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全面废止枪决”之应缓行】 缓刑

  最近,有一个颇为时髦的热门话题,就是鼓吹全面废止以枪决执行死刑。在下不惮亮出自己的观点:坚决反对废除死刑,也坚决反对全面废止枪决。   不能废除死刑的道理很简单,在我国治安形势仍在恶化的语境下,废除死刑除助长犯罪分子嚣张气焰外再无他效。因此,慎用死刑可行,但废除死刑则断不可行。至于不能废除枪决的道理更简单,同是死刑罪犯,但确有主观恶意程度不等,社会危害程度不一之差别。例如,对前几年湖南的张君犯罪团伙,就应如此。但对一般恶性程度较低的死囚,则可以采取比较文明的注射死刑方法。如上世纪90年代初广东的刘伊平。刘伊平那时不过21岁,贪污不过50多万,案发后悔罪甚殷,拿现在的观点看,完全可以不判死刑。即使判死刑,也应让她体面地死去。而张君就不同了。以他为首的犯罪团伙故意杀人22次。致28人死亡,20人重伤,可谓冷血残暴、罪大恶极。对凶残的犯罪分子“人道”,就是对受害者的不人道。现在知识界一些精英动不动就拿欧美说事,而美国现在不但仍有死刑,且有五种死刑执行方法:绞刑、枪决、电椅、毒气、注射,样样齐全。够“壮观”的了吧?日本则用的是绞刑。人家“人权大国”尚且如此,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还有那么多重要问题,如社会公平、权力制衡等方面尚无力顾及,又急着在废止死刑或死刑方法上赶哪门子时髦?
  教育不是万能的,“人道”也不是万能的。我不主张狭隘的以暴易暴,但对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暴力手段绝对不可或缺。嫌血腥,可历史有时候就是这样很无奈,还不得不在血腥中进步。
  当然,从长远的观点看,死刑执行总要全面走向文明。也可能将来某一个时候,真的会全面废除死刑,但绝不是现在。我们不能超越现阶段的社会实际空谈人道、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