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ash制作合作协议

Flash制作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公司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电子邮件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在北京市朝阳区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于20X年_2_月_18日生效,至20X年_3_月_31_日终止。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任务内容、要求为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flash动画的设计、制作工作,并保证随时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更改和修正,直至通过甲方的审核。双方通过上述所列电子邮件进行工作沟通。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制作费1675元人民币(大写壹仟陆佰柒拾伍元整),其中含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175元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伍元整),由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四条、乙方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内容、要求、方式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工作。

第五条、乙方在本协议期内及协议终止后3年内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 1)不得将为甲方所设计的flash稿件向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泄露;

2)乙方在设计任务完成后,及时销毁或删除甲方提供的原始资料

3)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复制甲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第六条、甲方支付乙方报酬的方式在设计、制作任务完成,通过甲方的审核要求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 开户行卡号X 开户人姓名X 开户行地址X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期满;

2)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3)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4)由于(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火灾、战争、黑客攻击、网络故障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或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该方不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并双方就事故对本协议的影响程度进行协商,决定是否终止本协议或部分免除本协议的义务。

第八条、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条、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资料、数据等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将资料、数据销毁,否则,应赔偿甲方十万元人民币,该赔偿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对损失差额予以赔偿。

第十条、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除本协议第五条、第九条仍需履行外,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全面认真地履行本协议的各项规定,如发生违约,应赔偿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均可提请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第十三条、本协议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X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乙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