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林员承诺书

南阳乡护林员承诺书 我志愿被南阳乡人民政府聘任为南阳乡 村护林员,愿意遵守以下管护巡查制度,特此承诺如下 1、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任”制(本次从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管护巡查到位,工作表现好的可以优先连续聘任。

2、护林员必须熟悉本村区域的林情及公益林基本情况,严格履行管护、巡查职责,在各自的管护区域常年开展护林和防火工作。

3、护林员必须每天进行巡查,同时做好巡查日志的记录,在巡查日志中要注明巡查时间及管护区内的各项动态情况,每个季度送乡分管领导和林业站督查一次。

4、在进入重点防火期和森林火险等级较高的情况下,护林员应全天侯的进入防火状态,白天要求佩戴防火红袖箍、话筒、砍刀、扑火工具等进行不间断的巡查,夜间手机应保持畅通状态。对巡查不及时,或脱岗的发现一次扣除工资100元,第二次扣除工资200元,第三次予以清退。

5、在重点防火期和森林火险等级较高的情况下,尤其在特殊期间防火巡查必须24小时吃住在辖区之内,不得擅自离岗。护林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需要向护林队长、林业站、乡分管领导汇报请假,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并且请人代替其履行防火职责。

6、护林员发现管护区内有乱砍滥伐、侵占林地、滥捕乱猎野生珍贵动物或滥挖野生保护植物、火警火险等现象,必须及时处理并按规定上报林业站和乡政府。

7、在各自辖区内如因护林员职责不到位而造成了火警火灾、乱砍滥伐、侵占林地等现象,予以严肃处理。期内责任区发生火警一次扣除工资500元,发生了第二次火警扣除工资1000元并予以清退;
期内责任区发生火灾一次扣除工资1000元并予以清退。期内责任区发生乱砍滥伐、侵占林地现象没有及时制止和上报的每次扣除工资500元。

8、乡域内发生火警火灾,在接到通知后护林员要迅速到位参加灭火工作,无故缺席每次扣除300元。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 (承诺人身份证号 ) 二0一六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