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 仅供参考。
实践中, 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 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土地估价等事宜订立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合作内容 甲方因了解土地市场价值, 为出让该地块提供价格参考依据的目的, 委托乙方对位于 的土地(土地面积 平方米) 在年月日的价值进行评 估。
二、双方的责任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 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 情况进行拟定。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估价需要,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上列土地之价值予以客观、公 正地估价, 最后出具该委估土地的估价报告书, 于 年月 日以前交给甲 方。
2、甲方应于 年月 日以前将委估土地的权属资料、规划指标、原有 合法建筑面积及增加建筑面积等评估所必要的资料提交给乙方, 或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 单 位或个人查阅、抄录估价所必要的资料。
3、甲方统一组织现场查勘时,乙方需要在规定时间到现场勘察。
三、保密约定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 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 客户资源, 以免出现合作一方 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 乙方对于甲方委托评估土地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 开或泄露给他人。
四、估价服务费 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估价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 元。本次估价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甲方应在委托当日支付乙方定金人民币 元,并由乙方向甲方开具收款收据, 。余 款待本项目地价评估工作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付清。
五、违约责任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
因此, 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 一旦一方 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乙方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不得迟于双方约定的时间交付估价报告书,每逾期一日 未交付估价报告书应赔偿甲方估价服务费 %;
甲方如不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 交前述有关文件、图纸、凭证等资料,乙方可按耽误时间顺延估价报告书的交付时间。
2、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委托估价请求,乙方工作已经过半,甲方则应付给乙方全部估价服务 费;
乙方工作尚未过半, 甲方则应付给乙方全部估价服务费的 %, 或已付的估价服务 费不予退还,上述两者之中取其高者。
六、重新评估 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估价报告书次日起 日内, 如对估价结果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 可 向乙方提出申请复估或重估书,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申请复估或重估书次日起 日内, 完 成复估或重估报告书交付甲方, 乙方不再追加索取估价费用。
甲方逾期不提出异议者, 视作 甲方已认可估价成果,估价报告书即可生效。
七、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经双方同意不得随意 更改。
2、本协议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公证机关执 份。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