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导基金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了融资支持,也为科创板培育了潜在上市企业,科创板则是政府引导基金成功退出并回收资本的重要渠道。我们对2006年至2019年6月各级政府成立的1990只引导基金在投资、退出与评价方面的现状及趋势进行分析,发现:
同时,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发展也存在三方面不足:
从2006年至2019年上半年,我国共成立政府引导基金1990只,募资规模约3.76万亿元。地市级引导基金数量最多,占整体44.57%,省级引导基金募资规模最大,占比43.21%。
在类型上,以母基金(fof)与成长基金为主。政府引导基金按照投资标的种类可分为7种类型,fof基金高达892只,占比44.82%,近一半的政府引导基金通过投资基金项目达到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初创企业目标。对于直投类型的引导基金,投资于扩张期企业的成长基金为611只,占比30.70%。投资于初创期企业的创业基金以及投资种子期企业的早期基金分别为271只和48只,合计占比为16.03%。由近三年的成立情况来看,fof类型占35.97%,成长基金占43.31%,创业基金和早期基金合占14.84%。政府引导基金仍以fof和成长基金类型为主,但结构上略有调整,直接投资比例上升。
根据国务院2008年10月18日公布的《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政府引导基金的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鼓励创投机构投资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企业。
在实际参与投资上,政府引导基金“沉睡”问题严重。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共有投资事件2614次,涉及2092家企业,实际参与投资的引导基金仅572只,占比28.74%,以2016年及之前成立的1362只计算,也仅42%实际参与投资。大量政府引导基金停滞在账面上,并未实际使用资本。造成引导基金大量结存有两方面原因:一是跟风成立但投向不够明确,项目储备不足。在政策红利驱动下,各地区纷纷跟风设立引导基金,但部分政府还未想好如何利用引导基金来发挥其引导作用;
二是严控风险而不敢投资。政府引导基金不追逐利润最大化,但极为重视投资资金的安全性,所以部分引导基金还未有足够的专业能力把钱投出去。
在投资行业分布上,近半投资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科创企业。将政府引导基金所投企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中对科技创新领域的标准进行行业分类,在2614次投资事件中,1278次投资在科创板主要推荐的领域,占比48.89%,仍有过半的投资企业属于非科创行业,对于科创企业的扶持力度仍需加强。对于科创板重点推荐领域,政府引导基金主要投资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及生物医药领域,分别占比46.64%和23.94%。近五年,各个领域的投资都大幅增长,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投资次数增长161.25%,生物医药领域高达200%。
在投资地域上,集中在京、粤和长三角地区。政府引导基金投资于北京、广东及长三角地区企业的频次分别为570、390及902次,其他地区共获得752次投资,东“富”西“贫”特征明显。与北京不同,长三角地区投资更加均匀分散,并非以上海为绝对中心。京津冀共有投资事件639次,北京占比89.20%,而上海在长三角的902次投资中,仅占34.70%。上海虽是超级城市,但其周边城市的创业和融资环境也非常好,因而长三角地区的融资事件遍地开花,并不完全集中在上海。
政府引导基金退出是其资本回收重新进行下一轮投资的保障,一定的退出比例有利于其长期健康发展。
在退出方式上,ipo是政府引导基金投资企业退出的主要方式,占所有退出事件的60.95%,其次是以并购形式退出,占比23.49%。在ipo退出事件中,在深交所创业板和上交所主板上市比例最高,分别为34.02%和27.39%,同时有17.01%在港交所、纽交所以及纳斯达克上市。
在退出回报上,政府引导基金投资退出的账面回报倍数均值为2.8,内部收益率均值为50.46%,整体上随着时间推进回报率下降但企稳。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股权投资市场资金供给增加。创业企业退出数量增多,股权投资机构收回资金,同时企业上市带来财富效应,吸引更多资本进入创投行业,使得股权投资市场迅速扩大,资金供给增加,投资成本上升,回报率下降;
二是多元化退出渠道拓宽降低了一级市场流动性风险。随着我国资本市场逐渐完善,股权投资的退出渠道从原来的单一并购形式发展为以ipo和并购主导的多元化退出形式,降低一级市场投资的流动性风险,投资回报率相应降低;
三是科创企业成功上市提升同行业初创企业融资议价能力。随着我国对创业创新的不断重视,科创企业成功上市充分验证国家宏观上对该行业的认可,给同行初创企业以信心,增强创新发展成功率,提升其在一级市场融资过程中的议价能力,压缩股权投资者的回报率。
在培育企业上,截至2019年7月5日,科创板受理上市申请的142家企业中有50家获得过政府引导基金投资,占比35.21%。对于过会的31家企业,14家获得过政府引导基金投资(占比45.16%)。政府引导基金与科创板同为国家重点扶持的“硬科技”行业助力,两者在企业选择标准上具有相近性,政府引导基金为科创企业提供早期资金支持,科创板为优质科创企业提供后续融资平台,因此政府引导基金所培育的企业成为科创板重要候选对象。
随着中央及地方政府引导基金数量和规模的爆发式增长,如何对政府引导基金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日渐成为政府主管部门关心的重点。
管理评价考核基金管理人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信用评价考核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信用状况。针对退出期基金特点,绩效考核在退出期单设了经济评价指标,对基金收益情况和已投企业运营情况进行考核。
政府引导基金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了融资支持,也为科创板培育了潜在上市企业,科创板则是政府引导基金成功退出并回收资本的重要渠道。两者合力促进科技创新领域的可持续发展,为实现我国产业升级与转型发展提供资本支持。同时,发现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发展还存在三方面不足:
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提出以下三方面建议:
政府投资基金应有合理规模,而不能无限扩张。一些欠发达区县由于项目少,金融环境差,部分基金只空有目标募资额的架子,根本无法实现募资,造成财政资金和人力物力浪费。
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引领作用,建立完善市区联动、相互衔接的政府引导基金管理体系,进一步优化政府引导基金事中事后管理机制,
从退出方面来看,目前主流的国内主板ipo都会有较高的盈利要求,这对很多被投企业来说是难以逾越的屏障,科创板的成立给众多机构包括政府引导基金提供了一个重要的退出渠道,从而大幅降低一级市场流动性风险,同时提高科创企业在一级市场融资过程的议价能力,因此股权投资机构应适时调整对投资回报率的预期。政府引导基金也应进一步引导股权投资机构利用专业能力寻找有发展潜力和价值的科创企业,为科创板培育更多优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