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中村流动摊贩乱摆卖问题分析.docx

南宁市城中村流动摊贩乱摆卖问题分析 摘 要流动摊贩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本文对南宁市城中村流动摊贩乱摆卖问题的现状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并针对此现象提出了几点对策。

关键词城中村;流动摊贩;乱摆卖问题 1 现状分析 1.1 城中村是天然的乱摆卖场所 津头村原属津头乡,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南部,属城乡结合部,是典型的城中村。津头村的村巷道路蜿蜒曲折、高低不平、宽窄不一,长期以来既未纳入城市道路交由交警部门管理,又不曾投入资金系统地建设道路管理设施,客观上为流动摊贩摆卖提供了场地。据统计,津头村现有本村人口约1700人,在村内常住的外来流动人口超过4000人。津头村辖区内和周边分布着广西医科大学、医科大一附院、2所小学、多个住宅小区以及大量的外来流动人口,为流动摊贩提供了充足的客源。

1.2 津头村流动摊贩乱摆卖的影响 津头村的流动摊贩乱摆卖问题以津头村黄屋坡路(含各支巷)、津头街(含南津市场路段)两个路段为最。

1.2.1 交通拥堵。黄屋坡路是周边各单位、小区100多辆机动车的必经之路,路宽从3.9米至7.2米不等。流动摊贩的工具车、桌椅、顾客的非机动车占用路宽即达三米,早、晚高峰时段交通通行压力非常大;清淤车无法入村清淤导致大雨必涝等情况时有发生。

1.2.2 噪音、油烟扰民。早市、夜市顾客喧嚣,严重影响居民休息。夜市小吃摊(烧烤等)产生的大量油烟无合理排放渠道,使周边居民无法开窗。另外流动摊贩的垃圾乱堆放形成卫生死角。

1.2.3 流动摊贩和固定铺面的利益冲突。仅黄屋坡路(含各支巷)沿街的固定铺面即达130多个,以饮食类、杂货类为主,与流动摊贩形成同质化竞争。由于流动摊贩挤占路面,影响固定铺面经营,进而影响固定铺面户主(村民)的租金收益,造成矛盾。

1.3 对津头村流动摊贩乱摆卖问题的整治 2001年以来,中山街道办采取堵疏结合的方式,结合南宁市整治“五乱”等相关行动,对津头村流动摊贩进行多次集中整治。

2007年,在未征求村民意见的情况下,中山街道办在双拥路设置二十多个固定铺面(即双拥路创业街),分流部分流动摊贩。但村民的临街铺面被遮挡,村民有意见。

2013年起,根据南宁市“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的要求,青秀区相关部门、市直单位挂点工作队、中山街道办、津头村委等对津头村进行联合整治,清理乱摆卖的流动摊贩,规范沿街各商铺的经营区域,拆除双拥路创业街的私设铺面,在较宽路段设置停车位,在较窄路段设置隔离柱(防止乱停车),清理各支巷内的乱堆放、乱搭盖,加强值守,防止各种乱象回潮。在持续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管理后,当前津头村的面貌得到很大改善。但是,中山街道办辖区内共有14个社区和2个村,仅津头村两个重点整治地段4个值班点每天的值守人员在20人以上(平均每个点2名值守人员,津头街值班点两班倒,黄屋坡路值班点三班倒),以此类推中山街道办需要300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全天候值守在路面上才能控制乱摆卖现象。再加上为保证执法权限必须要调动的城管、工商、交警、治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力量,管理成本太过高昂。

2 分析与对策 高投入的高压式管理非长久之计。津头村流动摊贩乱摆卖的问题由来已久,十多年来,乱象几度回潮,其原因有三一是对流动摊贩的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没有一个量化的研究,保留与取缔只在一念之间;二是部门责任不清,对相关利益群体考虑不够,具体的管理措施出台后争议多、执行难;三是只被动的解决眼前问题,没有把流动摊贩问题和流动人口管理、培训再就业等问题有效结合,治标不治本。

2.1 流动摊贩构成复杂,保留弊大于利 通常认为,流动摊贩主要来自市区周边的失地农民、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以及大量的外来流动人口。然而,大量的二道贩子批发来蔬菜后占用自产自销点销售,逃避摊位费和税收,他们的着装、工具和自耕菜农没有区别,几乎无法辨别。

有研究认为流动摊贩是个体经济的一部分,具有安置就业、活跃经济等方面的正外部性。实际上流动摊贩的正外部性与个体经济有区别一是数据上失业率依旧,税收没有增加;二是流动摊贩的“促进就业”和方便低收入市民生活是通过牺牲城市公共交通秩序、加大城市卫生保洁难度、与正规经营户不正当竞争和影响其他城市居民生产生活得来的,就业压力转化为群体间的矛盾,其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的权重对比值得商榷。

2.2 城市管理无法面面俱到,应有取舍 由于流动摊贩和其他居民在对道路等城市空间的使用方式上各不相同,作为城市的管理者,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前提下,在特定的时间、空间里,必然要支持一部分群体的诉求,纾解或压制另一部分群体的诉求。认为治理摊贩乱摆卖问题只是城市面貌所代表的的政绩观与小摊贩的生存权之间的博弈这种观点,是片面并且缺乏调研的。流动摊贩乱摆卖问题,实质上是城市化进程中,在有限的城市空间里急速膨胀的城市人口由于生产、生活方式的不同,从而爆发出来的人民内部矛盾。

就津头村来说,场所有限,流动摊贩源源不绝,是禁止乱摆卖来保障居民的生产生活秩序,还是默认马路市场来保障流动摊贩的经济收入,是必须做出的抉择。这种抉择不应当以一时的舆论导向为依据,而是应当经过科学的调研后进行综合权衡。如果从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角度来说,一方是不纳税、流离在管理之外的流动摊贩,另一方是照章纳税、服从管理的城市居民,应当首先满足城市居民的生产生活需要。

2.3 对流动摊贩的治理应当与培训再就业紧密结合 为使得流动摊贩有出路、有奔头,需要工商、食药监督、银行、劳动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一是动员流动摊贩登记为个体经营户,纳入监管,规范经营。二是试行对特殊人群(如下岗人员、失地农民)的税收补贴和小额贷款支持。三是加大培训再就业的宣传和落实力度,分流流动摊贩(如为技术紧缺岗位培训合格技工,为家政、环卫、保卫部门培训合格从业者),维护社会稳定。这些再就业培训和推荐就业应当作为治理流动摊贩的一项必要措施,与流动摊贩的整治同步进行。四是取缔未登记的流动摊贩,维护城市生产生活秩序。

参考文献 [1]苗立宁.城市流动摊贩的存续与综合治理[D].苏州大学,2011. [2]梅娜.对城市低端非正规就业的政府管理与扶持以广州市天河区流动摊贩的管理为例[D].暨南大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