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度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18年度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有效推进2018年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民生实事之农村“厕所革命”,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按照《中共信阳市委办公室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18年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任务的通知》(信办﹝2018﹞17号)和《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河南省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豫建〔2018〕71号)及《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阳市财政局信阳市环境保护局信阳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信阳市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信建村〔2018〕20号)文件要求,现就深入推进我县农村厕所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到2018年底,对中心城区以外的乡镇、村庄中农户进行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包括已改为街道但3年内无法被城市污水管网覆盖的涉农村庄),根据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前期厕所摸底情况,完成农村93520户改厕任务的60%,剩余户数2019年实施改造。实施“五带头”,即:2018年所有行政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带头改厕;县、乡、村主次干道沿线农户带头改厕;乡镇政府所在地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带头改厕,其中:每个乡镇按要求完成两座Ⅱ类标准公厕建设任务、各行政村要完成一座对外开放的Ⅲ类标准公厕建设任务、全县所有敬老院要完成一座Ⅲ类标准公厕建设任务;所有行政村的村部、学校、卫生室等公共场所带头改厕;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带头改厕。在集中改造阶段,同步实施粪污治理。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保障群众的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农村改厕工作。

2.政府引导,协同推进。建立政府统一部署、公共财政扶持、专业服务相结合的推进体制,实行县、乡镇(街道)、村、户四级联动,分级负责。

3.示范带动,整村实施。通过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户的示范作用,引导群众主动改厕;以行政村为单位,整村组织实施农村改厕工作。

二、改厕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改厕对象。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的重点是达不到无害化卫生厕所标准的农村户用厕所。多年无人居住及3年内有搬迁计划的农户可暂不列入改厕计划。

(二)补助标准。按照政府补助引导、群众投工投劳相结合的原则,多方筹集改厕资金。由县政府提供厕具,改厕验收合格后,建档立卡贫困户按500元/户标准补助,公厕改造按不超过3500元/㎡标准进行补助。以下情形不列入补助范围:一是不按规定标准建设;二是验收不合格的户厕;三是本方案出台之前,已经建成的水冲式厕所和无害化处理厕所。鼓励农户以自备砖、砂石、水泥建筑材料或以出工等形式参与改厕。

三、实施步骤

(一)科学制定改厕计划。各乡镇(街道)要综合考虑本乡镇(街道)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建设管理能力、地方财力等因素,合理制定改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政策措施、工程进度计划、资金安排,提出改厕任务和时间节点安排,对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带)内的村庄优先安排。

(二)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模式。在污水管网覆盖地区使用完整下水道式水冲厕所;在污水管网覆盖不到的地区推广使用三格或四格化粪池式厕所;对已建有沼气池并符合改造条件的农户,推荐使用三联通沼气池式厕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旅游景区、生态保护区(带)内及其它有条件的村庄,推荐以自然村为单位配建相适应的污水处理设施,使用完整下水道式水冲厕所,实现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三)严格执行改厕流程。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考虑农民长远需求,超前谋划,按照统一设计、统一验收的原则实施改厕工作。厕具由县政府统一招标采购,主要参数需达到河南省地方标准。有条件的村可以统一组织施工,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地队伍。整村改厕完成后,由县改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验收。

(四)加强施工技术指导。县住房城乡建设、环保、爱卫等部门负责对改厕工作进行培训指导,对乡镇(街道)、村庄具体负责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改厕技术规范专业培训,保证管理和施工人员掌握技术,按规范施工。

(五)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农村改厕质量管理制度,县、乡要加强改厕施工现场质量巡查与指导监督。改厕施工必须由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人员需经过培训。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制,施工队伍要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施工及验收标准。

(六)合理安排年度时间节点

第一阶段:7月31日前。主要任务是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确定本年度改厕户数、改厕模式和产品,对改厕工作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进行培训。

第二阶段:8月1日-9月30日。主要任务是各乡镇(街道)将任务落实到农户,建立改厕农户电子档案信息,组织施工等工作。

第三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主要任务是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完善档案等工作。

(七)组织开展项目验收。根据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环保厅、省爱卫办等部门制定的农村改厕验收办法,县政府安排相关部门对改建厕所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同时做好省、市对我县农村改厕年度工作迎检准备。

(八)完善信息报送制度。严格执行工作进度旬报制度,各乡镇(街道)每月10日、20日、30日前将农村改厕进度情况报县住建局,11月15日前上报本年度农村改厕工作总结报告。各乡镇(街道)要以简报、信息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改厕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情况。

四、长效机制

(一)建立改厕长效管护机制

长效机制是巩固改厕成果的根本保证,在厕所改造结束后,要继续做好检查维修、定期清理、粪渣资源化利用等后续管理工作,形成建、管、修、用并重的长效管护机制,做到“五有”:有制度,明确粪污收集处理具体实施办法和责任人;有标准,明确维修、抽取、转运、处理的具体要求;有队伍,配备精干高效、责任心强的管护人员;有经费,保障日常管护专项经费,保障工作正常开展;有督查,通过督查等多种途径推动管护机制的落实。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企业或个人参与厕具检查检修、粪污收运以及粪液粪渣资源化利用等工作,形成管收用并重、责权利一致的改厕长效管护机制。

(二)建立厕所粪污治理长效机制

对不能直接进入管网的厕所粪污,制定厕所粪污收集处理长效机制,确保改厕之后产生的粪污管控率达到100%。粪液粪渣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收集,收集后运送至粪便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县、乡两级积极招引粪污处理企业,鼓励、扶持现有粪污处理企业扩大规模、升级改造,接纳改厕后产生的粪渣,并进行资源化利用。由政府引导,与苗木培育、林果种植、有机农作物种植等大型种植企业(户)对接,将收集后的粪液作为有机肥使用。对有使用需求的散户,可配发小型抽液设备,农户自行抽取粪液,自行施肥。粪液粪渣严禁随意倾倒,造成新的环境污染。

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等运行维护机制,研究制定对粪液粪渣资源化利用企业在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扶持有机粪肥等相关企业做强做大,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粪肥资源化利用企业的产品,培育粪液粪渣资源化利用市场。

(三)长效管护机制应坚持的原则

――建管并重。已完成改厕的村庄和即将开展改厕的村庄,都要把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摆在突出位置,贯穿改厕工作全过程,确保农村改厕日常管理落实到位,设施维修养护及时到位,避免重复改造和出现环境污染问题。

――市场主导。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多方参与,鼓励企业或个人参与改厕及检查维修、定期收运、回收利用等工作,建立完善管护服务价格补偿机制。

――依靠群众。突出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要求,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引导农民群众广泛参与厕所管护,共同珍惜和维护自己的美好家园。

――多方协同。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要求,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厘清各部门职责,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形成推进合力。

――有机结合。要将农村改厕和改厨、污水处理、城乡环卫一体化、脱贫攻坚等工作统筹考虑,充分利用现有人员和设备,实现绿色、环保、低碳、可持续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农村改厕工作,将其作为当前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协调推动机制,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统筹安排人员、财力,加强督导,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改厕工作的业务指导,抓好监督检查,进行绩效评价。各乡镇(街道)是农村改厕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村庄改厕工作,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并组织验收;村民委员会负责做好宣传引导和施工配合工作。各乡镇(街道)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实施方案于2018年8月20日前报县住建局。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农村改厕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县财政部门要牵头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健全制度,及时下达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等工作。县财政部门建立健全后续管理资金保障机制,保障改厕管护机制落实及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四)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农村改厕任务完成情况是农村人居环境考核的重要内容,县改厕工作领导小组要进行经常性督导检查。重点督查组织管理、技术指导、资金支持、改厕进度、建设质量、群众满意度等。对工作进展较快,成效突出的乡镇(街道)进行表彰奖励,10月1日前完成任务的乡镇(街道)奖励15万元,11月1日前完成任务的乡镇(街道)奖励10万元;对问题突出、进展较慢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并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改厕对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重要作用,及时报道农村改厕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农村改厕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淮滨县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淮滨县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梁超(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方辉(县委副书记)

王文斌(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王海平(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农发办主任)

吴汤宝(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

张强(县政府办副主任)

符晓健(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杨树峰(县住建局局长)

陈辉(县委农办主任)

黄海(县财政局局长)

楼矛(县审计局局长)

任方明(县国土局局长)

丁焕红(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简洪明(县水利局局长)

徐永生(县教体局局长)

葛祖林(县卫计委主任)

杨金勇(县环保局局长)

赵刚(县电视台台长)

李伟(县救灾办主任)

汪峰(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张毅(县爱卫办主任)

孙继浩(王家岗乡乡长)

任行广(固城乡乡长)

方冰枫(赵集镇镇长)

王亚(三空桥乡乡长)

王颖滨(新里镇镇长)

张其勇(防胡镇镇长)

陈辉(张里乡乡长)

郑烽光(马集镇镇长)

臧彬(台头乡乡长)

杨昌兴(邓湾乡乡长)

孟涛(芦集乡乡长)

杨勇(张庄乡乡长)

黄国红(期思镇镇长)

吴帆(王店乡乡长)

符加军(谷堆乡乡长)

张开军(顺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明辉(滨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佘一鹏(桂花街道办事处主任)

许如冰(栏杆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住建局,杨树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村改厕工作的统筹推进、协调及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