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82-201707-1010-0022 二、采购项目名称连州市人民医院医用液态氧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750,000 四、采购数量1620.3吨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设备名称 项目 性质 服务期限 付款方式 医用液态氧 政府 采购 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
1.月结。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上一个月份采购气体数量的有关单据、发票等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采购人于次月的15日前按实支付上一个月的供气款项。
2.采购人向属地财政主管部门提交拨款申请即视为已履行支付义务。
六、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所属期为2017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单位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
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7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如单位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17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5)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6)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7)投标承诺书原件。
2.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采购代理机构于报名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具有生产范围包含医用氧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6.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7.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8.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若投标人委托其他企业运输的,需提供运输企业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委托营运协议。
9.若非所投医用液态氧的制造商,须具有所投医用液态氧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
属于代理商授权的,还须同时提供其自身作为代理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二)报名登记、交纳投标保证金 1.报名登记 (1)报名登记时间自2017年8月3日至2017年8月9日止(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1~6项原件(若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
或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生产范围包含医用氧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6)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7)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8)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2.交纳投标保证金 (1)交纳保证金时间自2017年8月3日至2017年8月17日止。
(2)交纳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3)投标保证金信息 户名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清远市工商银行连江支行 帐户2018020229200206544 (4)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帐户汇入,且以到达指定帐户的时间为准。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0022投标保证金”字样。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8月3日至2017年8月9日期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三号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第11层清远深联公司业务部)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8月24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三号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第11层)。
十、开标时间2017年8月24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三号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第11层)。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年8月3日至2017年8月9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李幸男 联系电话0763-3382025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763-6612068 (二)采购代理机构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三号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第11层 联系人李幸男 联系电话0763-3382025 传真0763-3380185 邮编511515 (三)采购人连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清远市洋湄路5号 联系人唐燕婷 联系电话0763-6612068 传真0763-6612068 邮编513400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一、采购项目需求 注标示“★”符号的条款为重要条款,投标人负偏离响应,其投标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
一技术和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医用液氧需符合中国药典2010版要求;
若有新的药典标准颁布,则必须执行最新的中国药典版本要求。
2.质量标识 ★1按分装瓶随附产品检验合格证。
2按分装瓶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气体的容量(m3)、压力(Mpa)、质量(kg)和纯度()、执行标准代号、生产企业等。
3杜瓦罐喷涂买方名称,专瓶专用。
3.分类标识对医疗气体的气瓶及合格证,按国标以不同颜色区分,并按国标设置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4.气瓶维护保养和检测所有使用气瓶应符合国家安全质量要求,供应商负责对气瓶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并承担相关费用。
5.供应商应满足采购人在合同期内长期不间断用气的要求。对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标识要求的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供应商应及时给予退换。
6.供应商在合同期间,无偿向采购人操作人员提供医用气体相关用具安全使用等方面的技术指导。
7.为确保及时供应,供应商应具有医用液氧储存罐,医用液氧储量应≥1千立方米。
★8.供应商用于运输医用液氧的槽车应配备电泵式充装设备,有效降低现场充装时的噪音,同时减少液氧损耗。
9.医用液氧运输槽车的充装接口应为螺纹式接口,能有效避免卡式接口可能出现的误充其它品种气体的情况。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采取相应措施对货物进行包装,确保在正常作业和装卸条件下安全无损地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2.每次供气均需提供盖有供应商公章的送货单、每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液氧充装后需填写每次充装的重量,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收该批次产品。
★3.根据采购人需要,供应商一般情况下24小时内按要求免费供气上门,紧急情况应12小时内按要求免费供气上门。
4.较长公众假期要求在节假日配送,其他时间内,供应商应在正常上班时间内供气。如供气时间为非上班时间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但采购人紧急要求的情况除外。
5.能为采购人提供紧急技术支持,如需紧急维修,应在12小时内维修完毕。
6.如提供的气体出现质量问题、或气瓶漏气等现象,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时起12小时内给予免费更换,否则,采购人可不予以支付该批次气体款项。
7.用于运输和充装液氧的槽车应符合相关要求,并按规定进行强制检定。
8.每个季度,采购人可以要求第三方计量公司对其运输槽车进行核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对液氧的充装重量有异议,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到第三方计量公司进行计量校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发现短斤缺两的情况,供应商需按10倍进行赔偿。
三其他要求 1.合同期内,供应商需每年将所有的资质证明文件装订成册后送采购人备案,且资质证明文件需在有效期内。如发现资质证明文件过期或失效的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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