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开办企业,申请验资应提交下列资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公司章程、股东投资合同和董事会有关决议、法人代表身份证 和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印章。
(2)投资人以货币资金投入的,提供银行解款单(回单 )及复印件三份,实际出资人、出资数额、方式必须与公司章 程规定相一致。
(3)投资人以实物资产投资的,必须提交产权证明书、 房屋平面图、资产评估报告书和评估报告确认书。
(4)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投资使用人应提供市人民政 府或政府土管部门核发的有关证书,资产评估报告书和评估报 告确认书。
(5)各投资企业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近期资产 负债表。
二、变更验资委托人应先对变更企业的全部资产进行清查,交 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还需要提交有关变更批 文、股东会决议和评估报告确认书、产权交易书、减少注册资 本的,应取得减少注册资本公告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清 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要提供企业变更前的执照副本,截止变 更时的会计报表,并提交变更前后的公司章程、协议合同等。
上述各条应提交的书面资料,除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均需 提供原件,以本所有关人员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本所,其中对 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加盖原发证工商机关公章后方有效 委托人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可靠。
三、办理验资收费标准 验资业务为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收费标准如下 1.注册资本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收费500元;
2.50万元至200万元,收费1000元;
3.200万元至1000万元,按万分之五收费;
4.1000万元至5000万元,按万分之四收费,起点5000元;
5.5000万元至1亿元,按万分之三收费,起点20000元;
6.亿元以上,按万分之一收费,起点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