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改革之思考:国际经济法司法考试题

  教学方法是围绕人才培养的目标、课程内容和教学对象的特点和现实需求来确定的。就我院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为应用型法律人才,国际经济法内容庞杂且相对独立,是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都很强的课程。因此,决定了国际经济法的教学方法应该是适时适当地将多种教学方法综合运用。简单讲,就是维持讲授式教学方法在课堂教学中的主导地位,辅之以多媒体教学手段,适当穿插案例教学法,进一步完善考试环节,以改促教,以教学改革促进学科建设,突出教改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实用性。
  
  一、维持讲授式教学方法在课堂教学中的主导地位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以国内成文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为依据的一门学科。同时作为一个成文法国家,在客观上要求我们的法学教育应以解释成文法规则、法律理论及其适用问题为主,而这正是讲授式教学法的优点所在――法学体系严谨、系统、详细、理性,但它的弊端也显而易见。在现行讲授式教学方法中,教师处于教学中的主导位置,学生是被动地进行学习,师生很难进行真正的交流,久而久之,使学生在学习中缺乏动力,开始习惯于服从教师的讲授,而很少去思考问题,逐渐对法律失去兴趣。这种方法培养出来的学生实际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明显薄弱,也会使教师丧失学习的动力,很难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
  如何有效利用已压缩了课时数的课堂教学?一个重要的方法,就是转变教学组织模式,提倡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师生在课堂上能够进行民主对话,教师不单纯是知识的提供者,同时成为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和启发者。在授课形式上采取教师的课堂讲授和学生的自我展示相结合的方式。课堂讲授不再纠缠繁琐的概念、意义、性质等实际意义不大的内容,交由学生自学,针对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就一些关键知识不时地向不同的学生发问,引导学生在充分理解和认识立法意图和宗旨的基础上,对相关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以提高课堂教学的学术性。如:在讲授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时,笔者先将发达国家的态度和发展中国家的态度进行简要的阐述,又简单讲解了经济学中的利益博弈,同时要求学生回顾相关法学专业的基本原则。由于学生学完法学专业主干课程以后,有了一定的“知识前见”,从而对此领域的理解有共同的“视域”,并形成共同的理解,充分发挥了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自我展示(self-presentation)教学法是欧洲颇为流行的一种教学方式。即,老师将学生分为若干小组,事先将课程中所涉及的专题布置给每一个小组,由各小组在课堂上通过课件进行讲解,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老师应对学生提出的论点、论据及讲述的层次予以点评,指出在讲解中存在的问题。自我展示教学法可以很好地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到课堂的教学过程中,积极利用学校图书馆等各种资源进行深入的探究,提高了学生团结协作的精神,学生自己讲授相关的法律知识,让他们“既做学生,又做老师”,是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探究性学习最有效的方式。如:讲解跨国公司在经济一体化中的作用时采用的是自我展示教学法,教学效果显著。
  
  二、以多媒体教学手段为辅
  
  以多媒体和国际互联网为代表的当代信息技术,正以惊人的速度改变着人们的生存方式和学习方式,信息技术营造了一个信息化的环境,它正演变、发展着我们的社会,推动了学习和生活的效率,而计算机在教学中的应用已使传统“板书”时代一去不复返了。同样,在国际经济法的教学中,引入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也是非常必要的,制作合理的多媒体演示课件不仅通过刺激学生的感官提高学习效率,而且也有助于增加课堂教学容量,加快课堂教学进度,扩大学生的认知空间。
  真正合理的多媒体演示课件是集音响、图案、人物、事件于一体的生动形象、综合演绎的表现形式。实践中,多媒体课件要么停留在“教案搬家”“书本搬家”的初级阶段,要么忽视多媒体课件为教学服务的特征,片面地追求“感官效果”,冲淡了教学主题,使学生的注意力集中在多媒体变化上,影响教学效果。因此,在客观上运用多媒体课件教学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教师尽快转变教学习惯,而且将自己的教学思想与内容与这一新型的教学手段恰当融合,在实践教学中,注意摸索规律,积累经验。另一方面,由于多媒体课件是在轻点鼠标就翻过一页的演示方式下进行的,教师无需板书,师生双方没有肢体语言甚至没有目光交流,难以产生互动,同时学生也必须适应这种新的教学手段以及因此而加快的课堂节奏,易影响教学效果。因此,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应视教学内容的不同,对学生提出适当做笔记的要求,给学生足够的消化和思考时间。
  
  三、适当穿插案例教学法
  
  国际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同时,法学教育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培养学生学会运用法学知识解释法律现象、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因此在国际经济法教学实践中,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随着中国“入世”,同国际经济交往日益广泛,也为该课程案例教学提供了大量的鲜活的案例。
  案例教学法是通过研究法官的判决来掌握法律的基本原则与法律推理,具有积极、形象、具体、感性的特点,与讲授式教学方法存在着互补性,同时也为学生了解社会提供了一个平台。具体操作的方法主要有:1、由理到例的案例评析:上课先讲解理论知识,针对所讲内容适时插入案例进行评析,借此案例帮助学生更全面的理解所学的知识;2、由例到理的案例分析:上课时先向学生抛出一个案例,针对此案例提出相关的法律问题,引导学生带着问题有针对性地积极主动听课,所以并不会感到法学理论枯燥。对学生在实施案例教学的时候,重视用专业的法律语言进行理论分析,演绎法官处理案件的思绪过程是十分必要的。由于案例教学法给学生的主动性大,从而对学习的积极性和收获也就越大,对案件的综合处理能力和逻辑思辩能力得到强化,达到融会贯通地掌握知识和技能,也增强了学生社会责任感和关心公益事业的品德,培养了学生为实现正义献身的精神。
  
  四、进一步完善考试环节
  
  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方法主要是围绕课程的基本理论、有关法律条文的解释、有关概念的构成要件、特征等内容进行讲授,法律是书本中具体的枯燥无味的理论、条文,而不是丰富多彩的,学生的学习也是被动的、机械的,课程结束时的考试也往往采用笔试的方式,对于经历高考等无数考试“洗礼”的本科生而言,考察的仍然是学生的记忆力。为培养学生自我学习、自觉学习的能力,同时增加平时成绩核算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将平时成绩20分拆解为考勤和提问两部分,每次上课前提问3―5名同学,主要检查复习和预习情况,及时掌握教学信息,口试结果即时给分,记入平时成绩,在期末笔试中相应加大案例分析等主观题的比例,有利于加深学生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为了拓展学生的法律视野,还宜相应开设比较法学课程,对当代主要法系、法律制度进行或宏观或微观的比较,使学生有所鉴别和取舍,进而推动法学教育的开放性和科学性。
  
  参考文献:
  [1]黄军,谢慧芳.国际经济法.教学方法改革的探讨[J].南昌高专学报,2006(1).
  [2]张道功,李春,刘士国,颜万发.国际经济法.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的若干思考[J].法制与社会,2006(12).
  
  (作者简介:王妤,女,国际经济法学硕士,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教师。李剑,男,金融学硕士,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