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有的忽视|心不应什么

  2008年2月5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王志平和该市税务机关一位女士突然被人同时枪杀,凶手关六如在案发现场饮弹自尽。   呼市“四大班子”于2月15日即匆忙“沉痛宣告”:“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党的优秀民族干部、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王志平同志,于2008年2月5日16时许,在呼和浩特市不幸遇害,牺牲在工作岗位上,英年54岁。他的英勇牺牲,使我们失去了一位好领导、好同志、好战友,使党失去了一位优秀的民族干部,是呼和浩特经济社会发展事业的一大损失……”然而,“沉痛宣告”不仅没有止息人们的种种议论,反而使人们对此案的真相以及“沉痛宣告”本身提出了更多的质疑。此后,一直未见官方的回应。
  此前,官方曾宣称,“2004年,关六如在办理一起伤害案件时违纪被呼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时任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兼纪检委书记的王志平,主持召开了给予关六如处分的会议,签发过对关六如的处分决定。”2007年10月,关六如被免去局长一职。“对此,关六如不服气,多次找领导上访。当年11月,关六如给市党政领导写信,表达不满,声称若得不到正确对待,将辞去公职、退党。”
  在这起自杀式凶杀案件现场,关六如留下一份“我为什么要这样做”的遗书,关在遗书中,“回顾了自己从警28年来的历程和曾经获得的荣誉,并对自己无端被免职表达了强烈的不满。”
  官方将案发的原因归结为“关六如性格偏狭,不能正确对待生活中的挫折。他将处分和免职这两件事,迁怒于领导王志平”。
  对于处分和免职这两件事,人们要问:2004年给关六如党政纪双重处分是否公正?关的多次上访、申诉是否有理?上级领导是否给予了符合情理的答复?2007年10月,免去关六如局长一职的原因是什么?如果说是因为他工作不好,那么,关六如“连年立功和当先进”,如何解释?在被免职的前夕,他又因为“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荣立二等功,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安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上受到表彰。9月立功,10月免职,如何解释?如果说是因为他年龄大了,那么,关六如出生于1954年10月26日,免职时年仅53岁,比1953年8月出生的王志平还年轻一些。呼市“四大班子”的“沉痛宣告”称王志平“英年54岁”,关六如比王志平更为“英年”,这又如何解释?
  了解关六如的人评价他工作“表现出色”,“连年立功和当先进”。受到处分和免职后,他一直采用向领导写信等正当方式按组织程序反映和申诉问题,目的只求得到“正确对待”。这是一个党员、公务员、公民的法定权利,理应受到尊重。他后来的极端行为是多种因素促使的结果,完全归咎于关六如个人不仅是对他生前表现的歪曲,而且是对他死后新的不公正。由于关六如已无法为自己申辩了,其遗书“我为什么要这样做”又不公开,所以,呼市官方的结论显然有失公正,难以服人。
  关六如长期受党的培养教育,在领导岗位上工作多年,又已50多岁,早已过了血气方刚的年龄。如果上级领导稍微审慎一些,把握住公正待人的底线,正确对待他的正当诉求,及时化解和消除他心中淤积的冤气,何至于发生后来的惨剧?当然,不管领导怎么不公和不对,当事人也不能不计后果,采用极端的手段表达自己的不平和不满。但是,组织和领导却不应以此来宽解、开脱自己。
  另外,此案不仅是一起社会影响特别重大的凶杀案件,而且在案发现场发现一系列需要侦查机关和反腐败机关破解的谜团,如:王志平与同时遇害的女士是什么关系?该女士因何事到王志平办公室来?案发现场(王志平办公室)因何遗留“大量现金”?这些“大量现金”从何处而来?为何人所有?那位女士身上发现的银行卡和现金计6万元,是她随身带来的还是将要从王办公室带走的?如系前者,带来此款为何事所用?如系后者,王付给该女士此款是何事由?案发之后,媒体向社会公开披露了诸如王志平在如意小区、交警花园、昭君新村、税苑小区拥有四处约830多平方米住房等问题……所有这些都应当实事求是地彻底查清,给公众一个负责的回应和交代。如果有问题,就依法处理;如果没问题,也要给王志平一个清白。
  然而,呼市当局忽视了这些不应忽视的问题,不仅没有用确凿的事实给公众一个令人信服的解释,反而匆匆地作出结论,大大加重了人们对此案的质疑。
  中国历史上著名的诤臣魏征曾向唐太宗进言,提醒他“怨不在大,可畏惟人。载舟覆舟,所宜深慎”。对人的处理必须审慎,即使小事不慎也会产生严重的恶果。呼市当局显然忽视了这个原则,忽视了对关六如申诉理由的深刻反思和及时反馈,从而激化了矛盾:案发之后,又忽视了对相关问题的调查,忽视了舆论监督提出的问题,忽视了任何结论必须在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之后才能作出的规律。这就不能不给呼市的形象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