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政府时期_民国政府时期的“废两改元”

  早在六七十年前,中国社会上的货币是银两和银元并行流通,给商民带来许多不便和损失。而银两和银元本身,在全国各个地区又成色不一,交易行市不同,计算非常复杂,商民人等更受损害。当时新式银行、实业界、经济学者,早已多次提出“废两改元”的主张。1914年(民国三年)北洋政府公布《国币条例》,规定1个银元等于银两的7钱2分,并铸造发行壹圆银元(俗称“大头”)通行全国,本拟乘势实行废除银两,统一发行银元。但由于各省军阀割据,政令不出都门,军阀各自为政,各处发行货币,乱铸辅币,北洋政府势力既弱,决心也不大,同时旧式钱庄银号,靠银钱兑换为生,如果“废两改元”就绝了生路,于是也群起反对。而帝国主义银行,也因北洋政府历年借款均系用银两作单位,而充作借外债抵押的盐税、关税,均收银两,归外国银行经营,所以他们都不赞成“废两改元”。只有新式银行的经理们,尤其是当时在新式银行工作的一些青年行员,都一致推动新式银行当权人物向政府当局请求早日“废两改元”。1917年首先由上海总商会正式呈请北洋政府实行“废两改元”,1918年上海银行业公会又呈请政府实行,同时在中外修改税则委员会上多数委员提议早日施行“废两改元”。但因当时担任总税务司握有特权的英国人赫德坚决反对,而未能实现。
  1927年,国民政府迁都南京,为了易于筹备军费,并蓄意统一币制,统一货币发行,这就必须“废两改元”。所以,在1927年先将钞票发行最多、信誉良好的中国银行总管理处由北京迁来上海,并修改中国银行章程,重新颁布《中国银行条例》,规定该行资本为2500万元,强行加入官股500万元。1928年又将有发行权的交通银行总行迁来上海,颁发条例,规定资本1200万元,加入官股200万元。有了这些安排,乃于1932年召集金融界讨论“废两改元专案”。讨论中,银号、钱庄依然坚决要求慎重处理,但新式银行则一致赞成早日实行。而有举足轻重实力的帝国主义各国银行却态度改变,明确表示赞成“废两改元”。这是因为1930年前后,世界连续发生几次经济大恐慌,生产过剩,销路闭塞,都在注目于中国这个新的大商品市场,为了他们的资本及商品打开出路,促进做大生意而不做小生意,就必须要有一个货币统一的金融市场,所以他们极力赞成“废两改元”。国民政府乃于1933年3月1日正式公布了“废两改元”的法令,决定先由上海推行,4月1日起即在全国范围内施行,从此一切交易均以银元计算。于是,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立即将原来的“往来部”改为“贷款部”,并经办国内汇兑业务。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全国分支行很多,通商大埠差不多都有分行,根据各埠货物进出,交通快慢,资金盈缺、汇市变化,调拨款项,挹此注彼,获利甚丰。
  这次“废两改元”统一币制,对经济发展很有好处,把几代人未能解决的问题解决了,是人心所向,性质是进步的,工作也比较成功
  “废两改元”施行后,国民党政府要进一步掌握货币统一发行权。1930年2月颁布“海关税收改用‘关金券’”,1933年明令造币权统一归中央。但中央银行的力量还不够大,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两行发行的钞票信用好,人们喜爱使用,于是策划把中、交两行发行大权掌握在政府手中。1935年3月,中国银行召开股东大会,国民政府财政部派宋子文等9人为官股董事,并指派宋子文为董事长,宋汉章为经理,同时令调中国银行总经理张家璇为中央银行副总裁。交通银行业同样增加官股,该行董事长钱新之留任,总经理由赵棣华担任。从此,国民政府的政治势力完全支配了金融经济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