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服务协议(律师整理版)

精品办公 中信银行公司业务上门服务协议书 编号 甲方(全称)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奚国光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10号 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办理部分会计业务提供有偿上门服务事宜,订立本协议。

上门服务是甲方在提供便利的条件下,乙方在约定时间、地点,按照约定的服务范围为甲方办理会计业务。

一、上门服务种类(根据选择划“√”或“”) □ 上门开户,是指根据业务需要或甲方要求,由乙方指派客户经理前往甲方营业场所(注册地)收取用于办理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公司电子银行或变更账户信息、公司电子银行信息等业务的相关资料

□ 上门取单,是指根据业务需要或甲方要求,由乙方指派客户经理前往甲方营业场所收取需银行处理的票据、支付凭证或其他单据、物品。

□ 上门送单,是指根据业务需要或甲方要求,由乙方指派客户经理将乙方已处理需交回甲方的有关资料送交甲方。

□ 上门收款,是指根据业务需要或甲方要求,由乙方指派工作人员,在使用专用运钞车并配备保卫人员的情况下,前往甲方有条件的营业场所收取现钞的业务。

二、上门服务时间(根据选择划“√”或“”)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上门服务。上门服务频率为 □ 上门取单 每 / 天 / 次,时间从 / 到 / 止。

□ 上门送单 每 / 天 / 次,时间从 / 到 / 止。

□ 上门收款 每 / 天 / 次,时间从 / 到 / 止。

□ 其他上门服务 每 / 天 / 次,时间从 / 到 / 止。

(二)如遇有甲方业务量增加需适当增加上门服务次数,甲方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

(三)乙方须按时上门服务。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因为其他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上门服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另行确定上门服务时间。

三、上门服务地点 (一)上门服务地点 (二)上门收款交接场所由甲方指定,甲方应为乙方人员进出提供通道,且必须经过乙方的安全确认。甲方负责保证协议履行期间交接场所及其进出通道的安全,并对交接场所和通道内出险负责。如果在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发现该场所和通道存在不安全因素,有权要求甲方予以改善,如甲方无法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和通道,乙方有权终止上门收款服务。

(三)上门服务的地点如有变动,甲方须提前一个星期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需经乙方确认。

四、上门服务人员及其身份的确认 (一)为防止非上门服务人员冒充银行上门服务,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每位上门服务人员均佩戴工作证。

(二)若上门服务人员工作证发生遗失,乙方须于当日服务时间前通知甲方,协商采取应急措施证明上门服务人员的身份,保证为甲方如期提供上门服务。

(三)甲方应认真审查乙方上门服务人员的工作证。遇有以下情况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进行联系,并应当拒绝办理或要求乙方重新安排上门服务人员 1、单人上门服务;

2、无工作证或工作证不符者;

3、未经乙方通知明示的上门服务人员。

(四)由于甲方验证不严或遇上述第(三)款的情况未拒绝办理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保证自己的经办人员有权代表甲方与乙方上门服务人员办理相关业务,即乙方有理由相信甲方经办人员具有甲方的授权。

五、上门服务的交接方式及入账时间(根据选择划“√”或“”) □ 封包交接,即乙方上门服务人员在甲方经办人员的视线内查看有关封包是否按约定方式封好,清点封包个数,并在有关单据中登记,由甲乙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 现钞交接(仅限上门收款业务使用),即由乙方上门服务人员在甲方经办人员的视线内进行换人清点复核,并在有关单据中登记,由甲乙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上门服务内容涉及账务处理的,乙方应于当日至迟下一工作日完成。

六、对账 (一)甲方应开通并使用电子对账服务,乙方通过电子或纸质渠道向甲方发送的对账单,甲方应认真核对,并于收到之日起五日内确认核对结果。

(二)为保证甲方资金的安全,乙方可采用不定期与甲方对账,甲方应予以配合。

七、差错处理 对于上门服务中发生的各种差错,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一)上门取送单及上门开户 1、双方进行单据交接清点时,若发现表面明显缺陷将会影响银行处理的单据,甲方应接受乙方的退还,双方据实记载公司业务上门服务专用记录单。清点及记载完毕后双方将单据与上门服务专用记录单封入专用封包。

2、乙方应保证押运过程中封包完好,回行后进行拆封清点。如发现假票、克隆票及其它影响记账的单据或者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单据,应通知甲方到场确认后,按实际的情况进行处理并在上门服务专用记录单上进行相应的登记。

3、乙方取回的单据或凭证经审核不能进行账务处理或发生退票的,应立即与甲方进行联系,由甲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解决,并将结果在上门服务专用记录单备注栏中进行说明。

4、中信银行公司业务上门服务专用记录单记载有误,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当面进行更正,并由双方经办人员在更正处签章确认,必要时需就有关细节在备注栏进行说明,以备查核。

(二)上门收款 1、对于双方进行现钞交接时发现的假币或者错款,乙方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假币收缴手续并按实际所收取的金额办理交接。

2、对于双方进行封包交接的,甲乙双方应就交接的封包个数以及封装是否完好进行当场清点确认,如发现封装不符合要求,应由甲方当面重新封装。乙方应保证押运过程中款包完好,回行后在监视器下进行拆封清点。清点中如发现假币及错款,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假币收缴手续,并由乙方重新封包,通知甲方到场确认后,按实际的金额进行入账处理。

3、前述1、2项中规定的事项处理完毕后,对其中的假币由乙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进行收缴。

八、收费 根据公司业务上门服务的具体情况,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告知公司业务上门服务的收费标准。

九、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均对上门收款的地点、时间、程序以及运送路线等负有保密责任。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采用书面形式另行补充。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如发生一方违约行为或因情况变化已不具备开展上门服务条件,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服务期限届满后需续签的,应在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上门服务协议。

十二、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一份;
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协议有效期为 三十天 ,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乙方(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Welcome To Download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可编辑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