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合同)财务代理合同书

财务代理合同书 甲方 乙方 在双方共同遵守会计法,税法及各项经济法规的前提下,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财务工作,在平等互 惠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滋共同遵守 一,双方商定在甲方年营业额 500 万元以下,代理费为 元/月.超过 500 万元,每超过一个 500 万元,每月 另加 100 元,年末一次结清.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将经营中的财务信息准确全面的提交给乙方,并接受乙方的会计专业指导,在具体经营过程中有疑问应及 时与乙方指定的责任会计沟通. 2,按照合同约定的代理费标准按时支付酬金,支付时间为每月会计及税务报表作出后.年度提成在每年的年 度财务决算报表作出后. 3,甲方因故须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财务交接准备工作.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用正版安易财务软件为乙方作帐,恪守会计准则及职业道德,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2,认真履行会计职责,及时准确的做出财务报表,按时报税. 3,接受甲方的监督,在甲方经营过程中遇到会计方面的疑难问题,应及时予以解答. 4,负责甲方的工商,税务年检的财务协助工作,配合税务稽查,协调企业与税务的关系. 5,对财务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应及时通报甲方,在取得协商一致的意见后,进行帐务处理. 6,合同终止时按规范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四,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 2003年 9月 1 日至 2004年9月 30 日,期满如继续委托代理财务工作则本合同 自动延续,不另签合同. 2,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新办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期间按一个月支付代理费. 4,非新办企业,在交接财务手续时由乙方对其以前的财务帐目进行清理,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及产生的工作量 的收费双方另行商定. 5,财务作帐所发生的材料及其它财务耗材,由甲方承担. 6,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判.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