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级要求,结合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实际,现对2021年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和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部署,以贯彻落实法律法规为主线,以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为目的,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力争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二、重点监督检查单位计划

(一)特种设备重点监督检查单位

1.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公共交通领域电梯、既有建筑增设电梯、电站锅炉、化工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及气瓶充装单位等危险性较高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3.石材生产加工行业、露天使用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4.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和2020年有效投诉达3次及以上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5.2020年被处罚及新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二)食品重点监督检查单位

1.肉制品、食用油、白酒等食品生产企业;

2.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商、大中型超市、学校及周边食品销售单位、食盐销售单位等食品行业;

3.大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机关单位食堂、校园周边餐饮经营单位;

4.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餐饮、旅游景点固定餐饮单位;

5.其他临时性大型餐饮服务单位。

(三)药械化重点监督检查单位

1.特殊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易制毒化学品)及含特殊药经营使用单位;

2.血液制品、疫苗、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定制式义齿、等重点高风险药械的经营使用单位;

3.化妆品专营单位及大型美容连锁企业。

(四)产品质量重点监督检查单位

1.危化品生产企业;

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包括:水泥、化肥、农机等生产许可企业;

3.货车改装行为、货车整车质量及车辆检验检测机构。

三、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1.全区所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由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业务股室负责督促、指导。

2.食品药品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全年不得少于1次,特种设备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全年不得少于1次。

3.其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由各监管所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确定检查频次并组织实施。

4.根据上级的安排部署,及时抓好各类专项检查。

四、完成时限

2021年12月中旬前完成。

五、检查内容、方法

(一)检查内容

1.食品方面:①食品生产环节:主要检查食品生产加工者的主体资格,看各类食品生产者证照或备案证是否齐全,许可范围与实际生产情况是否一致;
是否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是否落实食品生产者主体责任;
是否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保障制度;
是否建立相关食品生产登记台账或建立食品追溯体系;
是否具备防蝇、防尘、防鼠、防腐、防虫、防潮等设施;
是否存在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是否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食品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将食品与有毒、有害及不洁物品混贮混销;
食品采购是否进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是否齐全、有效、一致;
是否建立进、销货台帐及生产、销售、出厂检验及不合格食品处置记录等。②食品流通环节:检查食品销售单位的主体资格;
检查销售食品,看食品的来源与供货方的相关合法资质证明是否一致,食品是否过期,是否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检查包装标识,看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明的事项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散装食品的贮存容器、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③餐饮环节:主要检查餐饮服务许可或备案情况;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及台账记录落实情况、食品存储情况;
加工操作过程规范情况;
餐饮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保洁情况;
食品留样制度落实情况;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管理档案情况。

2.药械化方面:①药品生产环节,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主要检查是否严格按照新版gmp要求组织生产;
②药械经营环节,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超范围经营药品、药械等违法行为,药械进货、验收、储存、出库、运输等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药师是否在职在岗,特殊药品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药店是否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③药械使用环节,在用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进渠道是否合法和具可追溯性,毒麻精等特殊药品是否符合专柜专人专帐专用处方笺等相关规定,是否建立健全药品(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调查、分析、评价和处理制度,是否主动监测、及时分析、处理和上报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信息;
④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重点检查从业人员是否开展健康检查,化妆品采购是否索证索票,是否建立进货查验登记,化妆品标识标签是否相关规定,是否符合经营使用过期失效的化妆品,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违法行为。

3.特种设备方面:主要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是否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有演练记录;
是否建立设备档案,档案是齐全;
所抽查设备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
所抽查的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者定期自行检查并有记录;
抽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是否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承压类特种设备是否超压运行。

4.产品质量方面:强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巡查,主要检查企业生产许可证资质符合性、生产许可证标识标注情况,获证后生产条件变化情况,原辅材料进货验收情况、获证产品抽样检测情况、出厂检验情况、产品包装情况等,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责令及时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依法予以查处。强化危化品、日用消费品等日常检查力度,加大质量抽查力度,确保消费品、危化品质量安全。

(二)检查方法

坚持严厉打击与规范引导相结合,严格管理与社会共治相并重的原则,采取日常检查与明察暗访、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查安全隐患。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检查,可根据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的种类及数量采取逐台或实行抽查的方式进行,对一个使用单位使用的不同种类的特种设备,至少抽查1台(套)在用特种设备。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完成2021年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任务艰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协调,将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做为2021年全局安全工作重中之重,抓好落实,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各监管所要将具体工作和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上,做到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严格执行2021年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二)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一是要将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工作效率;
二是要将日常监督检查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性。三是要将日常监督检查和人员培训教育结合起来,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水平和能力;
四是要将日常检查与督察指导有机结合起来,相关股室要不定期开展督导工作,对各监管所完成计划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年底将各监管所完成计划、统计、上报安全工作相关情况纳入全年考评。

(三)严格执法,及时总结。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安全监察人员应现场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限期整改,按时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罚。对发现的重大问题或本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局党组报告。安全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各监管所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检查数据(每月累计数据)电子版上报局安办,纸质文档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每月底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