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作手册(第一部分)0220

苏州高新区劳动关系和谐 企业创建业务手册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制 目录 一、创建流程 (一)申报 (二)辅导培育 (三)测评 (四)评定 (五)公示 (六)授予称号 (七)复审 (八)辅导 二、创建流程图 三、创建工作内容 (1) 企业负责的工作内容 (二)辅导培育 (三)测评 (四)评定环节 (五)公示环节 (六)授予称号环节 四、测评具体操作内容 1、测评得分内容 2、测评减分内容 3、一票否决内容 附件 (图一)苏州高新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申报表 (图二)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指标表 (图三)流转材料清单 (图四)职工满意度调查表 五、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信息采集及测评表 第一部分各指标项信息采集和测评 第二部分承诺报告 第三部分测评结果 第四部分测评结果汇总表 一、创建流程 (一)申报 申报主体辖区内企业,受理主体镇街道三方组织 (二)辅导培育 辅导培育主体镇街道三方组织 被辅导培育主体辖区内企业 (三)测评 测评主体镇街道三方组织, 被测评主体辖区内企业 (四)评定 评定主体区三方委员会,被评定主体辖区内企业 (五)公示 被公示主体评定达标的企业,公示主体区三方委员会 (六)授予称号 被授予称号主体公示达标的企业,授予称号主体区政府 (七)复审 复审主体区三方,被复审主体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先进企业 (八)辅导 辅导主体镇街道三方组织 被辅导主体复审未达标的企业 二、创建流程图 辖区内企业 申报 辅导培育 镇(街道)三方组织测评 区三方委员会 评定 未达标 达标 镇(街道)三方组织 授予称号 辅导 复审 达标 达标 未达标 三、创建工作内容 (一)辖区内企业申报 申报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企业,应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填写好苏州高新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申报表,详见附件(图一) (二)辅导培育 镇街道三方组织应根据企业的劳动关系状况和相应需求做好创建辅导和培育工作。

(三)测评 辖区内企业申报后,镇街道三方组织应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或委托第三方负责完成对申报企业的测评工作,测评的内容按照苏州高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指标表进行,详见附件(图二)。

(四)评定环节 “区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评定工作的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指标表完成对相应企业的评定工作,确定企业最终得分,形成评定意见,出具书面的评定报告,并上报“区三方委员会”。

(五)公示环节 “区三方委员会”将拟授予“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劳动关系和谐先进企业”、“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将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名单上报“市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六)授予称号环节 见苏州高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评价办法。

四、测评具体操作内容 (一)在实施测评过程中,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1、如实将采集信息和测评情况填写入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信息采集及测评表第一部分“各指标项信息采集和测评”;

2、要求企业就相关承诺内容如实填报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信息采集及测评表第二部分“承诺报告”(企业填写);

3、完成测评后,填写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信息采集及测评表第三部分“测评结果”;

4、留存相关流转材料(流转清单图三)。

(二)测评项目信息采集具体操作如下 1、测评得分内容 测评项目1-1-1企业建立职工名册(2.5分) 项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测评内容通过实地查验企业是否具备职工名册,且名册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①能够提供职工名册,且包含以上内容的,得2分;
只包含以上部分内容的,得1分;
②主动履行劳动合同备案,提供相关备案资料的,得0.5分;
不能提供的,不得分。

备注事项职工名册需提供书面的及备案相关资料。

采集信息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信息采集及测评表表1。

测评填写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信息采集及测评表表2、表3。

流转材料职工名册及备案材料复印件。

测评项目1-1-2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2分) 项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国家三方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明确的和谐企业创建标准一为“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程序合法,依法履行劳动合同”。

测评内容通过随机抽取职工名册中的职工,核查其是否具备书面劳动合同进行考评。①依法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每少1个百分点扣0.25分,低于96不得分),得1分;
②劳动合同文本,企业和职工各执一份,得1分;
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不得分。

备注事项①施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不列入抽取范围;
②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列入抽取范围;
③企业使用的劳务派遣员工、协保下岗和退休返聘人员不列入抽取范围;
④法定的每项条款在劳动合同中的具体体现可以是一章,也可以是一节,也可以是一款,也可以是一句;
⑤劳动合同附件、签订的补充协议或与劳动权利义务相关的其他协议同样视为劳动合同。

采集信息劳动合同签订率数据。

测评填写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信息采集及测评表表4。

流转材料抽取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测评项目1-1-3劳动合同依法履行、变更、解除与终止(1.5分) 项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履行、变更的内容;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内容。

国家三方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明确的和谐企业创建标准一为“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程序合法,依法履行劳动合同”。

测评内容①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劳动合同,得1分;
②依法向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得0.5分。

备注事项此项测评通过企业承诺报告的方式开展。若企业报告依法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程序的,但评定中发现该企业受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理的,视作提供虚假材料,一票否决。

采集信息无。

测评填写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信息采集及测评表表5。

流转材料企业承诺报告。

测评项目1-1-4企业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4.5分) 项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国家三方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明确的和谐企业创建标准二为“企业规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

测评内容①通过核查企业是否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制度,建立和完善的,得1.5分。②通过要求企业提供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听取职工意见的进行考评,由企业工会出具证明材料,得1.5分;
反之,不得分。③通过要求企业出具规章制度公示和告知职工的证明进行考评,可以提供证明企业劳动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经过公示,或者告知职工的,得1.5分;
反之,不得分。

备注事项劳动规章制度可以是企业规章制度中的部分内容,也可以是专门的劳动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职工奖惩办法等。

采集信息无。

测评填写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信息采集及测评表表6、表7。

流转材料①听取职工意见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②公示和告知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测评项目1-1-5企业依法使用劳务派遣(1分) 项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是劳务派遣的相关内容。

测评内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使用劳务派遣,得1分。

备注事项无。

采集信息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关资料。

测评填写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信息采集及测评表表8。

流转材料派遣人员的名册及相关书面材料的复印件。

测评项目1-2-1执行国家工时制度(3分) 项目依据国家三方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明确的和谐企业创建标准三为“严格执行国家工时、休假制度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没有违法使用童工”。

测评内容通过企业自查,报告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工时制度情况进行考评。其中,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应提供人社行政部门的特殊工时审批件,报告执行工时制度内容合法。①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的,得1.5分;
②延长工作时间的时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得1.5分;
反之,不得分。

备注事项此项测评通过企业承诺报告的方式开展。若企业报告严格执行国家工时制度,但评定中发现企业在测评之日起前十二个月因工作日加班、休息日加班等行为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理的,视作提供虚假材料,一票否决。

采集信息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信息采集及测评表表9。

测评填写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信息采集及测评表表10、表11。

流转材料人社行政部门有效期内的特殊工时审批件的复印件。

测评项目1-2-2按时足额发放工资(4分) 项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国家三方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明确的和谐企业创建标准四为“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测评内容①按时支付职工工资的,得1分;
②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的,得1分;
③依法发放各种津贴(有毒有害高温夜班)等,得1分;
④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得1分。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