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服刑人员改造的作用新探] 社区服刑人员 传统文化

  中国作为东方的文明古国,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博大精深的民族传统文化。它的精华,不仅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光辉灿烂,而且在当代也已经和正在受到亚洲乃至全世界范围内日益众多的国家和人民的重视。有鉴于此,如何利用中国传统文化中积极的部分,为服刑人员的再社会化服务,使得服刑人员改造不再走单一模式的老路,而是寻求一条更为人性化和事半功倍的捷径,成为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课题。
  
  一、中国传统文化对于教育的历史影响
  
  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中华民族在特殊的自然环境、经济模式、政治结构、意识形态等条件的作用下所形成的文化习惯和文化积淀,这就是中国传统文化。它既散见于经典文献、制度规章等程式化的客体形式之中,也存在于中华民族的思维模式、知识结构、价值观念、伦理规范、行为方式、审美情趣、风俗习惯等主体形式之内。
  (一)传统文化对于一般教育的作用
  孔子云:“士志于道。”中国传统的价值观非常强调立志、修身,要求每个人从接受教育起,就要树立远大的志向,砥砺自我,完善自身道德修养,服务于社会。国家高度重视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在国民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将中华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教育纳入整个国民教育体系和日常教学计划之中。编写传统文化德育教材,把传统文化推进课堂。普通教育是接受传统文化教育、塑造公民素质的重要阶段。把传统文化推进课堂,培养学生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兴趣,使学生受到爱国主义和高尚道德品质的陶冶。按照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赋予传统美德以时代精神,围绕孝敬父母、尊老敬长、诚信守约、勤劳俭朴、乐群利群、公忠为国等教育主题,体会“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这些流传不朽的民族精神。 这些不朽的民族精神,将会养成学生良好的思维和品行,指导他们在日后的工作学习中恪守道德底线,秉承优良传统,为民族与国家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心力。
  (二)从一般教育到服刑人员的矫正教育
  矫正教育的本质是一种再社会化的过程。因为矫正教育是教育的一种特殊类型,这种类型的特殊性取决于教育对象的特殊性。普通教育的目的是促进教育对象的社会化,而矫正教育的目的则具有再社会化的特征。
  因而,矫正教育作为教育活动的一种特殊类型,其本质并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普通教育的方法、策略同样适用于矫正教育。这也就为传统文化介入罪犯的矫正改造活动确定了理论依据。
  
  二、传统文化之于服刑人员人的品行教化的指导意义
  
   (一)从对服刑人员认知态度转变来看
  具有重要代表作用的儒家思想首先从“仁”和“礼”约束并教导人们,在服刑人员矫正改造的过程中,“仁义”是应当被放在优先位置的。孟子就曾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仁义”的认识是人与生俱来的。所以,如何从根本上唤醒服刑人员人的“恻隐之心”,让他们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更加客观的认识,是十分关键的。
  譬如说,《论语》中“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论述,讲的就是仁人想要自己立于天地之中,也希望别人能立于天地之中;自己想要通达幸福,也希望别人能够通达幸福。只要能够将心比心,就是实践仁义的最好方法了。也就是我们现在常说的“换位思考”。教育服刑人员回归社会,重新做人,其首要问题就是要让他们学会“换位思考”。为人处事不要有嫉妒之心,不要有怨恨之心,而要推己及人,在期望自己能够生活得更加幸福,但不应将自己的幸福建立于他人的不幸之上。这是一般的做人道理,虽然从文字表述理解有所晦涩,但其含义却十分浅显而深远。
  (二)从对服刑人员行为习惯优化来看
  中国传统将文化内涵分为“体”和“用”两部分。“体”是指中心指导思想,“用”则是用来表现中心指导思想的外部技艺技能。确切地说,诸子百家代表的是“体”,而琴、棋、书、画等用来陶冶性情的技艺则代表了“用”。在监狱场所之中,利用教导服刑人员学习琴、棋、书、画等技艺,锻炼并陶冶他们的情操,使他们不至于在闲暇时分无所事事,而是有所追求、有所思考。也就避免了服刑人员在监狱中,互相切磋犯罪技巧,进而发生交叉感染。
  再者,学习中国传统技艺是对中国传统文化思想教育的辅助教育手段。把中国传统技艺和儒家思想中的“礼”的主导思想相结合,从根本上转变服刑人员的行为模式。许多服刑人员自身的文化涵养可能较低,通过一系列的礼仪规范的训练,让服刑人员从一些生活细节之处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式。虽然不能完全“知书”,也应初步“达礼”。这也是让服刑人员养成合乎社会规范的行为习惯的重要措施和方法。
  (三)从对服刑人员道德修养的提升来看
  加强服刑人员的道德意识,是完成全面改造任务的重要指标。道德观念的淡漠,其核心问题在于意志力薄弱,侧重于物质生活的享受。对此《老子》中有十分精辟的阐述:“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运用上述理念对服刑人员进行思想和道德层面的引导,首先,得让服刑人员消除对金钱及其他物质的心理崇拜。在监狱文化的氛围之中,有意识地淡化物质奖励,多进行思想教育或心理辅导。其次,让服刑人员明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想要获得财物,必须经过合法程序,而非通过任何勉强的、不正当的途径取得。道家提倡“无为而治。”“无为”并不是什么都不做。而是不做勉强的事,不去做社会道德规范所不允许的事。相反的,去做那些顺应社会发展规律的,以及合乎法律和伦理的事情,并把这些事情做好。
  而对于如何使得服刑人员消除对物质及其他非分的欲望,佛教的借鉴意义同样不可小觑。佛教的核心理念是“空”――把所有的身外之物都视作“虚妄”的。为达成这一目标,佛主张“戒贪、戒嗔、戒痴”――摈弃“贪、嗔、痴”三毒,才能将自身的潜能发挥到极致!而所谓的“极致”就是在做出自己思想判断的时候,不会再被外界的任何因素所左右,也就不会由于一时的欲望,犯下对自己一生都产生消极影响的错误。
  
  二、关于传统文化的教育形式的思考
  
  引导服刑人员学习什么,以及怎样去学的问题,是传统文化介入服刑人员矫正改造工作的首要问题。首先要激发服刑人员的学习兴趣,其次营造浓郁的学习氛围,通过大力地宣传和积极地引导,使服刑人员乐于参加学习,乐于接受教育。
  (一)传统文化思想的普及和倡导
  传统文化思想的普及首先应当从有一定文化素质,并且平时表现比较积极的服刑人员开始入手,组织他们建立一个或若干个兴趣小组。例如,《论语》兴趣小组、《老子》道德小组、佛学兴趣小组等类似建制,引导带领他们研读一些传统文化的经典著作。在学习过程中,并不是完全地照搬照抄,也不是不分好坏一并囊括,而是有选择性地、有目的性地进行学习。同时紧密联系自己的实际情况,从传统文化的经典读本中找到有利于自己发展和改造的方法和信念,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在对中华传统道德的宣传和普及中,并不是对“仁义礼智信”的内容进行全盘接收,而是对这些内容进行了现代阐释,从而更加有利于罪犯的思想改造。比如对于“义”的阐释,分监区在对传统道德“义”的解说基础上,进一步引导罪犯思考:义,还分为广义的“义”和狭隘的“义”,分为“国家大义”和“个人小义”。其中,“个人小义”要服从“国家大义”,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服刑人员过去盲目追崇“个人小义”,损伤了国家和民族的大义,舍本逐末,是与对社会化背景下的公民素质的要求背道而驰。
  在兴趣小组逐渐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可以安排一些有国学功底的干警进行辅导。或者联系邀请周边的学者、教授到监狱场所举办讲座,为服刑人员答疑解惑。也可以在场所内举办传统文化的研讨会或以沙龙形式,让服刑人员在讨论会上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交流他们的学习心得和真实体会。让服刑人员以中国传统文化为基调,采用大家喜闻乐见的方式,如相声、小品、双簧、快板等艺术形式,让服刑人员在娱乐中普及道德知识,在笑声里领悟人生哲理。努力避免那种生硬灌输和说教的方式。
  (二)“体”“用”双修,相辅相成
  传统文化中的传统技艺的传承,也是传统文化促进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的一大措施和途径。按照中国的传统观点,“养心”即是“养性”。而对于“养性”,可以“磨性”――消磨人的生物学上的劣性。因而,采用学习书画的方式,陶冶服刑人员的性情,学习声乐来培养他们的审美观念,学习棋艺来训练他们的思维,使得服刑人员在监狱场所内部找到一个展示自我的机会,从而无暇念及同违法犯罪相关联的东西。这也是提高服刑人员改造质量的务实举措。同样地,对于教授这些技艺的人员可以从干警内部寻找,也可以采取社会帮教措施,寻求社会的帮助。
  (三)同情感教育相联系
  家庭是以婚姻和血统为基础的社会单位,包括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在内,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其中充满了亲情、友情和爱情,是每个人难以忘却、难以割舍的永恒。
  对于家庭关系的协调,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提出了“亲亲”的思想。指的是对待家庭成员要亲切、和睦。《论语》有云:“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孝悌就是“亲亲”原则的要求。能够很好地赡养父母的就是“孝”,能够很好地对待兄长就是“悌”。能达到孝悌的标准的人,都是心地善良,和气温顺的人。这样的人一般都能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能够忠于自己的国家,能够对自己的事业尽心。只有先能善待父兄及其他家庭成员,然后才能将仁爱之道发扬光大。于是子夏说:“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贤贤易色与事父母能竭其力,是家庭美德教育,事君能致其身是职业道德教育,与朋友交言而有信则是社会公德教育。
  由此可见,抓思想政治教育要从根本的道德问题上入手,从最能体现人性的情感问题切入。为了与传统文化中加强服刑人员的家庭(亲情)观念,也为了解决服刑人员与父母妻儿的思念之苦,监狱场所可以经常开展一些大型的联帮联教活动。譬如,让家属与服刑人员共同用餐,共同观看文艺表演,一起拉拉家常等。也可以开通亲情电话,促进亲情互勉,为服刑人员打造一个品味亲情、感受温暖、疏通情绪、聆听呼唤、激发动力的“多元”平台,架起监狱与社会、服刑人员与亲友进行沟通的桥梁,更加有利于加速服刑人员思想态度转化的进程。
  因而,让传统文化介入服刑人员的矫正改造工作不仅是可行的,是对传统改造方法的丰富和创新,更证明了运用传统文化进行教育改造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帮助服刑人员早日回归社会的捷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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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于丹著.于丹庄子心得[M].北京:中华书局,2007.
  [5]杨荣国著.中国古代思想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
  (作者单位: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劳教管理系矫正教育专业2005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