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意见3篇] 森林消防队伍

关于加强全市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加强全市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推动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提高森林消防及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现就加强全市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专常兼备、平战结合、反应迅速”的方针,打造“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提升全市森林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综合应急救援作战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建设目标

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在市、县(区)分别组建一支装备精良、技术精湛、训练有素、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具备专业救援能力、应急反应能力、快速投送能力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逐步形成正规化、职业化的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防控森林火灾,同时兼顾洪涝、地震和地质灾害及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任务。

三、建设标准

(一)建队规模

1.市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在原森林消防以水灭火分队的基础上,组建一支80人左右的市级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隶属大同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代为管理、训练。该队防火期主要负责全市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非防火期兼顾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以及事故灾难等应急处置,还可以作为市消防救援支队的补充力量。

2.县(区)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对于森林防灭火任务重、火险等级高的县(区)分别组建一支人员规模不少于50人的县(区)级森林消防队伍。森林防灭火任务相对较轻的县(区)以及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根据需要组建不少于20人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具体是:

(1)--区和--县,在现有矿山救护队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一批新队员,组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规模不少于50人。

(2)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相对较重,又没有专业队伍的--区、--县,根据当地森林防灭火和综合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应分别新组建一支人员规模不少于50人的县(区)级森林消防队伍。

(3)林地面积较大,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很重,现有队伍又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县,可补充扩招,人员规模在50-80人之间。

(4)已有专业队伍,且人员规模又能满足需求的--县,可保持现有规模不变,重点要强化管理,在“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上下功夫,提高森林消防及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5)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相对较轻的--区以及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伍。

(二)配套设施

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按照“简洁、整齐、实用、统一”的原则,利用当地闲置场所,新建与升级改造并举,建设专属营区营房,充分保障队员的食宿、训练、执勤等需求。按照有关要求配备必要的车辆装备器材和个人防护用品,统一人员服装,规范队伍防护装备,提升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作战能力。

四、人员招录

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人员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属地常住人口为主,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市级队伍由市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县级队伍原则上由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如由其他部门负责,在征求应急管理部门意见后报市森防指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实施。

新招聘队员年龄原则上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优先招录。具有应急救援经验和部分从事森林防灭火工作年限较长、经验丰富且精力充足的人员,年龄可适度放宽。

工资标准由各县(区)自行确定,按规定缴纳“五险”,确保各项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

五、保障机制

(一)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建立“政府全面负责、部门依法履责”的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有关部门对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所需项目申报、审批、实施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等予以保障。

(二)装备配备。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有关要求,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扑火机具,并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可采取租购并举的方式,分期分批尽快更新不能满足应急救援需求的专用车辆和装备。

(三)队伍管理。市森林消防队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调度指挥,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管理、训练和作战指挥,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消防救援支队共同制定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制度。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实行24小时执勤和准军事化管理。各县(区)队伍管理根据实际自行确定,由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

(四)执勤训练。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统一制定业务训练大纲,突出职业化特点,明确训练内容、目标要求、考核标准、达标时限。强化入职培训,新入职员工要接受不少于30天的集中培训;建立训练考评机制,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广泛开展考核评比活动。

(五)经费保障。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所需经费按照规定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队伍建设所需经费包括个人保障经费、业务保障经费和基础设施保障经费。个人保障经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费、被装费、劳动保护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解除或终止合同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
业务保障经费主要包括日常办公、通信保障、教育训练、实战演练、扑火作战、应急救援、机具添置及维修维护费用等;
基础设施保障经费主要包括生活设施、训练场所建设和交通运输工具、大型救援装备购置费用等。

乳山市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200号)、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全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方案》(鲁森防发〔2020〕1号)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字〔2020〕12号)等要求,加快推进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专常兼备、平战结合、反应迅速”的方针,打造“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提升我市应对森林火灾,同时兼顾洪涝、地质灾害和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

二、建设目标

用1到2年的时间,在我市组建一支装备精良、技术精湛、训练有素、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具备专业救援能力、应急反应能力、快速投送能力的市政府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逐步形成“正规化、职业化”的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体系,为保护森林资源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依托消防救援机构建设,纳入消防救援指挥体系。市森林消防中队按照不低于50人标准建设,根据职能、人数划分为若干个分队,主要负责全市辖区内的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必要时全省、全市统一调配使用。

三、队员招录方式、条件及待遇

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人员招录工作执行《山东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招录选拔办法(试行)》,坚持公开公正、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属地常住人口为主,面向社会公开招录。

招录对象应具备《山东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招录选拔办法(试行)》所列基本条件,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优先招录。部分从事森林灭火工作年限较长、经验丰富且精力充足的人员,年龄可适度放宽到45周岁,原则上不超过10%。

工资标准执行全省森林消防员薪酬管理相关办法,按照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确保各项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

四、推进措施

(一)制定切实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建队模式、队站布局、人员数量、营区建设、装备配备、经费保障和任务分工,落实完成时限和重要时间节点,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精准到点。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准,报威海市应急管理局、威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备案后实施。完成时限:2020年3月25日前。(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二)加快人员招录进度。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和《山东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招录选拔办法(试行)》要求,严把招录标准,结合实际,实施分步招录,有序形成梯次合理的队伍结构。市森林消防中队实施分步招录,确保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36人的招录任务,2021年6月底前完成其余员额招录任务。招录人员按要求参加集中培训、在岗培训。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三)加强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按照“简洁、整齐、实用、统一”的原则建设专属营区,配套适当规模的训练场地,配备相应的训练器材。营房及附属设施建设参照《山东省森林消防突击队管理办法(试行)》(鲁森防指办〔2018〕1号)执行,确保满足办公、执勤、食宿、训练等基本要求。营区建设要合理布局,充分利用政府闲置场所,新建与升级改造并举,最大限度避免资源浪费。市森林消防中队营区暂时使用原市森林消队大队营区(市应急管理局院内),同时对营区内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力争在2021年11底前完成所有设施的改造升级。装备配备标准参照《森林消防大、中队车辆装备配备标准(试行)》执行,要立足确保人员安全和处置较大森林火灾需要,整合现有资源,快速时限装备列装。营区建设、装备列装等工作原则上在招录人员集中培训结束前完成,确保全面承接下一个防火期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12月1日。(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五、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是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按照“政府全面负责、部门依法履责”的工作机制,成立由财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及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专班,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负责,市消防救援大队1名主官和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和自然资源局等市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统筹推进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困难。

(二)明确任务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市财政局要将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所需经费按规定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自然资源局要科学合理规划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营区建设用地。消防救援机构要将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纳入本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序列,加强队伍的统一管理、统一组训、统一指挥,解决队伍管理和作战训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其他有关部门要对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所需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等予以保障。

(三)优化岗位设置。森林消防中队设置中队长、政治指导员、副中队长、分队长、班长、装备技师、向导员、通信员、驾驶员、战斗员等岗位,中队长、政治指导员、副中队长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择优调配(原则上为授予消防救援衔的指战员),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其余人员根据专长和岗位表现选拨。

(四)加强队伍管理。市森林消防中队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调度指挥,必要时接受上级应急部门调度指挥,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管理、训练和作战指挥,中队同时接受市森林消防大队业务指导。调用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参与其他灾害事故救援应及时报市应急管理局。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实行24小时执勤和准军事化管理,人员等级晋升、培训考核等按照全省统一政策执行。要强化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和调整工资、晋级、奖惩的主要依据和续订、解除劳动合同的重要参考。

(五)狠抓业务训练。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要突出职业化特点,严格执行统一制定的业务训练大纲,按照规定的训练内容、目标要求、考核标准、达标时限,狠抓业务训练,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打得赢。新招录人员接受不少于30天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执勤;
上岗执勤后参加在岗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建立训练考评机制,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广泛开展考核评比活动,提升素质、强化能力。

关于加强全市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市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有效增强森林火灾扑救能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200号)和《山东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全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森防发〔2020〕1号)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全市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专常兼备、平战结合、反应迅速”的方针,打造“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提升我市森林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综合应急救援作战能力。

二、建设目标

分别组建市级和各县市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纳入消防救援指挥系统,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靠前驻防。主要担负全市森林火灾扑救及本辖区灭火救援任务,同时兼顾洪涝、地质灾害等应急救援任务。

(一)市级森林消防大队。人数100人,负责全市森林火灾扑救及本辖区灭火救援任务,必要时服从全省统一调配使用。

(二)县级森林消防中队。昆嵛山保护区、牟平区、栖霞市组建不少于100人;
海阳市、招远市、莱州市、龙口市、蓬莱市组建不少于80人;
烟台开发区、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莱阳市组建不少于60人;
长岛综合试验区、高新区组建不少于40人的县级森林消防中队。主要负责本县市区辖区内森林火灾扑救及灭火救援任务,必要时由市统一调配使用。

(三)镇级森林消防队伍。镇级森林消防队伍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意见》(烟政办字〔2016〕89号)有关要求,按照生态公益林面积5万亩以上的森林防火重点乡(镇、街道)不少于35人、其他森林防火重点乡(镇、街道)不少于25人、国有林场(昆嵛山林场除外)不少于30人的标准组建镇级森林消防队伍,并抓好训练和管理。

三、队员招录方式、条件及待遇

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人员招录实行分级负责制,由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共同负责人员的招录、管理、考核、晋升、调配等工作。按照《山东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招录选拔办法(试行)》要求,由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共同设立招录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招录工作,各县市区配合完成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工作。按照属地为主、分步招录原则,市森林消防大队于2020年5月底前完成第一批50人的招录任务,其余员额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森林消防中队于2020年6月份开始招录,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招录任务。招录具体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规章,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审查合格;

3.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和心理健康;

6.具有良好的品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优先招录。部分从事森林灭火工作年限较长、经验丰富且精力充足的人员,年龄可适度放宽至45周岁,原则上不超过10%。

森林专职消防员工资、生活经费等保障在全省森林消防队伍队员待遇标准出台之前,队员薪资待遇参照市级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员标准(每人每年约9.8万元左右,包括工资、伙食补助、五险一金、被装、高危补贴和商业保险等)确定。

四、保障机制

(一)组织领导。建立“政府全面负责、部门依法履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建设,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主管部门)、财政等有关部门对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予以支持和保障。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招录工作完成前,现有县级森林消防队伍保持不变,继续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市区要抓好队伍稳定工作,确保招录期间力量不减弱、职责不断档。

(二)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在昆嵛山保护区建设市森林消防大队营房。其他各县市区森林消防中队营房建设应根据实际,充分利用当地政府闲置场所或现有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营房设施,按照《森林消防大、中队营房外观标识及消防员服饰标识(暂行)》(鲁森防发〔2020〕1号附件4)的规定,采取新建与升级改造并举,最大限度地避免资源浪费。车辆装备可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参照《森林消防大、中队车辆装备配备标准(试行)》(鲁森防发〔2020〕1号附件5)补充配齐。

(三)队伍管理。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将辖区内市、县两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纳入本级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序列,实行24小时执勤和准军事化管理。市森林消防大队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管理、训练和作战指挥;
各森林消防中队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管理、训练和作战指挥,中队同时接受市森林消防大队业务指导。市森林消防大队指挥员岗位(大队长、政治教导员、副大队长)由市应急局会同市消防救援支队择优调配;
森林消防中队指挥员岗位(中队长、政治指导员、副中队长)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择优调配,报所在市、县应急局备案。管理岗位人员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调配,不占森林消防专业队伍队员职数。

(四)队伍调度。市森林消防大队由市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调度指挥;
森林消防中队由所在县市区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调度指挥,必要时接受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调度指挥。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可调度本县、镇两级森林消防队伍。较大以上森林火灾,需要跨区域增援时,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参与其他灾害事故救援应及时报本级应急管理部门。

(五)经费保障。市、县两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所需人员经费、装备经费和业务经费,按照规定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六)检查验收。市应急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将对各县市区组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进行全面指导和检查验收,按照“整合严标准、提升促达标、新队按标建”的原则,建成一支,培训一支;
达标一支,验收一支;
投入执勤一支,形成战斗力一支,确保专属营区规范、车辆装备完好、人员训练有素、专业技能优良,确保顺利通过省应急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的检查验收。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

2020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