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消防合同(律师修正版)

精品文档 装修消防改造工程 施工合同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二O一五年 月 日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司 本工程邀请投标发包确定由承包人承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资金来源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装修范围内的消防改造及消防报建、验收。

三、 合同工期 工期与装修施工队同时进场。

四、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五、 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无含税)元(大写),(配合甲方办理消防报建及消防验收)。

合同价的构成方式 1. 依据本工程合同承包范围甲方提供的图纸所体现的工程量按合同价包干。

2. 如在施工过程中,应发包方要求变更导致工程量有增加,增加部分按工程计 算表里的对应项目增加费用;
原预算价没有的参照深圳市信息价或市场价 六、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条款;

2、 施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 图纸;

4、 工程报价书;

5、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七、 工程款支付 1、合同生效7天内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的50,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

如在施工过程中,应发包方要求改动的工程量有增加,增加工程造价发包方向承包方一次支付。

2.工程经消防局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7天内,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的余款50,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 乙方在收到合同尾款后一次性付收据;

4.付款信息 户名 八、发包方义务 1. 负责提供消防报审、竣工验收手续办理时属于建设单位(发包方)及装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证件,负责装修材料的送检合格及相关费用。

2.有专人协调承包方工作。

3.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4.向承包方提供堆放、现场加工场地。

5.如因装修材料等造成验收不合格,由发包方负责整改至合格为止,所需涉及的有关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6.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中止本合同中所有乙方责任条款 九、承包方义务 1.施工前对有关图纸进行消防报审、报批。竣工后报请消防部门组织验收,配合办理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如因发包方未按承包方要求的时间内提供有关消防报建、验收所需资料而造成的后果及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 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办公环境等管理规定,如因此而造成罚款由承包方承担责任。

3. 工程竣工未交发包方之前,承包方负责保护。发包方提前使用后发生的修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 竣工后,由于设备材料缺陷及施工不善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包方无条件保修。

5. 安全施工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由承包方承担责任。

十、竣工验收 消防工程由市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视为竣工验收。

十一、保修 1. 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免费维修保养一年,保修时间自市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2.保修内容承包方所施工的所有内容。

3.保修责任范围 凡属承包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保管不力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属承包方保修责任范围。

发包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坏、原有系统隐患、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十二、违约 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而造成的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支付给对方合同价款10违约金。

十三、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四、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五、合同生效 此合同由发包方、承包方双方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至维修保养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十六、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与承包方各持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都有权依法向发包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 包 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承 包 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日 期 -可编辑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