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重点行业发行上市培训班教材互联网及文化创意企业发行上市主要法律问题ppt课件.ppt

互联网与创意产业企业发行上市 主要法律问题 1 引子 中国创业板发展历程 1998年 两会 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提交的 关于借鉴国外经验 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 提案 被视 为中国创业板的开端 2000年10月 深市停发新股 筹建创业版 2001年 纳市神话破灭且国内股市频传丑闻 高层认为股市尚 未成熟 需先整顿主板 创业板计划搁置 2004年5月 证监会同意深交所设中小板 深市恢复 发新股 8只新股在中小板上市 2 2005 2005年年6 6月 中小板第月 中小板第5050只股票上市后沪深股市停发新股 只股票上市后沪深股市停发新股 让路股改让路股改 20062006年年6 6月 新老划段第一股中工国际在中小板发行 两市月 新老划段第一股中工国际在中小板发行 两市 为为IPOIPO重开重开 20072007年年6 6月 创业板框架初定 深交所筹备创业板月 创业板框架初定 深交所筹备创业板 20072007年年8 8月 国务院批准月 国务院批准 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 草草 案案 2008 2008年年3 3月月2121日发布日发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 理办法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 3 2009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2009年5月1日实施 2009年5月13日证监会发布 关于修改的决定 以及 关于修改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决定 2009年6月5日深交所发布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 2009年6月8日 发布深交所发布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4 目录 中小板与创业板的法律法规体系及发行条件比较 企业发行上市一般程序 企业发行上市中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 互联网与创意产业发行上市关注的普遍法律问题 不同类型互联网企业涉及的特别法律问题 律师在发行上市中的作用 5 基础法律法规 公司法 2006 01 01 证券法 2006 01 01 涵盖民商事法律体系中的所有基本法规及所有 的经济法体系中的法律 法规 地方性法 规 部门规章 甚至通知 意见等等 6 中小板发行上市法律法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2006 05 17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8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8年修订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2004 05 20 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 2004 05 20 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 终止上市特别规定 2006 11 29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诚信建设指引 2004 06 24 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 2004 08 09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2005 02 28 7 中小板发行上市法律法规 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 2006 01 12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 2006 08 17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2006 07 12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 2006 05 19 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专项审核工作的通 知 2004 12 27 关于在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中试行年度业绩快报制度有关事项的 通知 2004 12 27 关于在中小企业板试行澄清公告网上实时披露制度的通知 2006 05 16 8 创业板主要法律法规 已发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2009 03 关于修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办法 的决定 2009 06 14 关于修改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决定 2009 06 14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09 10 01 9 创业板首发暂行办法 的特点 1 在发行条件方面针对创业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定量标准与定 性规范要求 2 强化保荐人责任 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成长性 自主创新能力作尽 职调查和审慎判断 并出具专项意见 3 设立单独的创业板发审委 4 实行网站为主的信息披露方式 增加创业板市场风险特别提示 5 在公司治理方面从严要求 强化控股股东责任 6 加强交易所监管职能 充分发挥一线监管作用 10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 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 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 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项定量业 绩指标 以便发行申请人选择 第一项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 于一千万元 且持续增长 第二项指标要求最近一年盈利 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 最近一年 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 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 三十 11 2 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和存续时间 管理办法 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 具体规定最近一期末净 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发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万元 规定发行人具备 一定的净资产和股本规模 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 管理办法 规定发行人应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记录 具体要求发行人 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 持续经营时间可 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12 3 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 创业企业规模小 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 如果业务范围分 散 缺乏核心业务 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 也不利于形 成核心竞争力 因此 管理办法 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 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 境保护政策 同时 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13 4 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 1 根据创业板公司特点 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 求 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强化独立董事职责 并明确控股股东 责任 2 发行人应当保持业务 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的持续稳定 规定发行 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实 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3 发行人应当资产完整 业务及人员 财务 机构独立 具有完整的 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 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4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 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14 关于 关于修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 会办法 的决定 主要修改内容 1 设立单独的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 2 适当增加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人数 并加大行业专家委员的比例 创业板发审委委员为35名 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 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5 名 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30名 发审委设会议召集人 3 强调创业板发审委委员的独立性 主板发审委委员 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和并购重组委委员不得相互兼 任 15 关于 关于修改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决定 主要修改内容 1 适当延长持续督导期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 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 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持续督导的期间为 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2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信息披露跟踪报告制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应当自发行人披露年度报 告 中期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跟踪报告 对本办法第三 十五条所涉及的事项 进行分析并发表独立意见 3 适当调整对保荐代表人的个别监管措施 1 要求保荐人对发行人的成长性出具专项意见 2 发行人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 以上的 将对相关 保荐代表人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16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七大特征 1 上市标准方面 创业板公司总股本要求为3000万元 主板为5000万元 在保持持续上 市的股东人数条件方面 创业板公司明确要求在200人以上 主板则没有明确规定 2 在股份限售方面 充分考虑了保持公司股权和经营稳定与满足股东适当的退出需求之 间的平衡 3 强化对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监管 要求签署承诺书 违者受罚 4 充分的信息披露指标 5 发挥保荐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等市场主体的作用 强化市场化约束 包括延长保荐机 构督导期 要求保荐机构现场检查 会计师事务所如发表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限期不能消除的 将启动退市程序等 6 实行更严格的退市制度 设计多元化的退市标准 加快退市程序 7 强制导入独立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17 中小板与创业板发行条件的比较 条件A股主板创业板IPO 主体资格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盈利要求 1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 人民币3 000万元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 000万元 或者最近3个会 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 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1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 且持续增长 或者最近一年盈利 且净利润不少于 500万元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 最近两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注 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 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资产要求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 扣除土地使用权 水面养殖权 和采矿权等后 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无无形资产比例限制 股本要求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 000万元 后不低于 5000万 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 000万元 主营业务要求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 2年内没有重大变化 同时 要求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董事及管理层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 在同业竞争 发审委设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 25人 设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 加大行业专家委员的比例 委员 与主板发审委委员不互相兼任 35人 初审征求意见征求省级人民政府 国家发改委意见无 18 目录 中小板与创业板的法律法规体系及发行条件比较 企业发行上市一般程序 企业发行上市中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 互联网与创意产业发行上市关注的普遍法律问题 不同类型互联网企业涉及的特别法律问题 律师在发行上市中的作用 19 企业发行上市分为四个阶段 一 改制与设立 二 上市辅导 三 申请文件的申报与审核 四 发行与上市 20 第一阶段 改制与设立 企业改制的主要方式 整体改制方式 部分改制方式 共同改制方式 整体变更方式 21 第二阶段 上市辅导 聘请辅导机构对其进行尽职调查 问题诊断 专业培训和 业务指导 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 规范企业行为 取消了辅导期一年的限制 22 第三阶段 申请文件的申报与审核 企业和中介机构按照要求制作申请文件 保荐机构向证监会推荐并申报申请文件 证监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 提交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23 第四阶段 发行与上市 经发审委审核通过 证监会进行核准 企业在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 公告发 行股票 提交上市申请 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 挂牌 上市 24 企业上市流程 25 目录 中小板与创业板的法律法规体系及发行条件比较 企业发行上市一般程序 企业发行上市中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 互联网与创意产业发行上市关注的普遍法律问题 不同类型互联网企业涉及的特别法律问题 律师在发行上市中的作用 26 企业发行上市的主要法律问题 1 公司架构的设计 2 独立性 3 规范运作 4 员工持股 5 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