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蠹鱼笔记]蠹鱼

  赵大鲸论“集团腐败”      赵横山先生大鲸,由进士历官左副都御史。相国永贵,其门下士也,初抚浙,诣辞,问曰:“此去,政当奚先?”曰:“劾贪。”先生笑曰:“贪吏赃人己者,不必劾也。”相国愕然。先生曰:“赃人己而不分润上官,上官早劾之矣,不待君也。今之巧宦,全取诸民,而半致之上,或且全致之,以贡媚而营私,上下固结,牢不町破。譬如获盗,胜箧百万,有所恃焉,则无敢踪迹之:其所禽者,皆窃铁攘鸡辈耳!”(吴庆坻《蕉廊脞录》)
  [蠹鱼案]永贵出任浙江巡抚,向恩师赵大鲸辞行,申明他上任之后要干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反贪。赵大鲸听了,大泼冷水:“我看还是省省吧!”为什么呢?因为贪污不再是个别现象,已经蔓延为集团腐败了。贪官们把搜刮来的民脂民膏层层往上进贡,集体分赃,结成了一个“牢不可破”的利益共同体,一损俱损,一荣俱荣,所以,一有什么风吹草动,必然官官相卫,互相包庇。想对他们动真格,得掂量掂量自己的斤两,闹不好,反贪没反成,反倒丢了乌纱帽。那些落网的贪官,只不过是小苍蝇,说白了就是后台不够硬,或者官场经验尚浅,不懂得利益均沾的道理。一大块肥肉,自己独吞,结果被眼红的上司收拾成了“反面典型”,杀鸡给猴看,至于真正的大老虎,谁敢动啊,除非存心找死。――清朝官场的大面积腐败,乃是皇权专制不可避免的体制性问题,制度不变,腐败不已。当然,赵大鲸不可能认识到这一点,但他对官场集团腐败的剖析,窃以为实属不刊。
  
  官帽大赠送
  
  张昌仪为洛阳令,借易之权势,属官无不允者。风声鼓动,有一人姓薛,赉金五十两遮而奉之。仪领金,受其状,至朝堂,付天官侍郎张锡。数日失状,以问仪,仪曰:“我亦不记,得有姓薛者即与。”锡检案内姓薛者六十余人,并令与官。其蠹政也如此。(张�《朝野佥载》)
  [蠹鱼案]张易之和他的弟弟张昌宗都是武则天的男宠,“兄弟皆幸,出入禁中,傅朱粉,衣纨锦,盛饰自喜”(《新唐书》卷104),人称“五郎”、“六郎”。张昌仪也是张易之的兄弟,一说是哥哥(《旧唐书》卷78),一说是弟弟(《资治通鉴》卷206),反正是兄弟,沾了裙带的光。所以威风得很。武则天在洛阳建都,“洛阳令”相当于今天的北京市市长,那就更威风了,可以说是位高权重,炙手可热。因为这么一层关系,张昌仪卖起官来肆无忌惮,而且十分大方。薛先生用50两黄金买官,大概是求官者太多。“卖官局”的工作人员竟然把薛先生的档案弄丢了,赶紧跑去请示张昌仪。张昌仪的记性也不太好,只记得送钱的人姓薛,于是指示说:“行了行了!你翻档案看看,凡是姓薛的,都给他个官儿当当吧!”结果,有60多位薛先生捞到了一官半职。历史上这么富于喜剧味道的官帽大赠送,恐怕并不多见。后来的求官者们。想必艳羡得口水满地流,直恨自己生不逢时。据《旧唐书》记载,张易之的族祖张行成,“纠劾不避权贵”,是个正直的官员,连唐太宗也得让他几分。张氏兄弟这么个玩儿法。设若其祖在天有灵,不知作何感想。
  
  锁链的实质是皮鞭
  
  人们曾经想使法律和专制主义并行,但是任何东西和专制主义联系起来,便失掉了自己的力量。中国的专制主义,在祸患无穷的压力之下,虽然曾经愿意给自己戴上锁链,但都徒劳无益。它用自己的锁链武装了自己,而变得更为凶暴。(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蠹鱼案]孟德斯鸠所处的时代,正当中国所谓的“康雍乾盛世”。所以,他关于中国的论述,遭到了和他差不多同龄的法国经济学家魁奈的驳斥。在《中国的专制主义》书中,魁奈指责孟德斯鸠夸大了“中国统治者的专制主义和绝对权力”,他还认为,中国是“世界上最古老、最大、最人道、最繁荣”的国家(原来外国人也有喜欢放“最”字连珠炮的,一笑)。魁奈的话听起来十分顺耳,很容易使人产生为“天朝上国”而自豪的感觉。可惜他说的不是真话。举个例子:《论法的精神》出版那一年(乾隆十三年),福建瓯宁县发生了一起“劝富济贫”的民变,与事群众千余人。乾隆马上批示道:“既称聚集千人,即诛戮五六十人,亦不为多。”这次民变被镇压之后,又接连发生了好几起饥民夺粮的群体事件。刑部很快就出台了“聚众抗官定罪例”,明文规定,凡是群众围攻政府官员、聚集人数在50人以上的,“为首照例拟斩立决,仍照强盗杀人例枭示”(章开沅《清通鉴》)。不是“诛戮”,就是“斩立决”,何来人道?在专制体制下,法律永远臣服于绝对权力,它表面上似乎是约束统治者的“锁链”,更多时候实际上是抽打群众的“皮鞭”。孟德斯鸠目光如炬。
  
  专制社会中的异类
  
  徐大理有功,每见武后将杀人,必据法廷争。尝与后反复,辞色愈厉,后大怒,令拽出斩之,犹回顾曰:“臣身虽死,法终不可改。”至市临刑得免,除名为庶人。如是再三,终不挫折,朝廷倚赖,至今犹怀之。其子预选,有司皆日:“徐公之子,岂可拘以常调者乎?”(刘悚《隋唐嘉话》)
  [蠹鱼案]徐有功是武则天时代司法系统的先进工作者,曾官至司刑寺少卿。他在蒲州时,“为政宽仁,不行杖罚”(《旧唐书》卷85),不搞刑讯逼供,人称“徐无杖”。他的死对头皇甫文备落在他手上,他依法从轻判决,别人大惑不解,他说:“我执行的是公法,怎能借机发泄私愤呢?”武则天要治某某人的罪,如果于法不合,也常常遭到他的反对。这种“法律至上”的观念,正是法治的特质之一。有的学者喜欢用类似的事例来说明皇权社会并不专制,因为皇帝也有顾忌。不能随心所欲。持此观点的人,忽略了行政、立法、司法权力均集中于皇帝一身的事实,只看到表面的“权力制衡”现象,没有看到集权专断的本质。徐有功只不过是异类,徇私枉法才是常态。不少大案、要案,“左右及卫仗在廷陛者数百人,皆缩项不敢息”(《新唐书》卷113),只有徐有功一人“据法廷争”。“朝廷倚赖,至今犹怀之”,这表明,徐有功“缺席”了,法治精神也跟着“缺席”了,变成了“纪念品”。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有关部门竟然采取“非法”的方式来选拔、任用徐有功的儿子,以示对徐有功的尊敬。真不知道,这是尊敬,还是亵渎。
  
  人祸甚于天灾
  
  雍正十年秋,大风拔木,沿海居民。漂没无算。荒民之流于昆者,或聚于书院门外,枕藉而死者十八九,臭腐之气,蒸为疾疫。我乡好义之士,稍稍赈施,辄拂长官意。其意以为:即死,亦与官无累;得食,则久羁我土。呜呼,此其为父母斯民者欤?(龚炜《巢林笔谈》)
  [蠹鱼案]《巢林笔谈》印行于文网森严之际,所以开篇即写 康熙诞辰,高唱“煌煌哉太平之盛观”的赞歌,但是书中也有一些揭露时弊的文字,使人得以一窥所谓“太平盛世”的真相。据邓拓《中国救荒史》,有清一代,自然灾害高达1121次,其中旱灾201次,水灾192次,地震169次,雹灾131次,风灾97次,蝗灾93次,歉饥90次,疫灾74次,霜雪之灾74次。引文记述的,就是雍正年间发生的一次风灾。天灾造成了大量荒民,哀鸿遍野,流离失所,死于非命者不计其数。更为可怕的是,地方官员不但不救助灾民,反而对民间自发的赈济活动横加指责。在这些良知泯灭、麻木不仁的“长官”眼里,百姓的生命是不值钱的。人死得再惨、再多,只消一句轻描淡写的“自然灾害”,就可以搪塞过去,把责任推卸得干干净净。此后,官照当、肉照吃、钱照刮,何必自找麻烦?――死于天灾是悲剧,死于人祸则是悲剧中的悲剧。历史证明,以“为民父母”自居者,如果靠得住,母猪会上树,“父母”一不高兴,就和“子民”脱离关系了。
  
  杨守陈无官架子
  
  杨守陈以洗马乞假觐省,行次一驿,其丞不知其为何官,与公坐而抗礼,卒然问曰:“公职洗马,日洗几马?”公漫应曰:“勤则多洗,懒则少洗,无定数也。”俄而报一御史且至,丞乃促令让上舍处。公曰:“待其至而让未晚电。”比御史至,则公门人也,跽而起居。丞乃睨御史不见,蒲伏阶下,百状乞怜,公卒亦不较。(焦(立�)《玉堂丛语》)
  [蠹鱼案]洗马(“洗”读如“冼”)原作“先马”,意即在马前驰驱,是太子的侍从官。太子出行时担任前导,故又称“太子洗马”。《汉书・百官公卿表》:“太子太傅、少傅……属官有太子门大夫、庶子、先马、舍人。”焦(立�)《玉堂丛语》:“今制,东宫官名多袭古,如庶子、洗马是也。”据此可知,明朝沿袭古制,仍以洗马为太子属官。人们为了打趣,常将洗马的“洗”字读作“洗刷”的“洗”。比如明景帝时,少司马王伟就曾开过洗马刘定之的玩笑:“吾太仆马多,洗马须一一洗之。”但刘定之也不是吃素的,应声答道:“何止太仆也,诸司马不沽,我固当洗之耳。”这一反击寓意双关,堪称警句。(参见叶盛《水东日记》)焦(立�)所说的驿丞,不知道洗马是高官,以为是马夫,因此弄得灰头土脸。其实这也不怪他,在“官大一级压死人”的社会,势利病几乎成了瘟疫,一个不入品的驿丞,叫他如何免疫?倒是杨守陈颇有度量,不摆官架子,不以权势压人,实属难得。《明史》说他上书明孝宗,指陈时弊,有“官鲜廉耻之风,士多浮竞之习”一句,由此亦足以想见其为人矣。
  
  马戛尔尼眼中的中国苦力
  
  盖中国苦工,具有一种元重不举之能力。……务使物力不复能与人力敌,乃且呼且笑,舁物疾行,若自忘其为苦力也者。国家有此种下流社会以为其基础,诚令人艳羡不置也。(马戛尔尼《乾隆英使觐见记》)
  [蠹鱼案]1792年,英吉利国王乔治三世以给乾隆祝寿为由,委派马戛尔尼(Macartney)为全权特使率团访华,希望与中国建立正常的外交关系,拓展双边贸易,打开中国市场。使团于1793年抵华,并向乾隆献上了丰厚的礼物。遗憾的是,刚刚写完《御制十全记》的乾隆,正沉浸在“十全武功”、“天朝上国”的美梦之中,他视英国特使为藩属贡使,对英方开列的谈判条件不管合理无理,一概回绝,致使马戛尔尼无功而返,也使中国丧失了一次睁眼看世界的良机。此乃后话,按下不表。马戛尔尼在通州看到为使团装卸货物的搬运工,很是惊叹。这种吃苦耐劳、随遇而安的底层人物的生活,在英国大概不容易看到,所以他觉得清政府治下有如此忍辱负重的臣民,实在是国家之福,“令人艳羡”。可惜统治者没有马戛尔尼这么敏锐的洞察力,身在福中不知福,对底层大众的盘剥永无餍足之日,非把他们逼上绝路不肯罢休。中国历史上的民变事件,常常就是统治者逼出来的。1922年底途经上海赴日本讲学的爱因斯坦,同样注意到了中国底层民众的生活。当时他认为,中华民族“是地球上最贫困的民族,他们被残酷地虐待着,他们所受的待遇比牛马还不如”。基于这一认识,他对中国爆发的“五四”运动深表同情。
  
  革命党的可爱之处
  
  中国公学的教职员和同学之中,有不少的革命党人。……但我在公学三年多,始终没有人强迫我剪辫,也没有人劝我加入同盟会。直到二十年后,但懋辛先生才告诉我,当时校里的同盟会员曾商量过,大家都认为我将来可以做学问,他们要爱护我,所以不劝我参加革命的事。(胡适《四十自述》)
  [蠹鱼案]鲁迅与增田涉谈起他在光复会的经历时,说过这么一件事:“我从事反清革命运动的时候,曾经被命令去暗杀。但是我说,我可以去,也可能会死,死后丢下母亲,我问母亲怎么处置。他们说担心死后的事可不行,你不用去了。”(马力《鲁迅参加光复会问题》)无论是胡适的追述,还是鲁迅的回忆,都使人备感亲切。他们所说的革命党人,除了思想激进、血性贲张,还有人性的闪光。如果把鲁迅也算作革命党中的一员,那么,他这个“革命党”的平民色彩就更浓了,不但有“大义”,还有一点“私心”。可以视死如归,但并非铁石心肠,了无牵挂。这正是其可爱之处。胡适笔下的革命党人,尤其令人肃然起敬。他们并不认为,除了革命之外,其他一切都非正途。革命者有革命者的价值,做学问有做学问的价值,不能一为革命者,就天然地具有一种“优越感”,就永远占据着“制高点”,就可以视一切“非革命者”为落后、为反动、为废物。人的价值取向不是唯一的、绝对的,而是多种多样、多姿多彩的。人人都有选择实现人生价值之路的自由,只要不违背良心,不违反道义,不悖逆公理,尽可“大路朝天,各走一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