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门窗制作与安装承包合同(律师整理版)

精品办公 铝合金门窗工程承包合同 委托方吉林市吉东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吉林市昌邑区嘉隆金属门窗商店(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本工程是指甲方吉东托斯卡纳一期的铝合金门窗供货及安装工程。

1.2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委托乙方承包本工程的全部工作。

1.3本合同项下货物是指本工程中甲方向乙方购买的全部货物的总称。

1.4交货及安装施工地点吉东托斯卡纳一期工地现场。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2.1 承包方式按以下列方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由乙方以包设计、包货物(含配件)生产或采购、包包装、包运输、包装卸、包安装及发生水电费、包高空作业费、包工期、包安全、包验收合格、包保修、包售后服务、包税费、包措施费、包文明施工、包成品保护费、包窗边塞缝工作及费用等进行承包。

2.2承包范围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技术标准、本合同附件按时保质保量向甲方供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如涉及软件许可使用或技术指导或服务、人员培训等,还应包括一切软件许可使用、技术指导、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等),设计方案、技术标准、本合同附件互为补充均属承包范围。

第三条、质量标准及乙方的质量保证 3.1本合同项下货物制作及安装应符合以下质量标准 3.1.1型材应符合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30-2002、GB/T 8478-2008铝合金门窗的规定,铝型材选用辽宁忠旺生产的优质铝型材,牌号为A63,型材表面为静电喷涂,三层中空玻璃等具体见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及市的地方标准。

3.1.2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必须符合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30-2002、GB/T 8478-2008铝合金门窗等国家或行业建设检验标准,并通过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并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供铝合金门窗“三性”试验检测报告、相关节能检测报告;

3.1.3玻璃、五金配件、密封材料、金属连接件和紧固件应有出厂合格证,铝合金型材及玻璃品牌要求详见合同附件主要材料表,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铝合金门窗、百叶、阳台栏杆的样式及铝合金门窗开启方式以甲方提供的建筑施工图为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3.1.4乙方进场所有材料必须提供甲方指定品牌的原厂采购单。

第四条、货物的运输、包装标准及保护 4.1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均由乙方负责运输、装卸至本工程施工地点,运费(含所涉及的装卸费、搬运费、转运费等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

4.2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货物应适于长途运输并包装在结实的箱内,按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包装标准执行,且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完好无损运抵交货地点。甲方不需支付包装费、包装押金等费用,不需承担损耗责任,包装物乙方不予回收。

4.3乙方应在每个包装箱内附上装箱单、安装配件、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等,以上资料乙方必须在本工程竣工验收时完整移交给甲方。

4.4乙方应做好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保护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给甲方前,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的遗失、破损、锈蚀等承担责任。

第五条、交货日期及安装工期 5.1按以下列方式确定交货日期 a.本合同项下产品供货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书为准。

b.乙方应于2014年5月30日前/当日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5.3乙方在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建设工程的施工。

5.4 在履约过程中,如果由于甲方设计变更等甲方责任所延误工期的,乙方应与甲方一起研究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并尽量通过采取增加人力、机械、加班(包括夜班)等有力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工期延误,经过以上努力仍不能避免或减少工期延误的,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对工期进行调整。

第六条、合同价款 6.1合同价款按以下列方式确定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进行承包施工(工程量清单见附件),该单价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工程项目所需支出的所有直接费、间接费、利润、一切施工措施费和税金等所有费用,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该单价均不作任何的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

6.2按6.1约定,本工程的总价(含税)为 大写人民币壹佰零叁点贰贰万元(103.22万元),按照530.00元/平方米进行计算,按实际发生面积进行计算。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双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进行结算,并按结算总价进行多退少补。

第七条、现场签证和结算 7.1现场签证 7.1.1因设计变更或甲方原因导致的合同清单内项目增减或发生合同清单外的签证项目时,乙方须在签证项目完成后五天内组织甲方和监理公司验收并提交签证申请(涉及到隐蔽项目的必须在隐蔽前通知甲方验收)。

7.1.2乙方应提交签证申请的资料包括工程联系单(如由乙方发起的工程联系单,必须有甲方及监理的意见及签字盖章)、施工现场签证单(必须有工程量、有单价、有总价。工程量应附计算过程,清单计价的应有单价分析表,定额计价的应有套价书)、现场验收计量的原始单据(甲方工程部人员、乙方、监理方签字)及照片、工程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资料、签证的书面理由陈述、对应本签证的单项工程验收单;
合同外现场签证项目还应包括单项(或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

7.1.3 以上资料由甲方签章确认有效。已签证确认的费用为含税造价,不再另外计算其它任何费用,在工程竣工后一并予以结算。

7.2.1.6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一份。

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则甲方有权拒收结算资料,由此造成结算工作延误概由乙方负责。

7.2.2双方按甲方最终确认的经甲方批准由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甲方确认的签证计算的工程量作为本合同的竣工结算工程量。监理公司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后个工作天内,由甲方按照上述竣工结算工程量核实审定工程结算总价,双方应按工程结算总价进行结算。

第八条、付款方式 8.1本合同款项以现金/支票/转账形式支付。

8.2 本合同有预付款,若有,预付款为30万元(人民币叁拾万元)。

8.3 除预付款外,其他款项按以下列方式支付 第一批窗框进场开始安装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30%;
窗框安装基本完成后(非因乙方原因不能安装的除外)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
窗扇及固定玻璃安装完成50%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
本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且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及结算报告并经甲方审定结算总价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
剩余5的结算总价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且乙方在保修期内无违约行为的)。

8.4乙方必须在每次领取款项之前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报告,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按上述条款的约定向乙方付款。若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报告存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再行付款。

8.5甲方向乙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与甲方付款金额等额的符合国家财税规定的合法有效的发票。

第九条、甲方责任 9.1甲方派代表进驻工程现场。

9.2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并检查隐蔽工程。对于工程进度或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有及时下发进度通知单或质量整改通知单的权利;
有要求乙方加快施工进度和整改工程的权利。

9.3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款项。

9.4甲方负责对乙方编制并提交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工程预决算的审定工作。

第十条、乙方责任 10.1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书面报告。

10.2乙方保证其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工程施工所需的施工资质,并保证其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10.3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将施工物件堆放整齐、使道路畅通。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乙方对乙方工作人员及乙方聘用的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的责任,并应督促他们遵守工地施工安全和所在地政府的法令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凡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且乙方须及时报告给甲方及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供应 11.1甲供材料、设备为吊装设备。

11.2除甲供材料、设备外,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和提供。乙方购买的材料、设备应符合本合同、设计、规范及工程质量要求,相关规定如下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未经甲方验货的,乙方不得用于工程施工。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此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

11.3由甲方根据乙方施工进度,在乙方使用前提前10天向乙方提供材料的价格、规格型号、数量、品牌等信息,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材料、设备的选择。

11.4乙方负责所有材料、设备的保管工作及保管费用,并在用料计划中列明囤放地点。

第十二条、工程验收 12.1隐蔽工程验收工程达到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验收阶段时,乙方应在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验收合格,甲方及监理公司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覆盖工程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通知验收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若因此而造成本工程逾期竣工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当甲方对已隐蔽工程质量有异议要求重新检验时,乙方应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由甲方负责有关费用,否则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12.2竣工验收本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及监理公司对本工程进行验收。若本工程还需要报有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的,则乙方应负责办理该报验工作并保证本工程在交付甲方验收前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若本工程竣工验收达到标准后,叁方签字盖章确认本工程验收合格,同时乙方把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及验收报告一式份移交给甲方。若本工程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对本工程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若因此而造成本工程逾期竣工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工程保修 13.1本工程的保修期为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13.2在保修期内,凡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全面负责整改和维修。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时起小时内按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完成整改和维修工作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13.3乙方承诺对本工程提供终身的维修服务。在合同保修期届满后,乙方保证以不高于本合同的价格水平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及维修服务和货物更换等。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4.1甲方如不能按时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3。

14.2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拒不交货,应向甲方偿付拒不交货部分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14.3乙方如将甲方的技术或资料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