢卷尺、墨斗、线坠等工具,且所用仪器必须持有有效的市级计量检定单位的检定合格证书;

(7) 各专业分包的测量放线员必须经过技术交底后,对施工图纸、工程洽商及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进行深刻的理解后方可进行操作;

(8) 分包单位必须对建筑物内原有的水平标高控制线、平面轴线控制线等施工依据进行校核,确认无误后,才可进行放线工作,放线工作完成后经总包技质部有关人员和监理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 计量管理 7.1 管理机构、人员设置 (1) 总包单位计量部门设在技术质量部,负责人为杨勇,主管领导为总包项目部总工程师江天华。

(2) 分包单位须设置专人负责计量管理(专兼职均可)。

7.2 计量器具配备 分包单位在施工前制定计量器具配置计划,计量器具的配置数量和计量特性能满足施工过程全部要求。

7.3 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标识管理 (1) 经检定合格的测量设备应有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

(2) 测量设备检定或校准合格以后,加以相应标识。标识具体分为合格、准用、限用、禁用、封存 7.4 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1) 使用计量器具前应先看标识的使用期限是否符合要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仪器偏离标准状态时,应马上停止使用。

(2) 计量器具必须摆放整齐,采取防震、防潮、防锈等措施。精密贵重的计量仪器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合理保管,并定期保养。

(3) 对在用计量器具要经常清点、检查,做到帐物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