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股金证权属转让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 先决条件 1.1 下列条件一旦全部得以满足,则本协议立即生效。
① 甲方向乙方提交股金证及其副本原件,昆明市五华区信用社开具的股金证可更名证明原件;
② 甲方确保股金证真实有效,不得再有其他任何用途;
③ 乙方在2013年06月23日后有权办理股金证更名手续,在此之前甲方有权以乙方收购价回购此股金证。
1.2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且于2013年06月23日前,甲方可回购股金证,超出此期限甲方无任何权利回购此股金证。
第二条 转让之目的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股金证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出让给乙方;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受让甲方持有的股金证,乙方在受让上述资产后,依法享有“昆明市五华区信用社股金证”100的股权及相应的权利。
第三条 转让股权及资产之价款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股金证的转让价是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整。
第四条 资产转让 本协议生效后一个工作日内,甲、乙方应当完成下列办理及移交各项 4.1 将股金证移交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将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全部工作人员更换为乙方委派之人员;
4.2 积极协助、配合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修订、签署本次股金证及全部资产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2013年07月23日后到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社及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3将本协议约定之各项文书、资料交付乙方并将相关实物移交乙方。
第五条 股金证及权属转让价款之支付 5.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在一个工作日内把转让价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5.2转让方账户名 账户号码 第六条 转让方之义务 6.1甲方须配合与协助乙方对股金证进行辨别及证明,并办理公证。
6.2甲方须及时签署应由其签署并提供的股金证转让相关的所有需要上报审批相关文件。
6.3 甲方将依本协议之规定,协助乙方办理该股金证转让之报批、备案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七条 受让方之义务 7.1 乙方须依据本协议第四条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股金证之全部转让价款。
7.2 乙方将按本协议之规定,负责及时办理该股金证及权属转让之报批手续及相应变更登记等手续。
7.3 乙方应及时出具为完成该股金证及权属转让而应由其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8.1 转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 甲方自愿转让其所拥有的股金证及相应权属。
② 甲方就此项交易,向乙方所作之一切陈述、说明或保证、承诺及向乙方出示、移交之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虚构、伪造、隐瞒、遗漏等不实之处。
③ 甲方在其所拥有的该股金证及权属上没有设立任何形式之担保,亦不存在任何形式之法律瑕疵,并保证乙方在受让该股金证及权属后不会遇到任何形式之权利障碍或面临类似性质障碍威胁。
④ 甲方保证其就该股金证之实际现状已作了全面的真实的披露,没有隐瞒任何对乙方行使股权将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潜在不利影响的任何内容。
⑤ 甲方拥有该股金证及权属的全部合法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股金证交易及变更之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⑥ 甲方签署协议的代表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8.2 受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 乙方自愿受让甲方转让之股金证股权及资产。
② 乙方拥有全部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③ 乙方保证受让该股金证的意思表述真实,并有足够的条件及能力履行本协议。
④ 乙方签署本协议的代表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对于本协议项下甲方之义务和责任,由_____________承担连带责任之担保。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按如下方式向有关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①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之陈述与保证,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
② 乙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股权及资产之转让价款的,逾期则每日按付款金额0.5支付甲方滞纳金。
③如甲方未于2013年07月23日完成回购此股金证相关事宜,则须在当日办理妥股金证变更手续,变更于乙方指定之户名下;
如逾期则每日按付款金额0.5支付乙方滞纳金。
10.2 上述规定并不影响双方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其它条款之规定,就本条规定所不能补偿之损失,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之解决 11.1 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
11.2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5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协议修改,变更、补充 本协议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第十三条 特别约定 除非为了遵循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本协议的存在、内容、履行的公开及公告,应事先获得甲、乙方的书面批准及同意。
第十四条 协议之生效 14.1 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立即生效。
14.2 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第三份备存于担保方;
副本若干份,供报批及备案等使用。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担保方(签章) 2013年04月23日 Welcome To Download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可编辑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