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孵化器_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与风险资本融合研究

  目前,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得到了较快发展,全球现有孵化器5000多家,其中以美国率先发展且发展得最好,已有1000多家,中国至1987年引入孵化器发展至今已有548家。由于企业孵化器能向新创企业提供一系列发展所需的基础服务、管理支持和资源网络,帮助和促进新创企业的成长和发展,提高新创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因此它已越来越成为一个具有巨大发展前景的产业。
  
  一、文献综述
  
  美国国家企业孵化器协会认为,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为新创立公司提供一系列的援助计划,通过内部的专门技术与共用技术与公用资源网络来提供商业及技术援助的渠道(NBIA,1995)。企业孵化器也被看作是国际性的经济发展工具,它通过提供一系列的企业支持服务和资源来促进新创企业的发展和成功(Day&Jones,2004)[1]。
  不同于与西方学者在孵化器性质上的理解,我国孵化器大多是一种准政府性质的,主要靠优惠政策来扶持弱小企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钱平凡认为孵化器需要具备五大要素:共享空间、共享服务、孵化企业、孵化器管理人员、扶植在孵企业的优惠政策[2]。上海交通大学的吴仁寿认为孵化器应具备一定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内部条件包括孵化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孵化管理队伍和孵化资金。外部环境包括创业的文化氛围;丰富的技术源和人才源;较健全的资本市场;优惠的政策和健全的法制;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以及便利的交通通信设施[3]。
  
  二、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概况
  
  目前,全国创业服务孵化场地总面积共有2008万平方米,平均每个孵化器拥有3.7万平方米,可用资金总额超过200亿。在孵企业达4.1万家,平均每个科技企业孵化器承担75家企业的孵化任务[4]。
  短短20年间,我国企业孵化器就取得了这样的骄人成绩,走过了西方发达国家企业孵化器几十年走过的路程。尽管如此,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孵化器行业还有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经验。美国孵化器企业数量和孵化器发展水平均处于国际领先地位,美国孵化器发展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即着眼于企业组织创立、单个孵化器向孵化系统转变、孵化器的企业化运作、创业孵化集团。到第四个阶段即创业孵化集团的出现时,美国的孵化器行业发展有了长足的进步[5]。它改变了传统孵化器的定位,使孵化器本身就作为一个新创企业存在,而非仅仅是政府部门发展地方经济的一种手段。不但如此,创业孵化集团还融合了风险投资、多元化控股集团和孵化器三方面功能。这一融合相较传统孵化器解决了两个行业发展瓶颈:具有独立的投资功能和吸引高素质的管理人才。
  相比之下,中国企业孵化器大多是以政府为主导的事业单位性质,并且正在进入孵化器的企业化运行阶段。随着在孵企业数量的增加以及它们对孵化服务需求的变化,现有孵化器运行模式逐渐暴露出投资主体单一、孵化器定位模糊、单个规模过大、软环境发育不良以及专门人才缺乏等问题。
  
  三、促进企业孵化器与风险资本的融合
  
  1993年前后,成都、武汉、上海创业服务中心都开始了风险投资的探索,国际投资机构也开始将目光转向中国科技企业,风险投资与孵化器的结合在我国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就实际的运行情况来看,风险投资还远远没有达到其应该有的作用,还存在很大的合作发展空间。如何使风险投资与孵化器更好的融合,拓宽孵化器行业的融资渠道越来越成为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首先,制定有关鼓励政策。与大力发展民营企业孵化器相似,政府应制定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鼓励引导风险投资进入孵化器,可以对风险投资在入孵企业进入不同阶段以及在国家重点发展行业的专业孵化器中的投资给予程度不同的优惠政策。风险资金参与越大,在孵企业获得的启动资金就越多,越有利于新创企业的发展,同时也缓解孵化器单纯靠国家拨款造成的资金缺乏问题。风险资金投入孵化器中的新创企业具有非常大的风险性,政府可以通过少量投资,设立国家风险投资引导资金即“母基金”,给予投资者一定的安全感,加强对风险投资发展的引导力度,促进民间闲置资本的有效利用。
  其次,建立财税支持体系。目前世界上已经有很多国家都有对风险投资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我国的优惠政策相较而言优势不尽明显。政府可以将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作为给予风险投资进入孵化器的主要优惠手段,如对风险投资从高新技术企业所获得的股权转让中的增值部分给予必要的税收优惠,鼓励个人参与风险投资,减轻孵化器和风险投资的财税负担,促进二者的协作。
  再次,应尽快制定出台有限合伙制的法律。有限合伙制是国外风险投资机构普遍采用的组织方式,能够有效吸引社会资金流入风险投资行业,有限合伙制在我国制度安排将会使我国风险投资的资金规模得以迅速扩大,运行效率更为提高,不但为做大做强我国风险投资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也是对风险投资进入孵化器的有效鼓励。
  最后,发挥资本市场推动风险投资发展的决定性作用。风险投资整个行业的兴起,风险投资与孵化器的融合必须首先解决退出机制问题,只有借助资本市场才能建立起市场化的退出渠道,达到风险资本、孵化器以及新创企业的三赢。要大力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创业板,培育更多的有活力、有发展前途的创新型小企业上市,将有助于投资者树立对我国证券市场的信心;深化“三板”试点,完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大力推进中小企业板创新,尽快重启中小企业板的新股发行。
  
  注释:
  [1]Day,M&Jones,E.M.(2004)The incubator chain.Paper presented an the National business Incubation Association Conference,Atlanta,Georgia,25-28 April.
  [2]钱平凡,李志晓.孵化器运作的国际经验与我国孵化器产业的发展对策[J].管理世界.2000(6).
  [3]吴仁寿.企业孵化器市场化运行探讨[J].中国科技论坛.2002(2).
  [4]科技部火炬搞技术产业开发中心.2005年科技企业孵化器数据分析. http://www.省略/yjbg/yjbg/200610/101.html .
  [5]吴寿仁,李湛,王荣.世界企业孵化器发展的沿革,现状与趋势研究[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2 (12).
  
  (作者: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