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编制合同新版

可编辑 合同协议书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委 托 人 受 托 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承担 方案编制任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委托人的设计委托书。

2.2 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

2.3 受托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及国家、行业有关规程、规范。

第三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阶段、规模、投资及设计内容 3.1 项目名称 3.2 勘察设计阶段方案设计 3.3 工程投资 万元 3.4 设计内容对XXX按国家及行业规程、规范进行方案设计。

第四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委托人应及时向受托人提交有关基础资料,以满足设计需要。

第五条 受托人向委托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受托人应在委托人要求的时间内,向委托人交付本工程实施方案4份。

第六条 费用及支付办法 6.1 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计算,经双方协商确定,该项工作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 元)。

6.2 付款办法受托人提交实施方案后7日内,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

第七条 违约金计算方法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应共同遵守,单方不得任意中断合同,否则由违约方按有关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7.1 由于委托人原因而终止合同时,委托人应按受托人完成的工作量兑付受托人设计费,并向受托人支付合同额的5作为违约金。

7.2 委托人未按期支付受托人设计费,除应支付合同款和超期利息外,每超一日向受托人支付合同额的1‰作为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额的5。

7.3 因受托人原因而终止合同,受托人应返还已收合同款项,并向委托人支付5的违约金。

7.4 如受托人未按期提交成果,每超一日支付合同额的1‰作为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额的5。

第八条 委托人责任和义务 8.1 及时向受托人提供设计所需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8.2 协助受托人解决设计工作中所遇到的有关问题,并为受托人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8.3 由于委托人原因造成设计的修改和变更,委托人应按受托人所耗工作量另付设计费,并调整进度。

第九条 受托人责任和义务 9.1 按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和本合同规定开展工作。

9.2 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受托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

9.3 受托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因履行本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项目主管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如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委托人要求受托人配合或解决本合同设计范围以外的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并支付费用。

12.2本工程项目中,受托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委托人需要受托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除技术服务外的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12.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肆 份,委托人 叁 份,受托人 壹 份。

12.5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委托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开户行 账号 日 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