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4年.doc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报 告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 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审签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 明 1.本套表是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所附表(一)和表(二)的细化表。

2.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当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3. 2014年1月集中填报时,要重新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以后每年1月进行年度集中报告时,除领导干部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表(一)“第3项”、表(二)“第1项、第2项、第4项”应当如实填报上一年的总体情况或截至上一年底的现状外,其他事项均填写“变化情况”。

4.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并在封面上签名,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

5.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栏内划“√”。

6.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7. 如某事项属于“无此类情况”,请在表格空白处填写“无”。

8.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9.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报告人基本情况 报告人姓名 性别 民 族 政治 面貌 在职 状态 现职□ 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 工作单位 现任 职务 身份证号 户籍地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首次填报 未婚□ 已婚□ 离异□ 丧偶□ 再 填 报 变化情况 变化时间 变化原因 结婚□ 再婚□ 离婚□ 丧偶□ 注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报告时应当填写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以后逐年填报上一年度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发证机关 发证时间 有效期 保管机构 因私普通护照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往来港澳通行证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其他因私出国(境)证件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起止日期 所到国家(地区) 出国(境)事由 审批机构 委托代办机构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称谓 姓 名 子女的配偶基本情况 姓 名 国籍(地区) 工作(学习)单位 职 务 登记时间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称谓 姓 名 子女的配偶基本情况 姓 名 地 区 工作(学习)单位 职 务 登记时间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称谓 姓 名 移居国家地区 移居类别 移居时间 现居住城市 外国国籍□ 永久居留权□ 长期居留许可□ 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称谓 姓 名 身份证号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国(境)内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合资企业□ 外资企业□ 私营企业□ 其 他□ 国境外□ 国(境)内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合资企业□ 外资企业□ 私营企业□ 其 他□ 国境外□ 国(境)内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合资企业□ 外资企业□ 私营企业□ 其 他□ 国境外□ 注从业情况应当填写配偶、子女的当前工作单位及职务;
未从业人员应当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
退休人员应当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写明。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称谓 姓 名 被追究的时间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因 处理阶段 处理结果 立案侦查□ 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 依法判处刑罚□ 其 他□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 1.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合 计 (元/全年) 工资(含津贴、补贴) (元/全年) 奖 金 (元/全年) 其 他 (元/全年) 注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含住房公积金)等应填报扣除所得税后的全年实际所得。住房公积金应按照单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的两倍填报在工资栏内。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合 计 (元/全年) 讲 学 (元/全年) 写 作 (元/全年) 咨 询 (元/全年) 审 稿 (元/全年) 书 画 (元/全年) 其 他 (元/全年) 注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应填报扣除所得税后的全年实际所得。

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产权人 与本人 关 系 房产 来源 (去向) 具体地址 建筑面积 (㎡) 产权性质 交易 时间 (年月) 交易 价格 (万元) 购买□ 继承□ 接受赠与□ 其他来源□ 商品房□ 福利房□ 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 自建房□ 其 他□ 出售□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购买□ 继承□ 接受赠与□ 其他来源□ 商品房□ 福利房□ 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 自建房□ 其 他□ 出售□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购买□ 继承□ 接受赠与□ 其他来源□ 商品房□ 福利房□ 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 自建房□ 其 他□ 出售□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注房产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内容为准;
暂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或者房管部门的登记内容为准。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称 谓 姓 名 股 票 股票名称及代码 持股份额 填报前一交易日股票总市值(元) 称 谓 姓 名 基 金 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份额 填报前一交易日基金总市值(元) 称 谓 姓 名 期 货 期末持仓品种 期末持仓数量(手) 持仓占用保证金(元) 可用资金(元) 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称谓 姓 名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资金) (万元) 出资金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称谓 姓 名 营业单位名称 经营范围 营业单位类型 资金数额 (万元) 个人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