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箱供货合同,-(律师整理版)

精品办公 工程项目 配电箱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配 电 箱 采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 经充分 协商,现 就 项目施工中的 配电箱 采购供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供货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技术要求以及单价、数量、金额等 1、 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按照设计图纸,图纸中未注明的按国家、行业规范;

2、 详细供货清单见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材料包装、交货期限、地点及方式 1、材料包装及装运要求运输、包装费、装卸费已包括在材料单价内。由于包装不善引起货物损害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交货期限合同约定的供货期限 ,以甲方项目部通知(书面或电话通知)为准;

3、详细的各种材料到货时间以甲方项目部的进货计划单为准,乙方应严格按照要求分批组织材料进场;
在每批次送货前,乙方必须提前与甲方确认所送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及到场时间。

4、交货地点乙方安排运输材料至洪泽县2013-2017棚户改造一期工程项目现场内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场内卸货,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5、交货方式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分类码放整齐,卸货完成后双方进行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在此之前发生的所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6、随货资料详细的装箱清单、产品说明书、国家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合格证等产品质量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红章,份数按甲方工程资料和材料报验的需要确定。

7、货物在交货验收合格前所有权不转移,产品的包装、成品保护、货物的丢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双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 2、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第四条材料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1、所有材料必须按设计图纸、国家相应标准生产、验收的具有原产地证明的未经使用过的全新正品。

2、所有元器件严格按图纸要求品牌及规格选装,箱体外观颜色、式样须经甲方确认。箱壳均采用优质冷轧钢板制作,照明配电箱箱体厚度为1.2mm,箱门厚度为1.2 mm;
其他配电箱箱体厚度为为1.5 mm,箱门为2.0mm。(图纸中注明的箱体尺寸仅供参考) 3、配电箱、柜内部电器件排布依据国家行业标准设计,并且必须考虑到现行设计,施工验收规范。

4、配电箱、柜内设工作零线排、保护接地排,分别贴上N或PE标志,排上留出足够的压线端子(一线一端子),并且考虑压接牢固,排上预留压接螺栓考虑压线规格。

5、配电箱、柜二层电气底板及活动门必须专设接地跨接线。

6、配电箱铭牌设置每个配电箱都须有与图纸、供货清单上相一致的标识标签,并考虑标识的规范耐久。

7、 配电箱按设计图设置各回路开关的用户编号、配电系统图及原理图,图采用机打,塑封,贴箱门内左上侧,并且考虑到美观、规范、耐用。

8、配电箱内的导线截面、设计容量的确定、导线颜色严格按照国家规范相序规定装配且与设计图纸进出线一致。

9、配电箱厂家应具备对图纸的深化能力,熟悉消防验收等规范,凡与消防相关的配电箱、柜必须满足消防验收要求,如设计图纸的配电箱系统达不到消防验收要求,或有其他不合理之处,配电箱厂家应提出合理的改动措施,经甲方同意后进行调整,切勿盲目照图错误加工,否则,一切后果由厂家自负。

10、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执行。

第五条货物的检验 1、货物卸至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负责清点验收。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会同监理、甲方及业主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材质、数量等进行验收,并做好书面记录。如因包装、运输不当造成的货物质量下降或破损、缺件等,由乙方承担补充或更换的责任。如对甲方工期造成影响,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乙方代表无故不能按时到达现场,甲方有权会同监理工程师与业主代表共同验货,对验货情况做好书面记录,乙方应认可此记录,并承担与上述条款相应的责任。

3、乙方交货时甲乙双方对货物质量进行验收,此验收通过并不能免除乙方货物在后期出现的质量缺陷,乙方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4、对乙方所供产品,甲方有权随机抽样送检,如送检产品质量不符合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甲方有 权对乙方提出索赔。

第六条供货的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与设计要求或合同中承诺的质量相同的产品,并应严格按照产品检验的国家/地方/行业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确保产品的质量。

2、产品应为未经使用过的新产品,乙方同时应提供质量合格证、产品检验证书及当地政府要求的其它检验证明。

3、乙方供应的产品经现场共同检验,必须符合业主材料封样及甲方封样的材料样品标准。如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应负责更换或在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可接受的不影响产品的主要性能的情况下进行修复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第七条合同价款、付款条件及结算依据 1、本合同暂定价款总计 大写人民币 元整。

2、合同形式按合同附件一 供货清单材料综合单价为材料运到甲方项目部工地现场并负责卸货的固定综合单价,价格中所包含的内容包括货物供应、包装、甲方接收货物前的保险费及运至工地的运输费、现场卸车费、安装指导、及提供税务发票、风险费、措施费等各项费用,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无论任何原因结算时不作调整。

3、付款方式 (有无履约保证金 有无预付款,)供货完毕、所有资料交付后付至 ,安装完成后 日内提交结算申请,结算完毕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余款 为质保金在两年质保期内无问题一次性付清。

4、付款时乙方需提供与合同单位相一致的正确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最终到货情况由现场项目部负责统一确认,并报项目预算主管、工程总监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6、因图纸变更,甲方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对部分设备进行调整,乙方应按照投标价的组价方式对设备进行报价,其主要元器件和附件均须参照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不得调价。

第八条合同文件的组成 1、 本合同协议条款。

2、 合同附件一甲乙双方约定的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数量、固定综合单价明细清单。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与失效 1、 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 质量保证期满,甲方付清全部价款后失效。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及变更 1、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如因设计变更原因确需解除或变更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7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同意。

2、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提出方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合同以及甲方项目部下发的进货计划单(或电话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计取延期违约金。

2、如果乙方的供货进度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在甲方书面催促48小时内仍未能解决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将按照乙方已供质量合格产品价款的80与乙方进行清算,同时乙方将承担为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如果乙方供货的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进场后不能通过甲方验收的,乙方无条件进行更换。如果乙方再次提供产品还是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将重新委托第三方进行供货,由此产生的供货价格上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将按照乙方已供质量合格产品价款的80与乙方进行清算,同时乙方将承担为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本合同如系双方违约,应根据违约方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5、本合同如因一方的行为而归于无效,造成无效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6、本合同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在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后,仍有权要求违约方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条免责条款 若遇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顺延或者终止执行。

第十三条质保期和索赔 1,全部设备材料质保期为自竣工验收之日起 二 年,质保期内如因乙方所供材料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无条件到现场维修或更换。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由于制造工艺或材料缺陷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索赔通知的7天内给予答复并解决质量问题。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甲方的实际损失。如乙方逾期不予答复,则视为上述索赔已经接受。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合同条款的解释或执行意见不同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到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定。

第十五条其它 1、本合同一经签定即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终止,否则即为违约。双方修改、变更、终止本合同,应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2、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4、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的条款,如与现行的和即将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应为无效,但无效部分不影响本合同的整体部分,本合同的整体部分仍然有效。

5、本合同涉及的内容,双方应注意保密,任何一方有意或无意泄露于第三方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均需承当相应责任。

6、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或任何形式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赔偿甲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7、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有疑问需乙方现场指导的,乙方有义务及时给予配合。

8、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人代表 法定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一 1.配电箱、柜价格汇总表 序号 配电箱编号 规 格 品牌及产地 单位 数 量 单 价 合 计 1 开发区-25-1AW1 2 开发区-25-1AW2 3 开发区-25-1AW3 4 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