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食苦果【自食苦果的商鞅】

  纵观中国历史,我们不难发现一个规律:许多朝代的改革者都没有好的结局。而这个规律应该说是从商鞅开始的,在他身上也表现得最为残酷!   堪称我们华夏文明史上第一位大改革家的商鞅老兄原是卫国人,而且身世颇不普通――他爷爷便是卫国这家公司的董事长。只不过这老兄他的奶奶恐怕属于二奶、三奶之类,从而妨碍他进入公司最高层;同时,卫国公司规模太小,所以,绝对应该是抱负远大的他,恐怕也不屑于这个平台。于是,这老兄很年轻的时候就离开了卫国,到了同音不同字更大的一个公司――魏国。而那时他的身份证上也还不叫商鞅,被称为卫鞅。我们可以想象得到的是,以他老兄的出身,肯定是可以得到很好的教育的,弄个博士文凭应该没问题。于是,即使出外打工,也应该很容易找到个白领职位。事实也正是如此,他到了魏国,便在魏国的CEO公孙痤手下做事,而且很受器重。老CEO临死前甚至将他推荐给魏国董事长,让他代替自己的职位。只可惜,那位董事长不识人,瞧不起他这个嘴上无毛的后生小子。于是,等秦国那里招聘广告一出,他老兄便立即跳槽前去应聘了。
  说到这里,咱们得多写上两笔来介绍一下当时的社会情况。有关这一问题,有各种各样的解释,本人则采用唐德刚先生之说,从商鞅变法开始,华夏文明从封建向帝制过渡。但我认为,更确切地说是从封建向中央集权过渡,因为封建和中央集权是两个相对应的概念。而说到帝制,根据《论法的精神》一书的论述,其对应的概念应该是民主政治、贵族政治等。
  那么何谓“封建”呢?唐德刚先生这样讲:“关于封建社会之特征,我们可以说有两点最为重要。其一则为土地属于天子或诸侯,大贵族可以把土地‘封’与小贵族,但不得买卖,百姓黎民更不得私有。其二则是居统治阶层的贵族实行世袭制,黎民百姓除却裙带关系或结帮造反之外,绝不能进入统治阶层。”(《民国前十年》)但是我觉得对这个时期社会特征的描述应该有一种更形象的方法,那便是如果我们把国家当做一个公司来看待,那么,这个时期华夏族裔的各个国家,都是典型的股份制公司。国君和贵族都在这个公司中拥有股份,国君是当然的董事长。那么这种情况下会有怎样的一种社会政治生态呢?请看公元前605年发生在郑国公司董事会上的一件事:郑国有两位重要的股东,一是子公,一是子家。有一天,两人去参加董事会,会议结束,人们进入招待室等待美味。子家对子公说:“如果董事长真不给你吃美味,看你怎么办?”子公不以为然:“董事长请所有股东,怎能单单丢下我一个人啊?”没想到,待到鼋羹汤端上来,单单就没有子公的。这样一来,子公当然很尴尬。于是子公径直走到灵公座前,将食指伸进灵公的碗里,又出一块鼋肉,放进嘴里吞了下去,然后径自下堂离去。
  郑国董事长和股东之间发生的这件事当然有些过分,甚至于后来酿成一场刑事案件,致郑灵公一命呜呼。不过,它的确很能说明那个时期的社会政治生态:国君并没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贵族们的势力也很强大。当然,你如果以另一种概念来描述,也可以说这个时期的上层社会政治相对比较民主――统治集团内部的民主。
  接下来我们回到本篇文字的正主商鞅。这时他到了秦国,并取得了急切想增强公司实力的秦国董事长秦孝公的信任。你看他要做什么:第一步,他先在秦孝公六年(即公元前356年)立法,主要内容包括编定户籍,实行连坐;禁止游说求官和私人请托;奖励军功(凡是没有建立军功的旧贵族,都要从宗室贵族的簿籍上除名,不许无功受禄),禁止私斗;重农抑商,发展生产;轻罪重刑,树立权威。第二步,在秦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50年),废除分封、实行郡县制;废除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统一度量衡;迁都咸阳,避开保守势力;统一征收军赋等。咱们要认真看看商鞅的这些变法,要知道,他这一套对以后华夏文明的影响那可是深入骨髓的哩。其内容分为两类,一类是属于加强公司管理的;另一类则是触及公司产权制度的,如第一步中的奖励军功,第二步中的废除分封,实行郡县制,废除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等。
  认真地说,商鞅的这套变法内容中,强化公司管理的那部分,其实对秦以及之后的华夏文明来说,影响并不是很大。这些内容本身只是制度表层的一些东西。但足,他那触及公司产权制度的部分,对秦以及之后的华夏文明,影响可就太大了。商鞅的这种变法,把秦从一个股份制的公司,彻底改造成了一个独资公司。从此以后,华夏文明中便不再有合作、协商的概念,在上者独断专行,在下者唯唯诺诺,成为一种永久而强烈的标志。
  那么,我们先来看看准因商鞅的这套变法而明显受损。当然毫无疑问是那些老股东们,股份没有了,从此少了一份养家糊口的资本不说,合作者的地位由此也就没有了,协商者的地位当然也不再有!而又有准从商鞅的这套变法中明显获益了呢?毫无疑问首先是公司的董事长。因为他一下子从公司股东之一,变成了股东之唯一。于是,绝对的权威来了,无边的利益来了……此外,受益者似乎还有像商鞅这样的白领以及所有的蓝领。他们有了更多的机会去获得原来一般要由股东们占据的职位,居然从此可以拥有土地……尤其对于商鞅这种做CEO的人来说,似乎获得的利益就更大。似乎董事长之权威越绝对化,他CEC也便可沾光拥有更高的权威――我有时甚至想,这或许也就是商鞅变法的一个动力吧!(步其后尘的晁错之类人物,未尝不也是出于同样的动机)
  但是,接下来的事情不需要我再说什么,历史证明,商鞅老兄的这套东西事实上只有一个人获益:就是公司的董事长!除了那个人之外没有其他任何人真正获益。公元前338年,老董事长秦孝公死,新董事长、秦孝公的儿子即位,是为秦惠文王。这位新任董事长在做少东的时候,很是和商鞅结了些仇。于是,这位新董事长上台不久,就有两位公司高级职员出面指控商鞅居然想自任董事长。那玩意儿你信不信?“诬陷”,这是历史之公论。但是,你信不信不管事,只要董事长信了就行。因为现在的公司董事长已经拥有绝对的权威,整个公司完全取决于他一个人的嘴巴张合和手臂的挥动(所以,有人居然说商鞅变法使秦国走向了法治,真让我窃笑不已)。所以,你前任CEO怎么样,我就是不管三七二十一,车裂了你!惨啊,那真叫个惨!但是,怨谁呢?要是他商鞅的“法”不给董事长这么绝对的权威,要是公司还有其他的股东来起平衡的作用,要是……说什么都晚了,所以说,他商鞅这是自食苦果,谁也没得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