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门窗加工、安装合同(三合)(律师修正版)

精品文档 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合同书 甲方(总包人全称) 乙方(分包人全称) 安裕强装饰公司 丙方(发包人全称)泰安军豪置业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三合御都回迁楼一期工程 B 区17、18 号楼 工程地点泰安市泰山区泰前街道三合社区 工程内容铝合金制作、安装工程 合同应附发包人确定的铝合金门窗综合单价表(附件1)。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B 区17 、18 号楼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以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确定的开工时间为准(签订合同40日起开始安装)。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捌拾万柒仟玖佰壹拾贰元整(人民币)807912.00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铝合金门窗报价表 8、军豪公司铝合金门窗结算价格通知。

9、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中标保证金每栋楼2万元,窗扇安装完毕退还。分包单位在6月21日前将此款项缴发包人财务部后方可签订合同。逾期按自动弃权处理。

九、分包人向总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本合同由发包人(丙方)监督执行。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三方约定合同订立当天生效。

甲方(总包人公章) 乙方(分包人公章) 丙方(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传真 十一、合同通用条款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的“通用条款”内容。

十二、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有关条款的补充、删改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本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之间有不同之处,以本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执行通用条款第1条。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第2条。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为汉语。

3.2 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省、市的现行法律、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等国家现行规范、行业标准,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及签发的施工图纸为准。

总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总包人不提供标准和规范,由分包人自行解决。

4、图纸 4.1 总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日期使用铝合金工程招标图纸或分包人自行复印。

4.2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专利权情况和资料、工艺、设计等。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详见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及监理授权委托书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详见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及监理授权委托书 6、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执行通用条款第7条内容,项目经理及技术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一致,在合同发行中,不得擅自更改,否则视为违约,总包人可以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如分包人未按总包人的要求予以改进的,总包人有权利报发包人同意后最终与其解除全部合同,并要求分包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7、总包人工作 7.1 总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由分包人自行解决。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 。

(5)由总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由总包人办理施工中所需的有关证件、批文。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4 日内 。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双方约定总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7.2 总包人委托分包人办理的工作执行通用条款 8.2条 8、分包人工作 8.1 分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分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由工程师现场掌握。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提供当月进度计划及下月进度计划和工作计划,一式二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执行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中有关条款。

(4)向总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执行投标文件中的有关承诺,双方协商约定。

(5)需分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执行通用条款9.1条款第5款。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有分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8.1条款第8条。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执行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

(9)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执行通用条款8.2条款,接受总包人委托办理的其它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9.1 分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工程师应在收到后7日内做出批复 10、工期延误 10.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执行通用条款13.1条款 四、质量与验收 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1.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确定。

五、安全施工 执行通用条款第20.21.21条款及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2、合同价款及调整 12.1 本合同价款采用方式 结算价合同综合单价实际完成工程量。飘窗按展开面积计算。执行同类窗型单价。

12.2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无 13、工程预付款 无 14、工程量确认 14.1 分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分包人提供已完成的工程报告一式五份,监理工程师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1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发包人(丙方)根据总包单位出具的工程量验收支付证明,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分包人。门窗框安装完毕付合同总值的40﹪,完成窗扇安装达到初验条件付至合同值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值的90﹪,工程审计定案后,付至审计定案值的95﹪.余款质保期满一个月内付清,质保期为2年。审计定案后,分包单位出具泰山区地税局发票交发包方作为结算凭据。

七、材料设备供应 八、工程变更 18、执行通用条款第29、30、31条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9、竣工验收 19.1 中间交工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20、违约 20.1 本合同中关于总包人、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总包人、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交付承包人利息及承担承包人相应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总包人、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总包人、发包人承担延期支付工程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及承担承包人停工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总包人、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第33.3条 双方约定的总包人、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三方协商。

20.2 本合同中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分包人自身原因造成每延误1日,总包人按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二进行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分包人原因或责任,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总包人扣罚分包人合同总价款1的罚款 双方约定的分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在分包人无任何理由取得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果总包人认为本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过慢或工程质量无任何保证,因而不能按预定的工期竣工、达到预定的质量标准时,总包人可将此情况通知分包人并提出警告,分包人应据此采取总包人同意的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和保证工程质量。分包人无权为了采取任何措施而要求增加任何附加费用,如分包人对总包人的上述警告没有积极改正,则总包人将在书面警告发出后14天内报发包人同意后进驻现场接管工程,终止分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权利,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分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总包人或工程师的各种权利和权限,总包人可自行完成该工程或邀请其他分包人完成该工程。

2、分包人在施工期间应服从总包人、发包人派出的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的指导监督。服从总包人的管理,互相配合,文明施工。工程竣工后负责清运各自的建筑垃圾,施工期间的安全事项一切由分包人自行负责。

3、铝合金工程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保证按考察表所列人员到位。门窗加工制作保证在本公司车间内完成。如不遵守承诺总包单位和业主有权终止合同更换施工队伍并追究违约责任,扣罚全部投标保证金。

21、争议 21.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泰安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依法向泰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22、工程分包 22.1 本工程总包人同意分包人分包的工程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23、不可抗力 23.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合同法有关规定 24、保险25、担保 26、合同份数 26.1 三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正本三份,副本四份,总包人、分包人各二份,发包人三份。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