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残疾人政策法律----肢体.docx

身心障碍者法律工作室 北京市残疾人政策法律----肢体 发表时间2013-05-30 【字体大 中 小 】 第一章 残疾人证 一、残疾分类与分级 1.什么是肢体残疾 残疾类型分为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

肢体残疾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导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肢体残疾主要包括 (1)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

(2)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3)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政策出处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11年第2号公告,GB/T26341-2010) 2.肢体残疾分哪几个级别 肢体残疾分为四级,具体指肢体残疾一级、肢体残疾二级、肢体残疾三级、肢体残疾四级。

多重残疾按所属残疾中残疾程度最重类别的分级确定其残疾等级,如肢体残疾的残疾程度最重则按肢体残疾的分级确定残疾等级。

肢体残疾分级标准参见附录中的表1-1。

(政策出处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11年第2号公告,GB/T26341-2010) 二、残疾人证的申办 1.哪些人可以在本市申办残疾人证 在本市申请办理残疾人证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本市户籍;
(2)具有符合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中规定的情形;
(3)本人自愿办证。

外省市考入本市高等院校并将户口迁移至本市的残疾人大学生可办理残疾人证,按本市办理残疾人证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办理残疾人证时除需提供正常办证时的有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其学籍证明材料,并根据其证明材料设置有效期,有效期至其毕业时止。残疾人大学生毕业后,残疾人证的迁移按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出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1修订),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
关于外省市考入本市高等院校残疾人大学生办理残疾人证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残发〔2010〕43号) 2.如何申办残疾人证 申请人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街道、乡镇残联进行初审。申请人根据街道、乡镇残联初审情况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医学诊断。区县残疾评定委员会根据医学诊断结果确定残疾类别、等级,提出审批意见,核发残疾人证。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到街道(乡镇)残联领取残疾人证。

北京市各区县肢体残疾医学诊断指定医疗机构名单参见附录中的表1-2;

北京市各区县残联名单参见附录中的表1-3。

温馨提示 办理残疾人证不用缴纳工本费。

(政策出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1修订),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 3.如果对残疾评定结论有异议怎么办 申请残疾评定人员对区、县残疾评定委员会作出的残疾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残疾评定委员会申请市级残疾评定。

(政策出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1修订),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 三、残疾人证的使用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

(政策出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1修订),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 温馨提示 残疾人证实行全国统一编码,编码格式一律实行20位编码,由18位公民身份证号加1位残疾类别代码、1位残疾等级代码组成。其中,残疾类别代码视力残疾为1;
听力残疾为2;
言语残疾为3;
肢体残疾为4;
智力残疾为5;
精神残疾为6;
多重残疾为7。残疾等级代码一级为1;
二级为2;
三级为3;
四级为4。

第二章 生活保障 一、低保 1.残疾人申请低保时应该特别注意什么 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低保(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时,除了和其他人一样需要提交低保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收入证明等材料以外,请一定记得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重残人(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人)需到户籍所在区县残联开具重残人证明。

申请低保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具有北京市户口,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或户口所在区县)当年城市低保标准或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可按照户籍类别申请城市低保或农村低保。

温馨提示 2013年1月起,北京市城市低保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58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460元。各区县在此基础上确定本区县的低保标准。

(政策出处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民救发〔2000〕516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民救发〔2002〕165号) 2.残疾人享受低保,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有什么特殊规定 城市重残人(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人)家庭 法定抚养人达到退休年龄的重残人家庭,核定其家庭收入时,对法定抚养人先扣除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80,再计算家庭收入。

农村重残人(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人)家庭 法定抚养人领取农村养老保险金的重残人家庭,核定其家庭收入时,先按本地当年农村低保标准80比例扣除养老金后,再计算家庭收入。

(政策出处关于完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助制度的通知,京民救发〔2006〕200号;
关于建立和实施本市农村低保分类救助制度的通知,京民救发〔2008〕551号) 3.残疾人享受低保,在待遇标准方面有什么特殊规定 城市重残人(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人)家庭 具有本市正式非农业户口,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重残人,其本人按救助系数1.1享受分类救助待遇(如2013年城市低保标准为580元,则城市重残人享受的救助待遇为638元)。

农村重残人(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人)家庭 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且没有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其本人按照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享受救助。

温馨提示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享受低保的残疾人还可以在康复、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服务等方面享受相应的救助,具体政策请咨询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残联等有关部门。

(政策出处关于完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助制度的通知,京民救发〔2006〕200号;
关于建立和实施本市农村低保分类救助制度的通知,京民救发〔2008〕551号) 4.城市低保边缘家庭的重残人如何申请获得民政部门生活补助 城市重残人(年满16周岁以上且生活不能自理的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人)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重残人本人参照城市低保标准享受生活补助,并按救助系数1.1享受分类救助待遇,但不享受粮油帮困等其他城市低保配套帮困待遇。

城市重残人申请获得民政部门生活补助的方式与申请低保一样,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本区县残联开具的重残人证明。

(政策出处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城市重残人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京残发〔2002〕155号;
关于完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助制度的通知,京民救发〔2006〕200号) 二、生活补助 1.哪些残疾人可以向残联申请获得生活补助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的以下人员 (1)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含享受民政部门城市重残人生活补助的残疾人)。

(2)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的残疾人。

上述补助范围不含政府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

(政策出处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生活补助办法〉的通知,京残发〔2010〕94号) 2.残疾人生活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 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含享受民政部门城市重残人生活补助的残疾人),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享受生活补助。

未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 ①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按其户籍类别参照城市或农村低保标准按月享受生活补助;
②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程度为三级、四级的肢体残疾人,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享受生活补助。

(政策出处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生活补助办法〉的通知,京残发〔2010〕94号) 3.如何申请残疾人生活补助 残疾人申请生活补助,应由本人或监护人、亲属,持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明及3张一寸同版彩色证件照,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市残疾人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

残疾人生活补助金每半年审核一次。享受生活补助的残疾人,应在每年1月1日20日和7月1日20日,持“北京市残疾人生活补助金审核领取证”等相关证件到街道(乡镇)残联办理享受生活补助的审核手续。

(政策出处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生活补助办法〉的通知,京残发〔2010〕94号) 4.民政部门对父母双方同时为重度残疾的未成年人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有什么规定 父母双方同时为重度残疾的未成年人与孤儿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400元。该未成年人满18周岁后,仍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补贴至毕业。

在申请基本生活费时,由该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儿童福利证。该未成年人领取基本生活费后,不再享受原城乡低保救助待遇,基本生活费不计入其监护人家庭收入。

(政策出处北京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民福发〔2011〕173号) 三、养老 1.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在缴费上有什么优惠 对参保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人),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对参保的轻度残疾人(三级、四级肢体残疾),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给予50的补贴。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年度给予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15年。

区县政府对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的,其补贴标准低于关于对本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的通知规定的补贴标准的,按照该通知的规定给予缴费补贴;
高于或与本通知补贴标准一致的,按照区县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补贴。残疾人不得重复享受缴费补贴。

温馨提示 具有本辖区户籍,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政策出处关于对本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的通知,京残发〔2009〕99号) 2.残疾人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手续及申请缴费补贴应该注意什么 (1)申请缴纳城乡居