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成本调查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有关要求,遵循公平、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师市发展改革委对胡杨河市银驰出租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成本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调查项目

胡杨河市银驰出租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成本调查。

二、被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胡杨河市银驰出租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现有出租车15辆。经营范围为巡游出租车经营服务;
网路预约出租车汽车经营服务;
保险代理服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三、成本调查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三)《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

窗体顶端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新发改成本〔2006〕1065号)。

(四)《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

(五)国家发改委《客运出租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办价格﹝2006﹞2406号);

(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

(七)国家发改委《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发改价格〔2007〕1219号);

五、成本调查程序

(一)初审:对报送的成本资料进行初审,确认资料提供完整,按规定转入具体的审核程序。

(二)审核: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对被调查单位成本费用支出进行审核。

(三)实地调查:对被调查单位的原始凭证进行实地取证、审核。

(四)反馈意见:提出成本调查有关意见。

六、成本调查主要内容

(一)成本构成

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由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部分构成。直接成本包括车辆折旧费、行车燃料费、车辆保险费、修理费、轮胎消耗费、车辆规费和其他费用。间接成本包括驾驶员工资、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车船使用费和上交公司管理费。

(二)成本测算情况

根据国家发改委《客运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核定成本数据如下:

1.车辆折旧费

大众桑塔纳汽车1.5l排量车型为运营成本核算基本车型档次,车辆总价为66134.74元。

根据出租汽车的购置总成本,残值率为3%,按照折旧年限8年计算,每年车辆折旧费为8018.84元。

2.行车燃料费

燃油燃气费按0.3元/公里核定。

3.车辆保险费

车辆保险费7029.73元,车船税360.00元/年,合计车辆保险费金额7389.73元/年。

4.维修费

《客运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大修理费用和日常修理费用合计一般不超过核定的固定资产原值的2%。”据此,出租车大修理费和日常维护修理费共计1322.7元/年。

5.轮胎消耗费

年轮胎消耗费1280元。

6.车辆规费

经询问及统计出租车车辆规费280元/年。

7.驾驶员工资

根据胡杨河市银驰出租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人工费用按每辆出租汽车配置2人核定,工资标准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0年统计年鉴》中“第七师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2019年为51330元/年·人。

8.上交公司管理费

根据胡杨河市银驰出租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数据,出租车每车每年向公司缴纳管理费为23901.16元。

10.全年行驶总里程

根据胡杨河市银驰出租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预计运行天数为每年340天,按照每车2名司机,每天运营16小时,每小时行驶25公里计算,年行驶总里程为136000公里。

六、成本核增核减情况

经调查核定,胡杨河市银驰出租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成本核增核减情况如下:

(一)核减费用项目

车辆折旧费160.5元

修理费5617.3元

轮胎消耗费160元

计价器费700元

其他费用1000元

工资30654元

福利费18663.96元

社会保障费33715.13元

工会经费2666.68元

职工教育经费1599.77元

核减费用共计:95636.94元

(二)核增费用项目

车辆总价700元

行车燃料费16173元

修理费(大修理费)65.89元

上交公司管理费160.5元

核增费用共计17099.39元

以上项目共计核减成本78537.56元

七、成本核算公式

单位运营成本(元/公里)=年运营总成本÷年运营总行驶里程

八、成本调查结论

经测算,胡杨河市银驰出租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出租汽车单车年运营成本为185652.43元,单位里程行驶平均成本为1.37元/车·公里。

九、说明

(一)本调查机构及参加本次调查的工作人员与被调查单位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本结论为出租车在正常运营条件下的社会平均成本,与单个出租车实际运营成本有差异。

(三)本调查结论仅作为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制定价格的基本依据,不作它用。

第七师胡杨河市发展改革委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